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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使館遊行變BNO港人訴苦大會 調換槍頭怒駡英政府無良 醒覺「被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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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使館遊行變BNO港人訴苦大會 調換槍頭怒駡英政府無良 醒覺「被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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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使館遊行變BNO港人訴苦大會 調換槍頭怒駡英政府無良 醒覺「被出賣」

2025年12月11日 21:06 最後更新:21:33

美國有「覺醒運動」,移英BNO港人也有個「覺醒運動」,當然與性別平權無關,醒悟的是英政府並非「恩人」,而是出賣港人的「衰人」,這在最近一次港人大遊行中表露無遺。近日在倫敦舉行的這場示威,原本是反對中國建「超級使館」,卻變成BNO港人的訴苦大會,參加者向英政府發出怒吼,指它突改永居條件,過橋抽板,無情無義,令許多居英近5年的港人可能「臨門一腳」被篩走,陷入絕境。此外,一批獲政治庇護的逃英「手足」也怒火中燒,擔心再等40年也沒法定居,他們終嚐到成為「棄卒」的滋味。

上周六在倫敦舉行的反中國使館遊行,變成BNO港人訴苦大會,參加者拉起「停止出賣香港人」横額,向英政府發出怒吼。

上周六在倫敦舉行的反中國使館遊行,變成BNO港人訴苦大會,參加者拉起「停止出賣香港人」横額,向英政府發出怒吼。

這次遊行已是第8場,前7次只有單一目標,皆為反對中國建新使館,行動中夾雜藏獨、疆獨和台獨分子,反華色彩濃烈,但因英政府一直扮軟皮蛇,不想否决計劃與中方鬧翻,加上這議題與移英港人没切身關係,故越搞越縮。為重振聲勢,搞手變招改用「三及第」策略,加入哀悼宏福苑大火死難者,以及要求政府不改變BNO永居條件。這招數過去在香港「71大遊行」常用,往往可成功凑數,今次同樣奏效。

前幾場遊行最慘淡時只有數百人,今次則驟爭至逾3千人,從現場目撃,大部分是為爭取BNO申永居維持不變而來,反而手持「光時旗」、滿口激進的「手足」人數有限,正因多了大批「普通人」,遊行變成了BNO港人的訴苦大會。

黄媒訪問了遊行隊伍中一位40歲女士,她帶同11歲兒子參加,呻到樹葉都落,甚有代表性。她說己居英近5年,明年6月便可申請永居,但到「臨門一腳」,英政府却突然加辣,對她極不公道。因為按新規定,BNO港人要至少工作3年,年薪高於12570鎊,但她當年抵英靠儲蓄生活,沒找工作,何來3年入息?她說離港時「連根拔起」,已無處可去。即是說,英政府改變遊戲規則把她趕上絕路。

另一位年屆50的BNO港人早前也對黃媒訴苦,說自己明年中就到期,但因一直只打散工,收入不穩定,現在只餘下半年時間,已沒可能達標。而且他沒大學學歷,英語一定達不到B2水平,必然過關無望,難怪他怨氣沖天。

遊行港人對英政府的怨恨,可從標語中看到,其中兩條橫額,一條寫着「停止背叛港人」,另一條則是「施紀賢勿出賣港人」。他們滿肚怒火,指政府打完會齋唔要和尚,但在黄媒報道下的留言,卻有人不予同情,指他們是「自己攞嚟」,其中一則這樣寫:「英國根本係呃你班傻仔,吸乾你哋啲錢,咪趕你走囉」,都幾入肉。

遊行之中,除了BNO港人大訴苦,還有一批以難民身份逃英的「手足」,他們的處境更加悽慘。其中一人是被通緝的鍾翰林,他發言時說,自己隨時要等40年才可取得永居。因為根據諮詢文件,難民要居英20年也可永居,若屬「無入證許可」人士,更須多等20年。他越講越激動,痛罵英政府「出賣和背叛那些犧牲最多的港人」。他所指的這類港人,主要是黑暴後因身有屎要着草的「手足」。

