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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增「天眼」兩年後有6萬部 遠不及倫敦新加坡 破案威力大應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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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增「天眼」兩年後有6萬部 遠不及倫敦新加坡 破案威力大應加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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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大增「天眼」兩年後有6萬部 遠不及倫敦新加坡 破案威力大應加碼

2026年02月24日 21:25 最後更新:22:10

早前居英朋友傳給我一段消息,說倫敦羅伊登區警方裝了多個人臉辨識鏡頭,3個月內拘捕了100多名疑犯,平均45分鐘拉一人,我即時想到的,是香港警方也應大增「天眼」了。話口未完,今日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說,警方將推展「鋭眼計劃」第二階段,到2028年將共有約6萬支鏡頭,比目前約5千支大幅增加,皆因閉路電視協助破案立竿見影。不過這數目仍遠不及英國、新加坡和美國亞特蘭大,絕對有再加碼的空間,而黑暴期間對「天眼」的污蔑已再不能成立。

警方大幅增加「天眼」數目,兩年後達6萬部,皆因協助破案立竿見影。不過數量上與倫敦、新加坡和美國亞特蘭大等,仍有一定距離。

警方大幅增加「天眼」數目,兩年後達6萬部,皆因協助破案立竿見影。不過數量上與倫敦、新加坡和美國亞特蘭大等,仍有一定距離。

警方在2024年4月開始推「鋭眼計劃」第一階段,到去年7月裝了3162支鏡頭,至年底加至5000支。這批「天眼」威力立顯,在不足一年內,協助偵破了351宗案件,拘捕了6百多人,包括3名兇殺犯。當時的目標是,在2027年底前安裝1.5萬個「天眼」,但看鄧炳強今日提出的數字,當局顯然已大大加碼。

他說,在計劃的第二階段,將每年加裝2萬支鏡頭,而到2028年時,會有約6萬支,明顯大於原先計劃的數目。其後將進行第三階段,至2031年額外增加6500支。即是說,到那時候,「天眼」總數將達7萬部以上。

如果是在動亂時期,不要說安裝以萬計「天眼」,即使數目寥寥可數,也會被指罪大惡極,並大肆破壞,當時多條智慧燈柱被暴徒鋸斷的情境,至今仍歷歷在目。不過保安局今日提出的「天眼」數目,比起英國、新加坡和美國一些城市,仍遠遠不及。

朋友搜集有關資料,指英國全國安裝了730萬部閉路電視,在各城市中,倫敦更是「監控之都」,平均每1000人就有逾13部監控鏡頭;美國的亞特蘭大市更厲害,平均每1000人有124部監控鏡頭,可算是全球監控最密集的城市之一。美英一向標榜保障人權,如果有「人權分子」抨擊香港警方加裝監控鏡頭計劃,當局大可用這兩個英美城市為例,塞住他們的嘴巴。

倫敦一個區裝設人臉辨識監控系統,3個月內拉了100個疑犯,罪案率跌了12%,威力甚大。

倫敦一個區裝設人臉辨識監控系統,3個月內拉了100個疑犯,罪案率跌了12%,威力甚大。

至於經常被拿來與香港比較的新加坡,同樣是「天眼遍全城」。為了嚴厲打擊罪案,星政府早於2012年就開始大力裝設「天眼」(它稱之為「電眼」PolCam),目前全境共有近10萬部,已協助警方偵破了7500宗案件。當局見效果昭著,計劃大幅加碼,到2030年時,將共設20萬部。以新加坡人口約600萬計,平均每千人的「天眼」數目,肯定比香港高;而其城市面積較細,每平方公里有128個監控鏡頭,香港可能只是單位數。

說回倫敦,它不單止監控鏡頭多,而且技術也先進,應用了人臉辨識功能,操作方法是用鏡頭掃向人群,如某人面容與疑犯吻合,即傳送至附近警員的手機,並響起警號,警員随之迅速拉人。倫敦克羅伊登區推行測試計劃後,在3個月內成功拘捕了100名疑犯,包括劫匪和殺人兇徒,效果極佳,而犯罪率亦因而下降了12%,可說立竿見影。

