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男工程師涉於2021年初,在港鐵鑽石山站月台的電梯上偷拍一名女子的裙底,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他否認控罪,案件6月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作供時指,當日打算在港鐵鑽石山站轉乘屯馬線回家,但搭上自動扶手電梯時被人告知「有人影你裙底」,其後被捉住的被告曾慌張地按著其iPhone電話,以及向包括她在內講出「對唔住」。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押後案件至下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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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智匡(39歲,工程師)被控於2021年2月8日,在香港九龍港鐵鑽石山站由月台往大堂之E5自動扶手電梯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拍攝女子X的裙底相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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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當日使用的手機事後沒有發現相關涉案裙底的相片。
女事主X供稱,當晚7時從上環下班,以及身穿白色T恤和半截短裙,並打算於港鐵鑽石山站轉乘屯馬線回家,當搭上鑽石山站月台的自動扶手電梯及差不多到達大堂時,有一名女士捉住她,說出「有人影你裙底」,回頭見到該名女士與被告近貼她一同到達,並見到被告分開雙手拿著環保袋及iPhone手提電話,「件事太突然」,之後幫忙捉住被告及港鐵職員過來後,才站在另一邊冷靜,期間亦認為被告當時很害怕,加上慌張地按著其電話,前後歷時兩至三分鐘,途中聽見被告講「對唔住」,相信對象為她或者或者該名女士,「佢都想走」。
X在被盤問時承認,整個過程見不到被告拍攝其裙底的動作,事件是在其身後發生。
案件6月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有偷拍裙底前科的36歲男文員,今年6月於迪士尼樂園再次犯案,以小型鏡頭偷拍他人裙底,當場遭保安揭發。男文員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星期一)12月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化報告正面,有持續進行精神科治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斥被告的犯案手法是有備而來,被告有偷拍定罪紀錄,今次屬重犯,判被告監禁4星期。
男文員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斥被告的犯案手法是有備而來,被告有偷拍定罪紀錄,今次屬重犯,判被告監禁4星期。
被告梁文熙,報稱文員,被控於2025年6月14日,在香港新界大嶼山東涌幻想道香港迪士尼樂園,拍攝不知名人士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份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不知名人士同意。
案情指,被告今年6月14日在香港迪士尼樂園用小型鏡頭連接手機,偷拍女士裙底被保安當場揭發。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偷拍了共8段女子裙底的影片,長女灼數秒至幾十秒。
被告今穿白色上衣、戴眼鏡出庭,期間低著頭。辯方表示,被告的父母及哥哥到庭支持被告,而感化報告亦顯示正面,積極配合醫生進行治療及跟進情況,亦加入「朗天計劃」及登記西九龍精神科中心與醫生關注情況。被告還押的18天在獄中反省錯誤,決心不再犯,懇請法官輕判。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作案手法是有備而來,雖然被告認罪,但被告今次屬重犯,以6個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終判被告4星期監禁。
蘇官關注心理醫生報告中提及的重犯情況,辯方質疑醫生沒考慮被告已接受持續的治療,重申被告已加入「朗天計劃」及積極進行治療等,可減低重犯風險。
但蘇官判刑時指,被告作案手法是有備而來,雖然被告認罪,但被告今次屬重犯,以6個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終判被告4星期監禁。
案件編號:WKCC41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