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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來港婦認為子獲學位賄校長判囚4月 官斥行為破壞社會廉潔必須正視

持單程證來港定居的45歲家庭主婦,為兒子爭取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小一入學學位,向校長提供裝有2萬元現金賄款的信封,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女被告早前承認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明白父母望子成龍,但賄賂公職人員是嚴重罪行,破壞社會廉潔和公平競爭,如果這種自私行為得逞,亦會剝削以實力上進打拼的一群,造成不公和扭曲制度。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45歲女被告李君萍承認於2022年7月18日,在香港無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勞佩珊Phoebe(即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校長)提供利益,即提供2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該勞佩珊Phoebe作出或曾經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的作為(即為該李君萍的兒子取得該校2022年9月的小一學位)的誘因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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