香港增加了「天眼」之後,同樣大有收穫,據保安局資料,在首階段裝設5000個監控鏡頭後,協助偵破了899宗案件,部分是搶劫、謀殺大案,證明「天眼」威力驚人。

朋友比較倫敦、新加坡和亞特蘭大等,認為香港到2028年的「天眼」數目仍未夠多,應考慮再加碼,特別是未來北都加速發展,城市面積將擴大,可能要考慮與上述城市看齊。

我很同意朋友所說,除了量增,還應加入人臉辨識等新技術,只要可提升治安水平,公衆便會排除過往被激進分子誇大的「人權」「私隱」疑慮。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今日是「人日」,本應喜氣洋洋,「35+顛覆案」12名被告卻一片愁雲慘霧,皆因他們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全被上訴庭駁回,除非再打上終審院,否則案件已到終結。至此,3大國安案中,兩宗已基本上審完(另一宗是黎智英案),餘下的是黄之鋒案,料於年中開審,此案同樣牽涉多名美國政要和政府高層,料有大量內幕曝光,勢必哄動。由於案件將審,具體細節不宜多說,但可拆解一個謎團,就是黃之鋒當時是美國「寵兒」,為何沒有「走佬」外逃,反而涉案的羅冠聰可逃脫?美記者年前一篇調查報道,揭開了箇中內情。

大國安案件之一的黄之鋒案,將是馬年最矚目案件。一段秘聞拆解他當年沒有「走佬」之謎。

大國安案件之一的黄之鋒案,將是馬年最矚目案件。一段秘聞拆解他當年沒有「走佬」之謎。

黄之鋒在「佔中」和「黑暴」中的重要角色,大家都看得清楚,不用多說。他去年6月因煽動罪囚在赤柱監獄期間,再被拘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中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安」罪,於去年11月21日在裁判法院進行交付高院審訊前的第2次提訊,下月6日將再訊,預料會於年中在高院正式開審。此案的重大程度,不低於黎智英案,將十分矚目。

控罪指他在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對香港特區或中國進行制裁,並對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和政策,進行嚴重阻撓。從罪名看,他與羅冠聰的罪行相當嚴重,究竟他們做過什麼、涉及那些外國官員和政要,到時控方將會逐一披露。

外界一直有幾個疑問:在《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底實施前後,黄之鋒有冇想過「走佬」?如果有,為何沒法實行?美國政府有冇幫過他外逃?對此,美國兩名記者的調查報道,解開了部分謎底,而港媒就此查問過「知情人士」,報道所述大致上是實情。

據報道披露,黄之鋒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一天,曾透過一名參議員的顧問,試圖向總統特朗普求救,同時向時任國務卿的蓬佩奧發出電郵,要求美國保護,明言「包括以必要手段,讓我前往美國申請政治庇護」。可見當時他已知大難臨頭,渴望美國助他逃亡離港。

與此同時,他約了兩名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官員,在領館對面的聖約翰大廈會面,當時講到明想進入領館尋求庇護,但即時被對方拒絕。其後蓬佩奧看到了他的電郵,隨即與幕僚商討對策,决定是不能讓他進入領館,因擔心中方會作出報復,關閉美駐港領館。

當時國務院官員也考慮過其他選項,包括秘密安排他投奔怒海,遁海路逃出香港,前往台灣或菲律賓,再到美國,但最後否决這樣做,因逃亡過程中,很可能被中方截獲,從而引發嚴重外交事件。基於對美國利益的考慮,美國務院終於狠心把黄之鋒「棄掉」。

當時羅冠聰已成功「走佬」,趁蓬佩奧訪英,在倫敦密晤對方,再次提出營救黄之鋒,同樣被冷酷拒絕。到了2020年9月,黄之鋒因煽動罪被捕,兩個月後入獄,自此以後,「走佬」希望亦告破滅。

說回羅冠聰,他在黄之鋒的控罪中是「串謀者」,如果被捕,兩人罪行相同。不過他比「河童」更蠱惑,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不久,已偷偷閃走,輾轉逃到英國,並於當年7月13日證實已身在英國,更扮晒感慨說:「今此一別,尚未知歸途何期....願榮光早日到來!」可說風涼到極。

羅冠聰是同一案中的「串謀者」,罪行嚴重,但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靜靜雞遠遁英國,走得快好世界,留低黃之鋒一個人孭晒。

羅冠聰是同一案中的「串謀者」,罪行嚴重,但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靜靜雞遠遁英國,走得快好世界,留低黃之鋒一個人孭晒。

黄之鋒聰明一世,卻因太信美國佬,走遲了一步。美政府為了「國家利益」,把他無情棄掉,日後其案件開審,他亦無謂對美國有太多寄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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