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立法會三讀通過印花稅修訂 最低徵稅水平上調至不超過300萬

立法會三讀通過印花稅修訂 最低徵稅水平上調至不超過300萬

立法會三讀通過印花稅修訂 最低徵稅水平上調至不超過300萬

2023年05月17日 16:03 最後更新:16:04

財政司司長在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調整不動產的稅階及標準稅率,最低徵稅水平由不超過200萬元,上調至不超過300萬元。相關《202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修例在「先訂立後審議」下已經生效。立法會大會今天(5月17日)再就修例進行二讀及三讀,議案在議員過半數支持獲得通過。 

物業從價印花稅最低稅階經修訂後提升至300萬。資料圖片

物業從價印花稅最低稅階經修訂後提升至300萬。資料圖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該項建議的主要目標是為減輕一般家庭首次置業的負擔,特別是中小型住宅單位。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適用的稅階調整後,代價款額或價值介乎於200萬元至剛低於1,008萬元之間的適用物業交易,須繳交的印花稅金額將有所減少,減幅最高達至67,500元。該調整預計將惠及約37,000名物業買家,政府稅收每年減少約19億元。  

更多相片
物業從價印花稅最低稅階經修訂後提升至300萬。資料圖片

物業從價印花稅最低稅階經修訂後提升至300萬。資料圖片

許正宇指修訂後預計將有約37,000名物業買家受惠。資料圖片

許正宇指修訂後預計將有約37,000名物業買家受惠。資料圖片

法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陳克勤。資料圖片

法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陳克勤。資料圖片

立法會三讀通過印花稅條例修訂。資料圖片

立法會三讀通過印花稅條例修訂。資料圖片

許正宇指修訂後預計將有約37,000名物業買家受惠。資料圖片

許正宇指修訂後預計將有約37,000名物業買家受惠。資料圖片

龍漢標批政府因循 再促減辣

法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陳克勤表示,今次調整印花稅稅階做法合適,並對於市民置業有幫助,而相關稅項的稅階在10年來均未有進行調整,又指現時過千萬的物業成交佔整體8成,印花稅稅階修定對可為市民完成其置業夢想,形容是「安居樂業」的措施。但指擴寬稅階未能解決本港房屋問題,認為土地供應仍是解決的主要措施。他又指市民對於房屋供應的KPI是有期盼的,希望政府可做到追時間、追結果,不要令市民望樓興嘆。 

法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陳克勤。資料圖片

法案委員會主席、民建聯議員陳克勤。資料圖片

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指,今次修訂純粹是財政司司長不肯亦不敢大刀闊斧調整各項印花稅之下的緩兵之計。相比起現有稅階,整體樓價在十多年來已經上升1.3倍,當局相隔13年才作出調整,是極不理想的做法。他又指出,政府部門和官員都有一種因循的習慣,即盡量「少做少錯,唔做唔錯」,有需要就將累積十年、二十年的變化,一次過修訂實施,令市民大眾疲於奔命。他希望政府當局能夠高瞻遠矚,審時度勢,盡快提交下一條的《印花税(修訂)條例草案》,「減辣、撤辣」。 

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謝偉銓則指,政府減稅但不減辣,釋放出混亂訊息,加上調整後的從價印花稅稅階,最多只能為置業市民節省約6萬元的稅款。他亦提及現時樓價過高導致社會出現一個現象,年輕人變得不思取,寧願以短工為生,手中一但有閒錢寧願用作購買名牌,亦不打算儲錢買樓。他又指置業最困難是支付首期,建議政府引入漸進式按揭,同時檢討「重公輕私」房屋政策,協助市民置業。

立法會三讀通過印花稅條例修訂。資料圖片

立法會三讀通過印花稅條例修訂。資料圖片

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12人暴動罪成,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監約4年半至6年10個月,其中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上訴庭星期二(12月16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方指,本案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過高,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本案示威者衝破進入立法會大肆破壞,暴動程度「有史以來最嚴重」。

原審、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亦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其中被告畢慧芬及王宗堯今申請就定罪和刑罰上訴,其餘被告則只申請就刑期上訴。

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王宗堯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案發當日,王宗堯很遲階段才在現場出現,約晚上11時45分,王交充電器予一位人士,然後和其他認識的人打招呼後離開。上訴方認爲,儘管王的做法不智魯莽,但客觀證據不足以推論,其在場的意圖是支持和鼓勵暴動,認為以6年半監禁為其量刑起點實在太高。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答辯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考慮案發當日的大環境,警方已發出紅色警示,而王宗堯自願到達「暴動中心風眼位置」,無論時間長短,已經是參與暴動;而進入現場只是爲交收充電器,這説法很荒謬。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資料圖片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資料圖片

患輕度智障及器質性大腦綜合症的畢慧芬則自行陳述指,自己的心智僅17至18歲,另有精神病,原審時頭腦不清晰,指原審法官沒參考她患精神病的情況進行減刑。她承認自己干犯刑事毀壞,但不承認自己犯暴動罪,亦不清楚暴動的定義。

周天行回應指,根據承認的案情,畢慧芬當時和其他示威者集結參與暴動,揚手引領示威者離開,手持一支兩米長的鐵通,走到地下議員入口的位置。

大律師馬維騉代表孫曉嵐申請上訴指,雖然認同立法會有其象徵意義,是次暴動歷時長且人數多,事後立法會的維修費高達3000萬元,但案件的最高刑期定性在7年,非常少見。法官楊家雄即時反駁指,「我哋都未見過立法會被衝擊啦」。馬回應指,政府總部象徵意義堪比立法會,同年9月29日政總外發生暴動,有人用丫叉彈石破壞玻璃,有人投擲汽油彈帶來火種。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反駁指,政總事件示威者還在外圍,惟本案的示威者是衝入立法會內大肆破壞,無可否定是有史以來,暴動案件最嚴重的一次。

馬續指,原審法官的刑期框架狹窄,罪責分為高中低三等,然而每一等量刑起點僅相差3個月,認為差距太少,限制了量刑考慮,不足以反映不同角色嚴重程度,建議可以4至5年、5至6年及6至7年監禁為低中高三等的量刑起點。

大律師董皓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董皓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董皓哲則代表林錦均上訴刑期指,當日暴動分4階段,林錦均只參與了首2個階段,早於晚上7時半便離開現場,返回元朗,從未進入立法會大樓,故認為原審法官未有考慮到其參與時間短、參與程度較低,判刑過重。

但楊官質疑,林錦均曾以鐵枝衝擊立法會大樓玻璃幕牆,曾使用暴力,較其他被告嚴重。董皓哲則指,林錦均沒參與破壞立法會內部,不應包括在其罪責之內。

周天行引用原審法官判詞指,本案的暴動性質特殊,暴動期間,每位人士參與,其他人就加入支持,不斷壯大聲勢,即使時間短暫,也促使暴動延續下去,故答辯方認爲,不能以逗留時間衡量,而要視乎其影響。原審法官考慮每個人的參與程度,裁定不同等級的罪責,而案中暴動最嚴重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不足爲過。

楊官詢問周天行,是否因暴動罪行的特殊性質,所以導致被告人即使在某些時段沒參與,或針對不是直接有份參與的行爲,也要負上刑責。周確認。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三位上訴庭法官聽罷陳詞,表示押後宣判,判決書將在6個月內頒布。

案件編號:CACC63/2024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