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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3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分拆兩案 15歲少年擬認罪 10.31判刑

其他國安案件

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3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分拆兩案 15歲少年擬認罪 10.31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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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香港民主建國聯盟」3男被控串謀分裂國家罪 分拆兩案 15歲少年擬認罪 10.31判刑

2025年10月08日 17:17 最後更新:17:17

警方國安處今年7月9日拘捕4名涉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組織有關男子,涉參與在台灣成立推動「港獨」的組織,其中3男包括1名15歲少年,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星期三(10月8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辯方指,第二及第三被告仍等待法援署申請結果;而首被告擬認罪,冀可分拆案件,獲法官郭偉健批准。

3名被告分別為15歲黃姓男學生、陳泰森(26歲,速遞員)及伍始東(25歲,侍應),同被控1項串謀分裂國家罪。

15歲男生擬認罪,第二及第三被告仍在等待法援署申請結果。

15歲男生擬認罪,第二及第三被告仍在等待法援署申請結果。

首被告15歲男生的代表大律師指,已向被告解釋案情,他擬認罪;而第二及第三被告仍在等待法援署申請結果,尚未知審期,故希望可將首被告及第二、第三被告的案件分拆,得悉控方會完全配合辯方要求,獲郭官批准。

控辯雙方曾商議於10月14日作求情及判刑。辯方表示,首被告於10月21日滿16歲,希望可在其16歲前處理求情及判刑。辯方又稱,按照《香港國安法》判刑3級制,首被告的刑罰最多為第二級,又指首被告在被拘捕後,交代犯罪事實,冀可爭取教導所報告。

惟郭官關注,若在10月14日前處理,只有6日時間,法庭需時索取報告,法官亦需時閱讀。辯方明白及同意法庭顧慮,表示可於其他日期處理。

郭官最終把首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10月31日處理,期間待索教導所報告;至於第二及第三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11月27日再提堂,期間等候法援署結果。

郭官把首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10月31日處理,期間待索教導所報告。

郭官把首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10月31日處理,期間待索教導所報告。

控罪指,3被告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澳門立法會以全票32票一般性通過《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

保安司司長陳子勁下午在立法會表示,今次立法的目的是明確國安委的法律定位,彰顯國安委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今次立法不但可優化原有制度的規定,例如更明確、精準和有效規範國安委的性質、職責、職權、組成及運作等,務求令國安委的運作更符合澳門社會現實需要。

《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

《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

他說,法案彌補了例如為全面配合國安委行使法定職能,和進一步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審查工作,以更有效、精準的方式防範和遏止外來干涉,確保國家安全利益不受損害。

按照草案的細則條文,未來國安委的委員會囊括特區政府五個範疇的司長在內,而新法亦會取消原有的國安委辦公室和撤銷副主席的職位,突顯國安委主席是澳門特區國家安全第一負責人的地位與角色。

而屬於中央事權的國家安全,在法案中會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中央人民政府在國安委中所設立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職責。

澳門立法會。澳門新聞局圖片

澳門立法會。澳門新聞局圖片

保安司司長是當然兼任未來會取代原國安委執行及輔助部門的秘書處秘書。國安委會以保密制度、開支特別制度和人員基本制度等形式運作。而澳門的司法聽證和訴訟代理人,如果參與涉及國家安全事宜的訴訟程序時,必須事先取得特別許可。有關法案的細則條文,會再由立法會舉行大會逐一討論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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