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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恢復《預算案》二讀辯論 田北辰:方向正確但力度不足

立法會恢復《預算案》二讀辯論 田北辰:方向正確但力度不足

立法會恢復《預算案》二讀辯論 田北辰:方向正確但力度不足

2023年04月26日 16:05 最後更新:16:05

立法會大會26日就《2023年撥款條例草案》(預算案)進行二讀,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形容今次財政撥款部分政策「方向正確,但力度不足」。重申新界簡約公屋浪費公帑,用不得其所,質疑政府「重蹈覆轍」。  

田北辰指出實政圓桌想幫助的市民包括在今次預算案內,幫助甚至「有突」。要求政府成立100億元的免息貸款復常基金,讓跨境、物業、旅遊等行業進行復常,當局回應成立27億元的百分百貸款擔保,他形容「方向正確,但力度不足」。田稱讚當局聽取推動實踐本港碳權市場的意見,十分歡迎當局推動綠色認證及標準銜接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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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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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資料圖片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資料圖片

民建聯副主席、新界西南界別議員周浩鼎。資料圖片

民建聯副主席、新界西南界別議員周浩鼎。資料圖片

立法會恢復《預算案》二讀辯論。資料圖片

立法會恢復《預算案》二讀辯論。資料圖片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資料圖片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資料圖片

而有關中部水域人工島,他指出人工島不單為居住地,本港第五條跨海鐵路及汽車使用的第四條跨海隧道均依賴人工島的與建,對於市面上有意見指出毋須興建極之不同意。他指出如沒有中部水域人工島,興建鐵路隧道的成本起碼增加6成,由1,700億增加至3,000億,等同無法興建。而第四條跨海隧道興建完成亦可減輕三條過海隧道的車流量。  

田北辰重申對簡約公屋和公共房屋有本質上的分別,簡約公屋的住戶無法長居,工作、校網均需重新尋找,指新界簡約公屋的公帑用不得其所,質疑政府為何「重蹈覆轍」。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資料圖片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資料圖片

陳振英: 仍是「微甜的橙」  

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形容,今次預算案「有甜有酸」,雖每項扶助力度削減,但形容仍是個「微甜的橙」,對市民而言仍是「可口的水果」。但他指出子女基本免稅額和出生課稅年度額外免稅額,只是「聊勝於無」。他指出自2019年本港財政水平逐漸下跌,但相信短期內香港財政水平尚算充裕,必須關注長期財政趨勢,認為政府開發北部都會區、交椅洲人工島、興建公營房屋、基礎設施等等,均涉及巨大資源,亦需投入資源推動經濟持續發展。而針對長遠增加收入方面,陳振英指政府仍然「留白」,強調政府遲早需面對該份「考卷」,稱「早答好過遲答」。  

民建聯副主席、新界西南界別議員周浩鼎。資料圖片

民建聯副主席、新界西南界別議員周浩鼎。資料圖片

周浩鼎:港雖已復常但仍較以往遜色  

民建聯副主席、新界西南界別議員周浩鼎指出今次《預算案》仍然張弛有度,認為本港經濟回復能力仍有不足,指出本港已逐漸全面復常,但本港部分食肆卻在晚上九時、十時便關門,過去「不夜天」的夜經濟似乎比以前遜色。而長假期外出人數亦較進入人數高,本港的消費氣氛較冷清,需要由消費券所帶來的動力,在「谷」經濟方面才有些許成效。  

立法會恢復《預算案》二讀辯論。資料圖片

立法會恢復《預算案》二讀辯論。資料圖片

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12人暴動罪成,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監約4年半至6年10個月,其中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上訴庭星期二(12月16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方指,本案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過高,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本案示威者衝破進入立法會大肆破壞,暴動程度「有史以來最嚴重」。

原審、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亦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其中被告畢慧芬及王宗堯今申請就定罪和刑罰上訴,其餘被告則只申請就刑期上訴。

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王宗堯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案發當日,王宗堯很遲階段才在現場出現,約晚上11時45分,王交充電器予一位人士,然後和其他認識的人打招呼後離開。上訴方認爲,儘管王的做法不智魯莽,但客觀證據不足以推論,其在場的意圖是支持和鼓勵暴動,認為以6年半監禁為其量刑起點實在太高。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答辯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考慮案發當日的大環境,警方已發出紅色警示,而王宗堯自願到達「暴動中心風眼位置」,無論時間長短,已經是參與暴動;而進入現場只是爲交收充電器,這説法很荒謬。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資料圖片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資料圖片

患輕度智障及器質性大腦綜合症的畢慧芬則自行陳述指,自己的心智僅17至18歲,另有精神病,原審時頭腦不清晰,指原審法官沒參考她患精神病的情況進行減刑。她承認自己干犯刑事毀壞,但不承認自己犯暴動罪,亦不清楚暴動的定義。

周天行回應指,根據承認的案情,畢慧芬當時和其他示威者集結參與暴動,揚手引領示威者離開,手持一支兩米長的鐵通,走到地下議員入口的位置。

大律師馬維騉代表孫曉嵐申請上訴指,雖然認同立法會有其象徵意義,是次暴動歷時長且人數多,事後立法會的維修費高達3000萬元,但案件的最高刑期定性在7年,非常少見。法官楊家雄即時反駁指,「我哋都未見過立法會被衝擊啦」。馬回應指,政府總部象徵意義堪比立法會,同年9月29日政總外發生暴動,有人用丫叉彈石破壞玻璃,有人投擲汽油彈帶來火種。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反駁指,政總事件示威者還在外圍,惟本案的示威者是衝入立法會內大肆破壞,無可否定是有史以來,暴動案件最嚴重的一次。

馬續指,原審法官的刑期框架狹窄,罪責分為高中低三等,然而每一等量刑起點僅相差3個月,認為差距太少,限制了量刑考慮,不足以反映不同角色嚴重程度,建議可以4至5年、5至6年及6至7年監禁為低中高三等的量刑起點。

大律師董皓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董皓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董皓哲則代表林錦均上訴刑期指,當日暴動分4階段,林錦均只參與了首2個階段,早於晚上7時半便離開現場,返回元朗,從未進入立法會大樓,故認為原審法官未有考慮到其參與時間短、參與程度較低,判刑過重。

但楊官質疑,林錦均曾以鐵枝衝擊立法會大樓玻璃幕牆,曾使用暴力,較其他被告嚴重。董皓哲則指,林錦均沒參與破壞立法會內部,不應包括在其罪責之內。

周天行引用原審法官判詞指,本案的暴動性質特殊,暴動期間,每位人士參與,其他人就加入支持,不斷壯大聲勢,即使時間短暫,也促使暴動延續下去,故答辯方認爲,不能以逗留時間衡量,而要視乎其影響。原審法官考慮每個人的參與程度,裁定不同等級的罪責,而案中暴動最嚴重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不足爲過。

楊官詢問周天行,是否因暴動罪行的特殊性質,所以導致被告人即使在某些時段沒參與,或針對不是直接有份參與的行爲,也要負上刑責。周確認。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三位上訴庭法官聽罷陳詞,表示押後宣判,判決書將在6個月內頒布。

案件編號:CACC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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