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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3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分拆兩案 15歲少年擬認罪 10.31判刑

法庭事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3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分拆兩案 15歲少年擬認罪 10.31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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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3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分拆兩案 15歲少年擬認罪 10.31判刑

2025年10月08日 17:17 最後更新:17:17

警方國安處今年7月9日拘捕4名涉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有關男子,涉參與在台灣成立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3男包括1名15歲少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星期三(10月8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指,第二及第三被告仍等待法援署申請結果;而首被告擬認罪,冀可分拆案件,獲法官郭偉健批准。

3名被告分別為15歲黃姓男學生、陳泰森(26歲,速遞員)及伍始東(25歲,侍應),同被控1項串謀分裂國家罪。

15歲男生擬認罪,第二及第三被告仍在等待法援署申請結果。

15歲男生擬認罪,第二及第三被告仍在等待法援署申請結果。

首被告15歲男生的代表大律師指,已向被告解釋案情,他擬認罪;而第二及第三被告仍在等待法援署申請結果,尚未知審期,故希望可將首被告及第二、第三被告的案件分拆,得悉控方會完全配合辯方要求,獲郭官批准。

控辯雙方曾商議於10月14日作求情及判刑。辯方表示,首被告於10月21日滿16歲,希望可在其16歲前處理求情及判刑。辯方又稱,按照《香港國安法》判刑3級制,首被告的刑罰最多為第二級,又指首被告在被拘捕後,交代犯罪事實,冀可爭取教導所報告。

惟郭官關注,若在10月14日前處理,只有6日時間,法庭需時索取報告,法官亦需時閱讀。辯方明白及同意法庭顧慮,表示可於其他日期處理。

郭官最終把首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10月31日處理,期間待索教導所報告;至於第二及第三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11月27日再提堂,期間等候法援署結果。

郭官把首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10月31日處理,期間待索教導所報告。

郭官把首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10月31日處理,期間待索教導所報告。

控罪指,3被告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日前完成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當中涉及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將刑事案件列為國安案件,並依照國安法律程序處理。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視節目中表示,新附例僅針對程序層面,不會改變被告的罪行及罰則,原則上並無影響被告的權益。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FB圖片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FB圖片

被問及若政府在個案敗訴後,於上訴階段才發出證明書,會否令外界感覺是「輸打贏要」,湯家驊明確表示不認同。他指出,有否需要將案件列為國安案,一般在調查階段已可判斷,但不排除基於突發事件或國際間的重大變化,確有需要發出證明書。他強調,公眾不應假設行政長官會濫用權力改變審訊結果,並重申有關情況不會發生。

對於外界憂慮制度上未有機制制衡特首的決定,湯家驊解釋,特首並非隻身一人作出決定,在發出相關指令時,必須掌握國家情報及形勢分析,以確保決定有充分依據。

談及政府建議公務員劃一加薪2%,湯家驊形容這是較合適的中間落墨方案,既能兼顧市民觀感,同時亦能讓基層公務員分享經濟復蘇的成果。他提到,市民對公務員有意見,絕大部分源於大埔宏福苑火災,但事件最多只牽涉5至6個部門,需要承擔責任的亦只是個別部門的領導層,並非一般公務員。他認為,若因此要求所有公務員都不加薪,做法未免太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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