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Google交涉「假國歌」置頂問題,好比在中場搓波,球來球往,卻毫無結果,新民黨主席葉劉深知打交不可以斯文,起碼要出一兩下實拳,所以致函創科局長孫東,促政府和公營機構停止在Google買廣告,他剛給了回信,表示政府會認真考慮她的建議,看來火氣開始加猛。不過我聽聞一些部門未必會緊跟這做法,要一致行動並非易事。
創科局局長孫東給葉劉覆信,說政府會認真考慮她的建議,停止在Google 刊登廣告。
孫東在回信中說,Google 搜尋結果顯示錯誤的資訊,對特區和國家會造成嚴重損害,而 Google作為國際互聯網搜尋器供應商,應負上企業責任,移除錯誤資訊。他所用語氣算甚嚴厲,對Google 提出的要求也很鮮明,看來政府已準備將壓力升級。
葉劉去信孫東問的第一個問題,是政府改進正確國歌在搜尋結果的位置時,有沒有付費給Google 買位?孫東斬釘截鐵回覆說「沒有」。這點很重要,因為一般商業客戶可畀錢Google 將自己的資訊置頂,如政府這樣做,豈不等同交「陀地費」,與自己的立場相違!
葉劉在信中建議政府政策局、部門及公營機構即時停止在Google 刊登廣告。孫東回覆說,政府會認真考慮這建議。即是說,政府也同意這是向 Google 施壓的一個手段,看來很快就會出手,而指令也將向部門下達。
葉劉認為必須對Google 加強施壓,只與它交涉不能令它合作。
不過此事說來簡單,貫徹執行仍有些難度。一位官場朋友同我講,政府各政策局屬下的部門很多,各自有不同項目和活動要做網上宣傳推廣,而且都有KPI要達成,部分直接或間接涉及 Google廣告,若要即時採取一致行動停買,情況頗為複雜,須在溝通與行政上做一番功夫。
雖然如此,我覺得新一屆政府的內部動員與協調,都比過往好得多,當有了共同目標,就齊上齊落,不會再左腳行、右腳唔郁,所以只要最高層決定對Google 施壓升級,停止給它廣告,各部門最後都會配合。
論威力,停買廣告仍不算是重招,對Google而言,只是小痛,政府應該研究其他「加辣」招數,擊中更痛之處。新加坡國父李光耀曾說過,搞政治要像Street fighter(街頭鬥士),打法太正路、太斯文,是很難壓服頑強對手的。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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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明天(15日)裁决,是否定罪屆時便會揭盅,因這案影響重大,各方都屏息等待結果。我細看整個審訊過程,控方掌握了大量證明黎智英犯罪的證據,除了公開的文章、訪談等,還有大批隱密通訊紀錄,皆是真憑實據。控方手中有6張「王牌」,就是擔任從犯證人的《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核心人物陳梓華和李宇軒,還有願做特赦證人的壹傳媒「大掌櫃」周達權。他們事發時都是黎的心腹,案中齊齊倒戈。
6名黎智英親信擔任從犯證人頂證他,在庭上披露大量內情,在4個定罪關鍵攻破他的詭辯防綫。其中《蘋果》社長張劍虹的證供極為有力。
黎智英案156日審訊中,有幾個重點是定罪的關鍵,1是他是否操控和指令《蘋果》高層,利用旗下傳媒煽動群衆參與反修例動亂,以及作為「打國際綫」的工具。黎對此矢口否認,指下屬有编採自主,但負責指揮編採工作的張劍虹和陳沛敏,都說實情並非如此,指各人都要遵照老闆的指示去做。
《蘋果》社長張劍虹是黎的多年親信,他作供時清楚表示:「我哋(《蘋果》高層)必須依從佢(黎智英)嘅編採指示營運....佢吩咐我哋做,我哋無得選擇㗎!」。他說,自從黎智英2019年7月去美國會晤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奥後,講制裁就越來越多,而《蘋果》也更加偏激,其後黎催促下屬盡快把《蘋果》英文版搞出來,以促外國政府出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
《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也在庭上披露,反修例風波期間,黎智英曾不斷給她訊息,叫她想辦法用《蘋果》催谷更多市民上街示威,指「而家情況實在太靜,(我)好驚」。
她說,到了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黎智英叫她起草一份「Shit List」,即制裁特區官員和政治人物的名單,呼籲美國和其他國家向中國和香港特區施加更大壓力。
黎智英是否定罪的第2個關鍵,是他有否操控「重光團隊」,在「國際綫」出擊,促外國政府實施制裁。外逃被捕的從犯證人李宇軒作供時披露,在2019年6月至9月,「重光團隊」3次進行眾籌,在全球傳媒刋登廣告,呼籲制裁香港,而黎智英對這行動3度力撐,通過「重光團隊」另一核心成員陳梓華,出資數百萬港元墊低。
與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密切聯繫的陳梓華,也以從犯證人身份在庭上透露,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兩星期,黎約他在壹傳媒大樓內密晤,他當時坦言自己「腳軟」,提出停止倡議制裁,但黎認為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不會有事的,聲稱自己會繼續下去。據控方披露,黎曾於5月時向陳梓華說,「要準備好戰鬥到最後」。
「重光團隊」核心成員陳梓華,是頂證黎的另一從犯證人,他透露了2020年6月中兩人密會的內幕。
跟隨黎老闆多年的壹集團「大掌櫃」周達權,則在作供時證實,他曾與Mark Simon齊簽一張8萬元支票給陳梓華,用於「國際綫」活動,而支票由黎的私人公司Dico支付。此外,他也出過300萬元給Mark Simon,用來「搞project」,估計是用於「重光團隊」在全球登廣告呼籲制裁中港政府。
黎智英是否入罪的第3個關鍵,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有無繼續促外國政府實施制裁。張劍虹作供說,他2020年12月曾探望正還柙的黎智英,黎說「唔使驚,繼續做落去啦,照原來咁做啦」。陳梓華也透露,黎智英到《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兩星期,仍表示自己可透過《蘋果》英文版將香港訊息傳給外國的「政治枱底人」,促使他們向政府官員提議制裁。
控方曾問陳梓華,在兩人密會後,至到2021年2月(接: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實施)他被捕,黎智英有沒有表示過「停止國際游說4步驟」及「不應再促外國制裁中港」?陳梓華斬釘截鐵回答「沒有」。
這6名從犯證人或特赦證人,都是黎智英的近身心腹,他們透露的內情可信性極高,所以能有力攻破黎的辯護防綫,至於法官最後是否接受這些證供,裁定黎罪成,明日(15日)便有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