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港鐵不要發展商上身

博客文章

港鐵不要發展商上身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港鐵不要發展商上身

2023年03月22日 19:17 最後更新:19:54

港鐵的票價可加可減機制,終於再作修訂。

猶記得在董建華年代,政府在2006年為港鐵引入「可加可減」機制,我和當時的環境運輸工務局局長吃飯,她興高采烈地說如何和港鐵談成這個「理想的」機制。我有點潑冷水,說香港經歷了2003年「沙士」和大遊行的低潮,阿爺開放對香港的自由行,當時樓價從低谷開始反彈,香港的通縮期明顯完結,正踏入通脹期。政府在這個時刻為港鐵票價引入一個按通脹調整的可加可減機制,相信未來港鐵的票價大多有加無減。

環運局長當時面色一沉,可能是怪責我不欣賞她這個艱苦談來的成果。後來香港實確進入通脹期,港鐵票價同步進入快速增加的時代。最後特區政府要為公共交通工具的高票價埋單。政府提供交通津貼和60歲以上人士兩元的乘車優惠,以減低市民的痛感。

這次的港鐵可加可減機制的改變,最特別的地方是在計算票價方程式當中的生產力因素中,引入與港鐵的物業利潤掛鈎的扣減機制。當港鐵的地產發展利潤越多,標價的增幅就會越小,甚至可以減價,如港鐵上年的地產發展利潤為50億元,就會下調0.6%;利潤50億元至100億元,就會下調0.7%;利潤100億元以上,票價就會下調0.8%。

坊間對地鐵這個物業利潤扣減機制,提出最大的疑問是過去的方程式,原來都有0.6%的額外扣減,而新機制最多只有額外的0.2個百份點的扣減。另外回看過去10年,港鐵物業利潤在50億至100億元之間的只有兩年,即按機制可減票價0.7%,而超過100億元的只有1年,即按機制可減票價0.8%,所以票價減0.8%的機會很低。

政府解釋過去的額外扣減是以一年為期的,而今次的利潤扣減是累計的,有複式效果,即今年減了,明年會在已減價的票價上再減。

我覺得利潤扣減最高0.8%,比過去的扣減最高0.6%,確實增幅不大。而政府提到的複式計算,也有一定的道理,作為一個計及物業利潤的開始,可以接受。反而值得關注的問題是港鐵會否控制賣樓節奏,調整物業發展盈利,以達致減低扣減的幅度。

港鐵是香港其中一個大型物業發展商,坐擁鐵路沿線的優質地皮。港鐵可以有兩個策略影響樓市。第一是加快或者推遲地皮推出尋找合作方。第二是加快或減慢出售物業的時間,在物業市道不好時(例如現在),放慢推盤。

在梁振英做特首的年代,政府到處覓地,當時盛傳一個故事,說梁振英親自走去港鐵CEO周松崗的辦公室拍枱,指港鐵堆地太少,結果港鐵唯有急急推出土地,加快推出日出康城站的大塊地皮招標。

到林鄭月娥上台,推出「以置業主導」的房屋政策,港鐵亦心領神會,放慢推出項目招標。

港鐵是一家上市公司,但同時也是以政府作為大股東的公營機構。港鐵除了謀利之外,也應該有公共責任,因此不應完全「發展商上身」,大力控制地皮和物業推出,否則就有「囤積居奇」之嫌。

引入新票價機制之後,港鐵有更大的誘因去控制落成的推出時間,將物業發展利潤壓制在50億元以下。機制是死的、人是生的,官員有責任積極監察,不可以讓港鐵自把自為,操控其物業發展利潤。

盧永雄

Tags:

港鐵

往下看更多文章

美國擄走馬杜羅有「3違反」

 

