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時任警長涉嫌於3年間4度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以及虛報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出4筆貸款共逾76萬元。時任警長被控4項欺詐罪,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准毋須答辯,以待聘請私人律師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再訊,被告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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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羅志民被控於2017年8 月10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四度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該自己沒有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借貸服務,及向其他銀行或財務機構申請的借貸服務,每月總供款額為港幣4,800元,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儲蓄互助社向自己批出4筆港幣168,000元、172,080元、201,024元及222,000元的貸款,而導致自己獲得利益,或儲蓄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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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再訊。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