政府去年年底提出《2022 年發展(城市規劃、土地及工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以精簡發展程序,立法會相關委員會8日開會討論草案內容。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對擬議新訂的16AA有所保留;選委界議員林筱魯質疑條例對政府提速、提效的功能。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重申申述機會建議刪減為1次,局方會公開每個星期申述的內容,但不會就收回土地後為更改臨時使用用途增設期限。
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資料圖片
田北辰表示,整體讚成收回土地條例,但對條例的16AA條有所保留,認為收回土地後的改變臨時用途沒有時限,或會成無限期,即永久更改。他認為需要為此設立期限。他又指如局方收回土地數年後再更改土地用途,前土地業權者即無法再提出司法覆核,認為屬原則問題,應以原本程序處理,才不會影響現任政府的施政效能。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林筱魯。資料圖片
何珮玲指現時不會考慮設立期限,希望給予局方彈性時間處理。她又表示法例不是保障前業主的權益,認為局方是站得住腳的,但會加入諮詢區議會的程序,認為改變土地用途更需要諮詢社區的意見,再交由行會審議。
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資料圖片
林筱魯指政府在公共決定權,即對公共用途決定,權利可謂無限,彈性相當大,認為16AA的條例增加公眾及議員的質疑,提出司法覆核的機會更可能是之前的10倍,質疑條例對政府提速、提效的功能。何指公共行政法是十分清晰的,官員需小心把持尺度。
作為委員會主席的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表示,局方指條例可由行政會議把關,認為局方應該盡早將文件交給委員會,供議員審閱。葉亦關注政府建議未制圖便可進行填海。何珮玲表示現時無規定城市規劃或填海為先,指法律上可以在未有制圖,便向立法會提交申請,公眾會在立法會的商討中可得知局方填海的事宜,不會無法得知詳細事宜。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資料圖片
選委界議員江玉歡指7日才收到政府回應及知悉開會時間,時間上較為緊急。她關注局方表示不會輕易更改土地的原本用途,又詢問改變土地作用的準則是甚麼,加上認為替代用途不常用,為何仍需訂立在案。何珮玲表示,替代用途需有明確規範,而且會由高級官員決定是否有需要更改土地用途,包括考慮是否適用當時社區的用途。江再追問高級官員的定義,何即指為首長級以上。
何珮玲指在收回土地後改變用途,業權人的意見或有不同,如只收回少數土地,收回土地難以進行,認為需由政府負責任,由政府判斷該土地用途是否對社區合適。她又指局方會每個星期公開申述的內容,指出委員會作用是需把握只有一次申述的機會。
田北辰認為收回土地後的改變臨時用途沒有時限,或會成無限期,即永久更改,他認為需要為此設立期限。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