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立法會通過2億撥款 提升「智方便」平台實現「一網通辦」

立法會通過2億撥款 提升「智方便」平台實現「一網通辦」

立法會通過2億撥款 提升「智方便」平台實現「一網通辦」

2023年05月12日 18:40 最後更新:18:41

政府今天(5月12日)於立法會財會申請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電腦化計劃」下開立近2億元新承擔額,提升「智方便」平台以實現政府服務「一網通辦」,申請獲全票通過。多名議員關注「智方便」功能提升能夠「物有所值」,政府指將以「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的「一站式」辦妥為目標,預計2023年下半年推出試用版。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選委界立法會黃錦輝建議,政府以用家角度出發去設計,又指內地有關平台重視「一站式服務」,詢問「智方便」能否做到市民無須輾轉多個線下窗口。創科局副局長張曼莉表示,「智方便」的完善目標也是令市民涉及政府事務能夠「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用「智方便」一站式辦妥,例如申請公屋、資助的進度等服務都能在平台上「我的申請進度」欄目見到。 

更多相片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選委界立法會黃錦輝。資料圖片

選委界立法會黃錦輝。資料圖片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資料圖片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資料圖片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資料圖片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資料圖片

立法會財委會通過撥款提升政府「智方便」平台。資料圖片

立法會財委會通過撥款提升政府「智方便」平台。資料圖片

選委界立法會黃錦輝。資料圖片

選委界立法會黃錦輝。資料圖片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建議,能否在2024年「智方面」正式完善推出前提供「試用版」提供給市民或持分者,以便有問題能及時調整,又問及團體接受資助等未來能夠於「智方便」辦理。張曼莉回應指,預計2023年下半年就將邀請議員與地區團體一同提前試用「智方便」,又指「智方便」僅針對個人,並提及服務企業及團體的有另一個基建,正透過「商業數據通」與金管局一同探究。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資料圖片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資料圖片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吳秋北指,能監管整個城市的佛山「城市大腦」開發也僅需2億多,形容非常便宜,但「智方便」光完善已經1.9億,又指自己在試用政府平台處理包括稅務、差餉等問題都用到「一頭煙」,詢問政府如何給市民信心,耗費巨資的「智平台」不會「隨時轉第二個」。政府回應稱,相信「城市大腦」2億僅用於控制中心的程序開發,未包含路面信息收集裝置等,認為不能兩相比較;而「智方面」本次1.9億將對線上線下做整體提升,完善後平台亦能滿足市民「一鍵登入」的訴求,研發過程亦有參考內地做法。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資料圖片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吳秋北。資料圖片

立法會財委會通過撥款提升政府「智方便」平台。資料圖片

立法會財委會通過撥款提升政府「智方便」平台。資料圖片

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12人暴動罪成,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監約4年半至6年10個月,其中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上訴庭星期二(12月16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方指,本案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過高,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本案示威者衝破進入立法會大肆破壞,暴動程度「有史以來最嚴重」。

原審、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亦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其中被告畢慧芬及王宗堯今申請就定罪和刑罰上訴,其餘被告則只申請就刑期上訴。

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王宗堯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案發當日,王宗堯很遲階段才在現場出現,約晚上11時45分,王交充電器予一位人士,然後和其他認識的人打招呼後離開。上訴方認爲,儘管王的做法不智魯莽,但客觀證據不足以推論,其在場的意圖是支持和鼓勵暴動,認為以6年半監禁為其量刑起點實在太高。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答辯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考慮案發當日的大環境,警方已發出紅色警示,而王宗堯自願到達「暴動中心風眼位置」,無論時間長短,已經是參與暴動;而進入現場只是爲交收充電器,這説法很荒謬。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資料圖片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資料圖片

患輕度智障及器質性大腦綜合症的畢慧芬則自行陳述指,自己的心智僅17至18歲,另有精神病,原審時頭腦不清晰,指原審法官沒參考她患精神病的情況進行減刑。她承認自己干犯刑事毀壞,但不承認自己犯暴動罪,亦不清楚暴動的定義。

周天行回應指,根據承認的案情,畢慧芬當時和其他示威者集結參與暴動,揚手引領示威者離開,手持一支兩米長的鐵通,走到地下議員入口的位置。

大律師馬維騉代表孫曉嵐申請上訴指,雖然認同立法會有其象徵意義,是次暴動歷時長且人數多,事後立法會的維修費高達3000萬元,但案件的最高刑期定性在7年,非常少見。法官楊家雄即時反駁指,「我哋都未見過立法會被衝擊啦」。馬回應指,政府總部象徵意義堪比立法會,同年9月29日政總外發生暴動,有人用丫叉彈石破壞玻璃,有人投擲汽油彈帶來火種。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反駁指,政總事件示威者還在外圍,惟本案的示威者是衝入立法會內大肆破壞,無可否定是有史以來,暴動案件最嚴重的一次。

馬續指,原審法官的刑期框架狹窄,罪責分為高中低三等,然而每一等量刑起點僅相差3個月,認為差距太少,限制了量刑考慮,不足以反映不同角色嚴重程度,建議可以4至5年、5至6年及6至7年監禁為低中高三等的量刑起點。

大律師董皓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董皓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董皓哲則代表林錦均上訴刑期指,當日暴動分4階段,林錦均只參與了首2個階段,早於晚上7時半便離開現場,返回元朗,從未進入立法會大樓,故認為原審法官未有考慮到其參與時間短、參與程度較低,判刑過重。

但楊官質疑,林錦均曾以鐵枝衝擊立法會大樓玻璃幕牆,曾使用暴力,較其他被告嚴重。董皓哲則指,林錦均沒參與破壞立法會內部,不應包括在其罪責之內。

周天行引用原審法官判詞指,本案的暴動性質特殊,暴動期間,每位人士參與,其他人就加入支持,不斷壯大聲勢,即使時間短暫,也促使暴動延續下去,故答辯方認爲,不能以逗留時間衡量,而要視乎其影響。原審法官考慮每個人的參與程度,裁定不同等級的罪責,而案中暴動最嚴重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不足爲過。

楊官詢問周天行,是否因暴動罪行的特殊性質,所以導致被告人即使在某些時段沒參與,或針對不是直接有份參與的行爲,也要負上刑責。周確認。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三位上訴庭法官聽罷陳詞,表示押後宣判,判決書將在6個月內頒布。

案件編號:CACC63/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