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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3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分拆兩案 15歲少年擬認罪 10.31判刑

其他國安案件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3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分拆兩案 15歲少年擬認罪 10.31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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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3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分拆兩案 15歲少年擬認罪 10.31判刑

2025年10月08日 17:17 最後更新:17:17

警方國安處今年7月9日拘捕4名涉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有關男子,涉參與在台灣成立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3男包括1名15歲少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星期三(10月8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指,第二及第三被告仍等待法援署申請結果;而首被告擬認罪,冀可分拆案件,獲法官郭偉健批准。

3名被告分別為15歲黃姓男學生、陳泰森(26歲,速遞員)及伍始東(25歲,侍應),同被控1項串謀分裂國家罪。

15歲男生擬認罪,第二及第三被告仍在等待法援署申請結果。

15歲男生擬認罪,第二及第三被告仍在等待法援署申請結果。

首被告15歲男生的代表大律師指,已向被告解釋案情,他擬認罪;而第二及第三被告仍在等待法援署申請結果,尚未知審期,故希望可將首被告及第二、第三被告的案件分拆,得悉控方會完全配合辯方要求,獲郭官批准。

控辯雙方曾商議於10月14日作求情及判刑。辯方表示,首被告於10月21日滿16歲,希望可在其16歲前處理求情及判刑。辯方又稱,按照《香港國安法》判刑3級制,首被告的刑罰最多為第二級,又指首被告在被拘捕後,交代犯罪事實,冀可爭取教導所報告。

惟郭官關注,若在10月14日前處理,只有6日時間,法庭需時索取報告,法官亦需時閱讀。辯方明白及同意法庭顧慮,表示可於其他日期處理。

郭官最終把首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10月31日處理,期間待索教導所報告;至於第二及第三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11月27日再提堂,期間等候法援署結果。

郭官把首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10月31日處理,期間待索教導所報告。

郭官把首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10月31日處理,期間待索教導所報告。

控罪指,3被告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9人,指他們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包括槍械和格鬥等訓練,涉嫌違反國安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警方指部分被補人士曾在大埔火災現場出現,稱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國安處在本年較早時收到市民舉報,懷疑有人在新蒲崗一工廈,收藏武器及進行類似軍事型式的訓練,相信正在組織反政府人士,提供訓練,包括槍械、軍刀、格鬥、無線電通訊,涉嫌違反「非法操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稱,國安處人員於12月11日晚上,持法庭手令突擊搜查涉案工廈的一個單位,人員進入單位時發現6名男子,其中一人當時正向在場其他人進行訓示。警方在內檢獲5支長氣槍、兩支氣手槍,5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短刀、一把相信用作操練的仿製長劍及格鬥用具。

周學賢說,警方亦在現場發現爆炸品,以及「黑暴」分子常用口號、貶損特區政府的繡章等,有關爆炸品經過改裝、並有引線可用作點燃,部門正檢驗其破壞力。此外,警方又在現場發現一部3D打印機,會調查是否用作自製槍械或槍械零部件等。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警司周學賢。香港警察FB

周指,警方及後以涉嫌「非法操練」罪,當場拘捕6名本地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5歲,之後再在屯門及油麻地拘捕3名男子,各人年齡介乎20至22歲,全部目前正被扣查。

李柱華表示,有關單位在工廈內非常隱蔽,重門深鎖,窗戶受黑色膠袋遮蔽,國安處正調查他們會如何使用相關武器,以及是否仍有其他人參與非法操練,對香港構成威脅。李桂華續說,警方是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十三條「非法操練」條文作拘捕行動,條文指如「指明操練」無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長批准,提供指明訓練者最高可被判監7年,接受訓練可監禁3年;若操練與外部勢力有關,提供者可被判監入獄10年、接受訓練者則為5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香港警察FB

李指出,若果操練只與康樂目的有關,並是「指明操練」不算違法,例如戰爭遊戲(war game)。他又解釋2024年3月國安條例生效前,刑事罪行條亦有類似條文,國安條例生效後由新條文取代。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右)及。警司周學賢(左)會見傳媒。香港警察FB

李稱調查人員最憂心的是發現爆炸品,指低性能火藥不等於無殺傷力,警方對此十分關注。李又指,警方調查後亦發現部分被捕人,曾在剛過去的大埔火災現場出現,並以黑暴當年常用的服飾現身;其中一人曾經表示,希望學習相關訓練技巧,例如槍械、格鬥及短刀等,等待「黑暴」再臨時,用以攻擊一些阻礙他們的人。他指在火災現場有人用有關服裝、口號和方法散佈仇恨,令人感覺到黑暴苗頭,而且今次更令人感到帶有暴力性。

李桂華指,「非法操練」是嚴重罪行,市民選擇活動時,要多加留意舉辦機構,如發現任可可疑活動,可向國安處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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