美國入侵委內瑞拉,將總統馬杜羅捉回美國審訊,整個過程如同一場鬧劇。

美國指控馬杜羅多條罪名,包括 1、毒品恐怖陰謀罪;2、可卡因走私陰謀罪;3、持有機槍及破壞性裝置罪;4、以針對美國的持有機槍及破壞性裝置陰謀罪。馬杜羅對法庭表示自己是「被綁架的,我無罪」,否認美方對其的一切指控,強調他仍然是委內瑞拉總統,但如今變成戰犯。

美國控告馬杜羅的4條罪名當中,那兩條持有機槍及破壞性裝置罪名,已經到達無稽的境界。馬杜羅在自己國家的首都持有武器保護自己,何罪之有?如果這種罪名可以成立,美國的法律和司法認真荒謬。

當然所謂毒品恐怖主義或可卡因走私罪,都是羅織的罪名,美方提不出具體證據,證明馬杜羅組織一個毒品走私集團。

美國這種擄走他國總統回美國受審的行為,涉嫌嚴重違反國際法。

第一、禁止使用武力原則

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禁止在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或進行武力威脅。美國此次軍事行動,未經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亦未構成《聯合國憲章》第51條規定的「自衛」情況。 雖然美國辯稱行動是針對毒品犯罪的自衛,但國際法專家普遍認為,打擊毒品犯罪不符合國際法上自衛或人道主義干預的嚴格條件,不能構成對其他國家合法使用武力的理由。

第二、國家主權平等與互不干涉內政原則

據《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1款,美國派兵入侵委內瑞拉,侵犯了委內瑞拉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美國以國內法為由,透過軍事手段跨境執法,企圖推動委內瑞拉政權更迭,是典型干涉別國內政的行為。

第三、國家元首豁免權

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及國際習慣法,一國元首在任期間,即使身在其他國家,亦享有豁免權。美國越境將馬杜羅抓捕回美國審訊,是一種綁架行為,完全無視一國元首的豁免權,公然破壞國際協約及法律原則。

總結美國這次行動,未獲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不符合國際法合法使用武力的集體安全機制,正如聯合會秘書長古特雷斯表示,美國這種行為開創危險先例。

美國公然踐踏國際法,他的西方盟友噤若寒蟬,英、法、德都含糊其詞,或者表示支持。以英國為例,首相施紀賢藉口「事情複雜」,評論時大打太極,他這種糊弄的姿態,連資深的工黨議員都感到不滿。英國下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埃米尼.索恩伯里警告,美國的行動毫無國際法依據可言,英國需要明確指出美國違反了國際法。她聲稱若西方不能作出連貫有力的回應,國際法準則將面臨崩塌。

不過她亦有西方政客的通病,順便帶上中國,宣稱如果西方不譴責美國對委內瑞拉的軍事干預,恐怕會為中國、俄羅斯等國樹立一個極其惡劣的先例 。她臆測說,「中國、俄羅斯這些國家可能會這樣想,我們也有自己的勢力範圍,為什麼不能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做類似的事情,比如在烏克蘭、在台灣問題上採取行動」。「考慮到美國已經這樣做,卻沒有承擔任何後果,也幾乎沒有受到西方政府的批評,我們現在很難去指責這些國家不能採取類似的舉措」。

雖然我相當同意這位英國議員索恩伯里對美國踐踏國際法的批評,但是她說到台灣,恐怕她就對國際法缺乏了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10月恢復在聯合國的地位,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而台灣已在1971年被踢出聯合國,包括美國在內的國際社會早已經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所以《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禁止國際關係中使用武力」;《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1款「禁止侵犯別國主權」,及《維也納公約》對國家元首的豁免權,對象都是以國家為主體,在中國處理台灣問題上完全不適用,因為台灣不是一個國家,只是中國的一個省。

索恩伯里雖然對國際法無知,但是她的言論還是有一點邏輯:既然美國對委拉斯維拉這樣做,其西方盟友都噤若寒蟬,中國怎樣對待台灣,他們都無權置喙了。

盧永雄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