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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山斬人案疑兇逞兇前光顧同一商場家品店 揀刀後「即買即用」犯案

社會事

鑽石山斬人案疑兇逞兇前光顧同一商場家品店 揀刀後「即買即用」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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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山斬人案疑兇逞兇前光顧同一商場家品店 揀刀後「即買即用」犯案

2023年06月02日 21:02 最後更新:23:00

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發生斬人血案,兩名女子遭一名光頭漢手持利刀狂插斃命。有網民於社交平台上載一條影片,相信為商場內二樓家品店「生活館」的閉路電視。片中顯示,案發前,身穿白色背心的疑兇施施然走入店內,之後停在一個擺放利刀的櫃前駐足觀看,大約10秒之後,從貨架上拿起一把長約12吋的利刀走到收銀櫃前付費,相信他購買利刀後即用。

疑兇案發前曾進入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家家品店選刀。

疑兇案發前曾進入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家家品店選刀。

疑兇案發前曾進入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家家品店選刀。

疑兇案發前曾進入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家家品店選刀。

疑兇案發前曾進入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家家品店選刀。

疑兇案發前曾進入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家家品店選刀。

疑兇揀好刀後到櫃員機付款。

疑兇揀好刀後到櫃員機付款。

據知,疑兇購買的利刀為一把長約12吋魚生刀,而涉事的家品店位於商場2樓,距離3樓兇案現場僅200米。事後有大批便衣探員及軍裝警員進入店內調查,並向店員查問。至晚上9時許,鑑證科人員亦到場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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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兇案發前曾進入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家家品店選刀。

疑兇案發前曾進入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家家品店選刀。

疑兇案發前曾進入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家家品店選刀。

疑兇案發前曾進入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家家品店選刀。

疑兇案發前曾進入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家家品店選刀。

疑兇案發前曾進入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一家家品店選刀。

疑兇揀好刀後到櫃員機付款。

疑兇揀好刀後到櫃員機付款。

疑兇被制服前呆站指示牌前。

疑兇被制服前呆站指示牌前。

警方制服疑犯。

警方制服疑犯。

疑兇持利刀狂插短髮女。

疑兇持利刀狂插短髮女。

疑兇持利刀插完短髮女後,再狂捅長髮女。

疑兇持利刀插完短髮女後,再狂捅長髮女。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

現場遺下大灘血迹。

現場遺下大灘血迹。

現場遺下大灘血迹。

現場遺下大灘血迹。

疑兇被制服前呆站指示牌前。

疑兇被制服前呆站指示牌前。

警方制服疑犯。

警方制服疑犯。

疑兇持利刀狂插短髮女。

疑兇持利刀狂插短髮女。

疑兇持利刀插完短髮女後,再狂捅長髮女。

疑兇持利刀插完短髮女後,再狂捅長髮女。

事發於2日下午5時許,一名光頭漢手持一把12吋長魚生刀,於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發3樓一美妝用品店前襲擊兩女子(22及26歲),二人中刀倒地奄奄一息。其中一26歲女子身中多刀,另一名22歲女子遭割頸。救護員到場將二人送院搶救,雙雙宣告不治。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

現場遺下大灘血迹。

現場遺下大灘血迹。

現場遺下大灘血迹。

現場遺下大灘血迹。

2020年10月,兩批黑幫人馬在尖沙咀樓上酒吧M1 Bar發生爭執,有人「吹雞」後在酒吧內打鬥及互擲物件,造成1死3傷,兩男被捕,惟二人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襲擊等4罪,案件星期三(12月3日)於高等法院4女3男陪審團席前續審。控方傳召參與調查的警員作供,確認曾帶被告到案發地點作案件重演。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陳政希(現年28歲,外號:P仔、希仔、呀希)及王永滐(現年27歲)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兩項有意圖傷人罪;王永滐另被控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黑幫樓上吧開片,36歲男遭玻璃酒樽掟中頭亡,兩男否認謀殺等4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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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希及王永滐否認於2020年10月6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謀殺男子麥志健;意圖使溫少龍及蔡亮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兩人。王永滐另否認襲擊馮飈南致其身體受傷害。

控方今傳召事發時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的警長鄭成恩(音譯)作供,鄭指案發翌日,即2020年10月11日,帶被告陳政希到案發現場進行案件重演,曾向被告查問其意願。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陳政希被捕後,被帶往馬鞍山警署,鄭曾告訴陳「除咗律師之外,唔可以同外間有聯繫」。鄭同意。辯方再指,鄭從未告知陳可選擇不參與案件重演。鄭不同意,指曾詢問意願,而被告有權表示不願意。法官陳慶偉追問,詢問被告是否願意參與案件重演,是否出於上級的指示,鄭確認。

控方再傳召時任西九龍總區刑事警司(行動)陳子良作供,陳確認當時有一名姓黃的督察負責本案調查。辯方盤問時指,陳是決定進行案件重組的人,並在決定時知悉案件涉及兩批黑幫及另一批人,期間發生打鬥並導致一人死亡。陳同意。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明天(4日)續審。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明天(4日)續審。

辯方質疑,在M1酒吧進行案件重演是一項誤導性且危險的做法,與警方程序指引不符。陳不同意。辯方再問,陳有否按指引要求下屬進行涉及傷人的案件重演,陳稱當時「冇諗得咁仔細」。辯方續質疑陳沒指示下屬按程序要求進行重演,陳表示「唔需要特別指示」。另陳亦不同意辯方指本案沒進行案件重演的必要。

案件編號:HCCC3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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