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去年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潘樂陶旗下安樂機電與信興集團,在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競委會23日再入稟展開第二輪訴訟,指控安樂機電與空調工程供應商Johnson Controls亦在四年間合謀定價,兩輪訴訟共涉工程總額逾30億元。競委會要求審裁處向Johnson Controls施加罰款,要求Johnson Controls支付競委會調查費用及訟費等。安樂機電則已承認法律責任,支付了一億五千萬港元罰款、競委會調查費用與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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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為競爭事務委員會,五名答辯人依次為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江森自控香港有限公司(Johnson Controls Hong Kong Limited) 、約克國際(北亞)有限公司( York International (Northern Asia) Limited )、Johnson Controls International plc 、Johnson Controls 前助理服務經理李銳明。江森自控與約克國際是姐妹公司,Johnson Controls International plc 則是兩間公司的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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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指控安樂機電與空調工程供應商進行合謀定價。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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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指控涉案者合謀定𠏊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指控涉案者合謀定𠏊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就潘樂陶的安樂機電涉合謀定價,入稟展開第二輪訴訟。資料圖片

競委會就潘樂陶的安樂機電涉合謀定價,入稟展開第二輪訴訟。資料圖片

競委會指控安樂機電與空調工程供應商進行合謀定價。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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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狀指,安樂機電與Johnson Controls兩間空調工程供應商屬競爭對手,提供空調維修、安裝、保養及更換的服務,如客戶需要空調工程服務時,需提出報價或招標邀請,收到有關邀請的公司便需向顧客遞交標書。但兩間公司在 2015年12月14日至2018 年 6月24日期間,一致協議在報價或招標時合作而非競爭,互相提供「豬仔標」(意指在回應報價或招標邀請時提交掩護式標書),與對方分享投標價格及指示對方應提交的標價,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嚴重反競爭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指控涉案者合謀定𠏊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指控涉案者合謀定𠏊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

例如於2016年1月,安樂機電高級工程師電郵給李銳明,要求約克國際提供三份掩護式標書,約克國際報價比安樂機電更高,安樂機電向客戶回應報價時提供更低的價格,進而令安樂機電獲得兩項工程。2016年3月,李銳明電郵予安樂機電高級工程師要求「豬仔標」,二人透過短訊及電郵溝通,安樂機電報價比Johnson Controls更高,令Johnson Controls成功中標。 

雙方在四年以類似形式就55宗工程,互相要求及提供「豬仔標」,共享商業敏感資料,向客戶提交「豬仔標」後「價低者得」,安樂機電及Johnson Controls 分別提供了34份及18份「豬仔標」,另有2份「豬仔標」來歷不明,55宗工程中有最少11宗工程由安樂機電中標,另有最少24宗工程由Johnson Controls中標。 

競委會要求審裁處下令宣布Johnson Controls 違反 《競爭條例》的第一行為守則,以及李銳明牽涉入違反第一行為守則,向他們施加罰款及收取競委會的訟費 ,下令Johnson Controls支付競委會的調查費用、推行有效的合規計劃,禁止 Johnson Controls及李銳明從事違反守則的行為。 

安樂工程23日發公告指,是次第二輪訴訟競委會已結束調查,對於安樂工程和安樂機電的空調工程,競委會沒有未完成的調查, 安樂工程第二輪訴訟中不被列為答辯人,而根據於2022年11月與委員會簽訂的協議,安樂機電於兩輪訴訟下的潛在責任均已獲處理及解決。 安樂工程亦表示其集團業務一直如常運作。 

競委會就潘樂陶的安樂機電涉合謀定價,入稟展開第二輪訴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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