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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前幼兒工作員認虐待或忽略兒童等3罪 還柙下月判刑

社會事

童樂居前幼兒工作員認虐待或忽略兒童等3罪 還柙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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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前幼兒工作員認虐待或忽略兒童等3罪 還柙下月判刑

2023年03月21日 11:55 最後更新:11:56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前年12月爆出虐兒事件,多人被捕及落案起訴。25歲涉案幼兒女工作員早前拒認3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惟案件開審前,被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案情透露她在粗暴地抹幼童臉,令幼童哭泣及跑走;又無故拍打幼童後腦,及將幼童摔倒地上。案件押後4月11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柙及索取背景報告。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前幼兒工作員謝綉蔚(25歲)被控於2021年11月20日及25日,在旺角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分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1歲男童R、不知名兒童及3歲男童F,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案情指,被告自2019年2月起在童樂居工作。2021年11月20日早上8時許,在童樂居2樓活動室內,男童R和6名幼童圍住1張檯坐,而被告則坐在R的後方,被告稍為伸展一下,R則雙手抱頭及轉向右方,其後又轉向左方及放下了1隻手。被告這時突然拍打R的頭部,數秒後又再拍打R後腦,R呆了及繼續用1隻手掩頭。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同日約20分鐘後,在童樂居2樓的活動區,13名幼童坐在鋪有軟墊的地上,被告則坐在幼童前方,及向幼童分發書本,期間被告突然走向左方1名不知名幼童,雙手捉住幼童左臂及粗暴地摔在地上,該幼童隨即大聲哭泣。

同月25日早上約8時許,在童樂居2樓1號活動室內,當時男童F和另外6名幼童正圍住1張檯坐,F一度舉起左手,被告則走向F及粗暴地用毛巾抹F的臉,F哭泣及跑向活動室門。2022年1月7日,被告被警員拘捕,及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她承認自己是閉路電視中拍打R頭部的人。

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警方拘捕多人。

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案警方拘捕多人。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未婚、與父母同住,而被告因本案而不能繼續從事幼兒相關工作,一度到檢疫中心兼職工作,但因應疫情放緩,最近失業。辯方指,被告3次行為並同類案中最嚴重者,被告抹臉的行為維持約1秒、時間較短,而她拍打男童後腦的力道也不大,當時男童亦沒有哭泣或其他大反應,而被告摔男童的行為雖然粗魯,但亦並非嚴重襲擊。

辯方又引述被告父母的求情信,指被告在童樂居工作投入,亦會私下買衣物等給幼童;被告中學同學的求情信亦指,被告中學時參與公益少年團,長大就職後經常和朋友分享工作情況;被告男友則在求情信中提到,被告會在得到院方批准後,兩人一起帶幼童外出活動。辯方指,其實被告是敬業樂業,只是受童樂居不良文化渲染,她本質上不是壞人或本性殘暴,犯案是一念之差,與她本性不符。

謝綉蔚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資料圖片

謝綉蔚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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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法案委員會續審強制舉報虐兒條例草案

2024年05月18日 10:19 最後更新:13:31

立法會《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委員會,早上進入逐條審議階段。

立法會

立法會

對於條例草案提到「人員須在關鍵時間之後,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作出舉報」,本身是註冊社工的議員林素蔚關注,當中的「關鍵時刻」和「盡快」的定義,又認為「切實可行」意思可以很主觀,問到當局是否設有時限,避免人員拖延。

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說,每宗個案性質與複雜程度不同,不會劃一指定時間及期限,希望為專業人員提供彈性作出判斷。

社署副署長黃國進補充說,每宗個案報告時間或有不同,如人員決定召喚救傷車為兒童處理傷勢,舉報時間會較短,可能大約一小時內;但如面對性虐待個案,受害人情緒波動或有自殺傾向,專業人員需要先處理環境問題和兒童情緒,因此需要留有彈性,只要該專業人員讓法庭知悉已經在合理時間內盡快舉報,亦已滿足法例要求。他又指,會在《強制舉報者指南》列出需要盡快舉報的情境。

示意圖。設計圖片

示意圖。設計圖片

對於條例草案列明「負責人代表管養、看管或照顧該兒童人士」,新民黨黎棟國關注「負責人」涵蓋的年齡範圍,舉例如負責照顧人士未滿18歲,是否亦受到條例規管,委員會主席鄧家彪問到,如果有家長將子女交予鄰居看管,該鄰居是否也屬於「負責人」。

黃國進說,根據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超過16歲具看管和照顧責任,均可界定為「負責人」,又指以往曾經以相關條例起訴一名負責照顧兒童的鄰居,因此需要根據事實情況判斷某人擔當負責人的職責。律政司代表說,現時草案未有寫明引用該條例,不能夠直接引用《侵害人身罪》,可能需要再有修正案,將再與局方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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