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國安處5日持法庭手令,在元朗區撿取一件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的證物。有指該證物為「國殤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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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對有組織對警務處進行的取證行動作出與事實嚴重不符的指控,予以強烈譴責。保安局發言人稱,國全處5日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檢取一件與一宗涉及《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的有關證物。將違反香港法律,包括《香港國安法》的人或組織繩之於法,是香港特區執法部門應有責任。警方的行動乃彰顯公義。而香港特區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就有關的人士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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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早前持法庭手令撿取一件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的證物,有指該證物為「國殤之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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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發言人又指,就是次取證工作的有關案件,調查工作一直在進行中,而根據調查發展進行取證以協助推展有關案件,合法合情合理。有關組織企圖混淆視聽,假借藝術自由為名,要求歸還有關證物,並對警務處的合法執法行動作出無理譴責和惡意抹黑,完全是漠視法律、罔顧法治精神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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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處理有關案件。有關組織必須立即停止不符事實的指控。
國安處早前持法庭手令撿取一件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的證物,有指該證物為「國殤之柱」。資料圖片
22 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間,於社交平台X和Instagram發布煽動帖文,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星期四(10月30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官王詩麗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期間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文件。
22歲男被指於社交平台發佈煽動帖文,待索法律意見,押後2026年1.15再訊。
控方今甫開庭指,辯方尚需時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辯方表示由於文件較多,背景報告亦需時進一步搜集。控辯雙方均對押後沒反對,被告沒申請保釋續還柙。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他原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7月9日改控《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陳浩騫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翻查法例,被告原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現改控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採用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監5年以下。而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區院法官可判處的最高刑期為7年。
案件編號:DCCC 110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