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取消限聚令等的防疫措施後,警方再批准遊行集會,將軍澳都會駅業主委員會今日(3月26日)遊行,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時,附加一些條件,包括要求參與者需掛頸牌以作識別。
這個遊行由都會駅業主委員會舉辦,反對政府計劃於將軍澳132區填海和興建厭惡性設施,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
遊行由「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召集人陳展浚通知傳媒,陳展浚是區政聯盟成員,亦是前民主黨成員。不過地區組織的矛盾也爆發出來,西貢區議員陳耀初今日宣布退出「將軍澳民生關注組」,指陳展浚雀巢鳩佔、「假傳聖旨」。「將軍澳民生關注組」主席陸平稱尊重陳耀初的決定。

協辦遊行「將軍澳民生關注組」一直反對將軍澳132區填海。
警方今次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時,為避免有外來人士混入生事,附加一些條件,包括:
1. 主辦方必須確保,所有參加者全程要戴印有獨立編號的掛頸咭牌,因為根據過往經驗,不法分子有可能會混入集會遊行擾亂公共秩序,甚至作出違法暴力行為,此舉為確保集會遊行能夠合法地進行。

遊行參加者都要掛頸牌以作識別。
2. 如參與人數多過申報,主辦方要呼籲多出來的人離開。今此遊行主辦方預計,參與人數是100人。警方要求,當現場參與人數超過100人時,主辦方須採取適當措施,例如透過廣播,呼籲多出的參與者離開 。

結果遊行不足100人參加。
3. 如發現參與者違法或有不利國安行為,要立即通知警方。警方要求,主辦方必須確保集會和遊行合法,如不能干犯《港區國安法 》。因此,主辦方如發現有任何參與的人,作出違法行為,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 ,必須立即通知警方,並採取適當措施,如透過廣播呼籲有關的人停止行為。
4. 確保蒙面者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根據《禁止蒙面規例》,任何身處集會及遊行的人,不得使用任何相當可能阻止識別身分的蒙面物品。因此,主辦方必須採取適當措施,主動向使用蒙面物品的參與者,查問是否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並要求提供證明 。
政壇中人話,疫情後警方批准復辦遊行,並附有較有嚴格條件,主要係防止有人借機生事觸犯國安法,相信這次遊行的經驗,會成為往後是否批准遊行的先例。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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