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綜藝歌唱真人騷《中年好聲音》,自去年11月播出以來掀起不少話題,被稱「英國豪」的羅啟豪愈戰愈勇,獲封「最強黑馬」,最後更勇奪季軍。
羅啟豪在《中年好聲音》奪得季軍,他透露已簽約無綫做藝人。(本網記者攝)
決賽當晚,羅啟豪於快歌環節表演陳百強的《疾風》,破天荒跳舞,備受好評!
羅啟豪日前接受本網專訪,直言今次能夠得到季軍絕對是意料之外:「成績真係超乎我嘅想像,始終一山還有一山高,喺呢個比賽入面嘅參賽者大部分都好有經驗,亦參加過唔少比賽,同埋個個都唱得好好,各有所長。(視邊位係你最大對手?)我會話係佳佳老師(李佳),因為我一直都好睇好佢,同埋覺得佢唱歌好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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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啟豪在《中年好聲音》奪得季軍,他透露已簽約無綫做藝人。(本網記者攝)
決賽當晚,羅啟豪於快歌環節表演陳百強的《疾風》,破天荒跳舞,備受好評!
對於今次奪得季軍,「英國豪」表示是自己意料之外,但已經圓夢。
羅啟豪直言參加節目已是克服社交恐懼的一大步。(本網記者攝)
羅啟豪早年已於YouTube開設頻道分享Cover Song。
羅啟豪視媽咪為目標,希望當一個唱歌家,在觀眾面前放膽唱歌,完成媽咪未圓心願及自己的夢想。
羅啟豪母親劉英(Anne Lew)曾是一名歌手,又與無綫前領導人「六嬸」方逸華相識,曾獲邀於節目上表演唱歌。
對於今次奪得季軍,「英國豪」表示是自己意料之外,但已經圓夢。
羅啟豪現時有一堆粉絲,專門叫「豪殼」。
已簽約無綫成為旗下藝人的羅啟豪,有意繼續發展幕前:「比賽完咗之後,我最大嘅夢想係推出我原創嘅歌曲、唱片,我自己一直都好欣賞倫永亮、趙增熹、李宗盛同巫啟賢,佢哋嘅歌曲啟發咗我好多嘢,好希望未來有機會同呢幾位殿堂級音樂人合作。(放棄本身嘅平面設計師工作?)我主要接freelance,所以比較自由啲!(驚唔驚收入大減?)唯有努力啲喇,既然踏出呢一步去追夢,係要有啲犧牲。」
羅啟豪直言參加節目已是克服社交恐懼的一大步。(本網記者攝)
羅啟豪早年已於YouTube開設頻道分享Cover Song。
羅啟豪又指家人十分支持他追夢:「屋企人係好支持嘅,因為佢哋見到我透過呢個比賽有好大嘅轉變,難聽啲講句,我以前好似活死人咁,無靈魂!本身我係一個好怕羞、內向嘅人,充滿各種恐懼症,好似社交恐懼症同舞台恐懼症,如果大家睇番我海選條片,口又震手又震,估唔到可以透過呢個比賽,快速咁改善我呢三十幾年嚟想改變嘅。」
羅啟豪視媽咪為目標,希望當一個唱歌家,在觀眾面前放膽唱歌,完成媽咪未圓心願及自己的夢想。
羅啟豪母親劉英(Anne Lew)曾是一名歌手,又與無綫前領導人「六嬸」方逸華相識,曾獲邀於節目上表演唱歌。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9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學生。林俊一被控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等共20項控罪,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偉強裁定被告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押後2026年1月26日判刑。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官裁決時指,被告面對11名事主分別的指控,法庭必須就每位事主的每項指控獨立考慮,不能以偏概全,因事主眾多而對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論,法庭必須小心獨立審視各證人的證供。
鍾官續指,每位證人的背景、性格、學習唱歌的目的及相關事件發生的時序有所不同,分析每位證人的證據時,須因證供及所有相關因素作出衡量,所以並非每一位證人都會有同一結果。
其中就案發時未滿16歲的證人X,辯方指被告真誠相信X當時已年滿16歲,可以給予合法同意相關身體接觸。辯方亦質疑,X虛構事件,證供前後矛盾及邏輯上不可能如他所描述地發生,要求法庭拒絕接納其證供。
惟鍾官表示,當時被告是以歌唱老師身份教X唱歌技巧,難以理解何以會牽涉檢查性器官;即使X真是同意脫褲給被告接觸性器官,惟這非合法,配合與否根本不是主要議題,被告的行為必然構成猥褻。
鍾官續指,法庭有小心留意X的證供內容及觀察其神情舉止,認為他沒有迴避問題或誇大其詞,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的20項控罪中,9項猥褻侵犯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罪成。法庭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餘下控罪,因此裁定另9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鍾官命令索取其中6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感化官報告、心理報告等。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惟須與感化官合作,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作求情及判刑。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多次以按摩為藉口,聲稱可改善唱功和擴闊音域,趁機非禮為其學生的事主下體,亦曾要求部分事主替他手淫及口交,且曾以手指插事主肛門。
多名事主早前上庭作供。其中,案發時15歲的事主X作供講述自己其中2次被摸下體的經過,指當時感害怕,覺得自己被性侵,但被告曾向他指「你想做明星,俾人非禮你先會紅,咁做係好正常」。另控方證人A出庭作供時表示,自己在2018年暑假前跟林俊一學唱歌,A指自己曾被問及手淫習慣,又搓揉腹股溝,A事後亦將事件記錄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
被告林俊一(39歲,歌唱導師),被控17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08年2023年間,分別於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葵涌豪華工業大廈及長沙灣昌發大廈,兩度猥褻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禮或襲擊另外9名男子。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區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