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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職員涉打男童頭囚4周 裁判官:不排除一時管教手法錯誤 

社會事

童樂居職員涉打男童頭囚4周 裁判官:不排除一時管教手法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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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職員涉打男童頭囚4周 裁判官:不排除一時管教手法錯誤 

2023年05月03日 16:56

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發生虐兒事件,至今共34人被落案起訴。其中54歲女職員早前承認1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指她用手大力擊打2歲男童頭部,令男童倒在床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5月3日於九龍城法院判處被告監禁4星期,指被告在童樂居工作了10年,從未涉及其他虐待或忽略幼童事件,閉路電視亦不見被告有其他暴力行為,不能排除只是一時間用了錯誤手法管教幼童。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54歲被告盧敏兒早前承認1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被告在背景報告中透露,當時B試圖爬去另一嬰兒床,被告擔心B有危險,便用力推其頭部,令他盡快躺回床上。辯方早前亦求情指,童樂居內幼兒工作員須照顧的幼童比例是1比16,而B相當活躍,他的父母曾投訴B沒有得到足夠關注,故被告看見B的行為後,沒有多想便打了B的頭部和叫他躺下來;辯方另引述醫學報告顯示,B頭皮正常和沒有受傷。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法庭必須傳遞明確訊息,虐待兒童會有嚴重後果,而不論兒童有任何行為問題,被告使用暴力,即教導兒童日後以武力處理事情,被告有受過專業訓練、並非一般家長,她理應明白這點,故黃官認為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並不恰當。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法院。資料圖片

惟黃官指出,不可忽略B案發時的行為有構成危險,閉路電視也沒有拍攝到被告作出其他暴力行為,故不能排除她可能只是一時使用錯誤手法,被告已在童樂居工作10年,亦沒有涉及其他虐待兒童事件。考慮到本案在同類案件中並非最嚴重者,暴力不至於相當高的程度,終判被告監禁4星期。 

案情指被告自2012年2月1日開始在童樂居工作,2021年12月19日早上約7時半,20個小朋友包括2歲大男童B在童樂居2樓2號睡房內,躺在各自嬰兒床上,而被告坐在B的床邊。B其後起身蹲在床尾、背向被告,及伸手過去旁邊另一嬰兒床,被告便用右手用力擊打B頭部,令B面朝下倒在床上。 

一名童樂居女職員承認虐兒控罪,5月3日被判囚4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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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重返案發場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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