通緝犯鍾翰林在遊行中指,英政府要他這類政治難民等40年才可定居,「出賣和背叛了犠牲最多的香港人」。

通緝犯鍾翰林在遊行中指,英政府要他這類政治難民等40年才可定居,「出賣和背叛了犠牲最多的香港人」。

鍾翰林逃英後,經過多番波拆才獲政府批出政治庇護,被官員玩到殘,但他已算幸運,仍可留在英國,最慘是一批等候庇護的「手足」,隨時被逐出境。他們嘗盡「棄卒」辛酸,難怪在遊行中對英政府切齒痛恨。

不論BNO港人也好,逃英求庇護的「手足」也好,他們看清楚英國真嘴臉後,終於覺醒,但前路茫茫,醒了可能更痛苦。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新一屆立法會明年元旦便開工,由世紀火災帶出的連串改革,將陸續擺上枱,部分急如星火的,便優先處理,至於一些深層系統變革,料會全速研究,如須修例馬上展開。仗已開打,新任議員亦要換衫落場,莫期望有時間熱身。

宏福苑世纪火災帶出了樓宇大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督比香港更明確、主動和強力。

宏福苑世纪火災帶出了樓宇大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督比香港更明確、主動和強力。

今次宏福苑因大維修引發火災,樓宇工程項目如何監督,將是改革重點之一,最近有智庫研究員指出,新加坡為防止業主自治被濫用,設有明確監督機制,由當局委派專業官員擔任「專員」,監察工程項目,確保小業主利益受到保護。我就此詢問一位當選議員,以及兩位前官員,他們都認為,過往單靠「自治」和「自律」出了問題,政府角色須有改變,新加坡模式值得深入研究,議員朋友表示開工後會即向當局提出。

世紀火災發生後,外界已有意見指出,獨立工程顧問公司原則上應作為小業主的專業代理人,擔負監督工程的責任,但實際上,顧問公司與承建商形成「利益同盟」,小業主得不到守護。要扭轉小業主的弱勢地位,必須建立一個新架構,由政府承擔更多主動責任。

智庫研究員梁韋諾比較港星在這方面做法的差異,指港府對法團處理大工程都有監督,但側重「輔助」角色,較少介入,以保持「業主自治」,相對而言,新加坡當局的介入就更主動、更明確、更強。

新加坡為防止「業主自治」被濫用,設有明確的監督機制,法例訂明部長可委任「建築專員」,一般由建設局的專業官員出任,他擁有法定權力監督工程進行,確保業主自治組織做好建築物維
護和管理,如有某方面未遵守法令規定,「建築專員」可作出調查,並轉交警方和貪污調查局進一步調查。有關法令訂明這專員行使的監督權,以及違反法令的罰則。

我詢問一位前高官朋友,港府應否朝這方向改革監督機制?他說,現在的確須全面反思長期的「業主自治」和「行業自律」問題,因為對小業主而言,「資訊和知識不對稱」的問題已越來越突出,政府的角色如何改變,值得深思。不過如何在公權力監管,和私有產權之間取得平衡,也要小心考慮。

另一位前高官朋友直指,徒有法例,單靠自律,而欠缺監督,只會流弊叢生。他同意類似新加坡的做法,設立法定的監管架構,進行有力監察,資源可來自業主徵費。

新一屆立法會元旦開鑼後,檢討樓宇工程監督的有關法例,必會是急務之一,一位新當選議員同我講,新加坡現行模式有值得參考之處,他會向政府提出,建議作出深入研究。不過如何落實,也有些具體問題要仔細思考,例如若政府全程參與監察,是看决策流程是否合法合規?看决策是否公平合理?還是即時提供專業協助?由那個政府部門負責?

宏福苑世纪火災帶出了樓宇大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督比香港更明確、主動和強力。

宏福苑世纪火災帶出了樓宇大維修工程的監督問題,新加坡政府在這方面的監督比香港更明確、主動和強力。

我聽完幾位朋友的意見,可總結一點,對法團搞大工程項目的監督,改革已勢在必行,新加坡的「硬監督」看來更能針對問題,不過是否跟足?改變多大更適合香港情況?就要待政府和立法會議員深入研究了。不過時間不等人,一定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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