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教練涉在Facebook發帖著人參加「習武班」,並煽動加入其軍隊,透過革命推翻特區政府等,於2023年2月24日在區域法院因「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無牌管有槍械罪」,被判監禁5年。
被告黃德強承認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
被告為尖沙咀一間武館男教練,在Facebook帳戶內載有多個含顛覆內容的帖文,籲其他人參與其名為「集英楊武堂殺鬼隊訓練班」的課堂,學習使用弩及箭的武器,以武裝起義推翻中共及特區政權。 被捕後,警方搜出手寫筆記,內容顯示他打算成立「香港武獨黨」及「軍事學校」,在被告住所搜出2支弩、劍、刀及箭等。
被告於2023年3月16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
22 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間,於社交平台X和Instagram發布煽動帖文,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星期四(10月30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法官王詩麗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期間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準備文件。
22歲男被指於社交平台發佈煽動帖文,待索法律意見,押後2026年1.15再訊。
控方今甫開庭指,辯方尚需時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至2026年1月15日。辯方表示由於文件較多,背景報告亦需時進一步搜集。控辯雙方均對押後沒反對,被告沒申請保釋續還柙。
被告陳浩騫(22 歲,報稱餐飲業服務員),他原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控方7月9日改控《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陳浩騫被控一項《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翻查法例,被告原被控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現改控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則採用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則可判監5年以下。而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區院法官可判處的最高刑期為7年。
案件編號:DCCC 110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