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於今年10月在旺角一間桌球室殘廁內遭多名人士拳打腳踢,期間有人拍攝施襲過程並上傳。3名年介13至16歲的少女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3被告早前認罪,案件原定11月25日(星期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對首被告進行判決,惟辯方指感化官報告不理想,請求法庭再給首被告多一次機會,進一步索取感化官報告,獲裁判官陳慧敏准許,案件押後至12月9日判刑。另2被告排期於11月28日判刑,3被告期間還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
案件原定11月25日(星期二)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對首被告進行判決,惟辯方指感化官報告不理想,請求法庭再給首被告多一次機會,進一步索取感化官報告,獲裁判官陳慧敏准許。
3名被告依次為鄭然曦(16歲,無業)、15歲女學生、13歲女學生,她們均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辯方陳詞指,被告的感化管報告不理想,希望法庭再給她一次機會,索取進一步的感化管報告。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是初犯,僅16歲,對很多事情看法相當不成熟。辯方引述感化報告,感化官指被告今年4月才開始向壞方向發展,墮入歧途是過去6個月的事情。在此基礎下,辯方認爲感化令,再加上住院式的訓練,對她或更佳。
陳官問及,住院式是否幫被告戒毒,辯方指被告吸食「太空油」,今次事件都是由吸食「太空油」引起,被告父母以及負責協助她的社工都在庭上支持被告,另向法庭建議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陳官聽罷陳詞,應辯方要求押後至12月9日再判,期間待索取更生中心報告、社會服務令報告、戒毒所報告、及進一步感化官報告。被告須還押。
有囚車駛入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早前庭上播放涉案片段,在陳官詢問下,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均承認是片中人。陳官引述片段內容指,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均有掌摑及拳打女事主,首被告則沒被拍到。辯方早前亦確認首被告承認掌摑事主6下,不爭議案情,但強調首被告的參與程度遠比其他人低,希望盡量輕判。
案情指,女事主認識3名被告,在2025年10月17日下午約7時,女事主與首被告及其他友人前往旺角金雞廣場一間桌球室聚會。女事主在桌球室要求在場人士讓她吸加熱煙,次被告感煩擾,遂與另2名被告及其他人士帶女事主到傷殘廁「畀個教訓佢」。
在殘廁內,3名被告多次掌摑事主,又向她拳打腳踢,有人拍攝毆打過程。事主事後感頭部有觸痛、左臉和嘴唇有紅腫,家人看到傷勢後報案。
3名被告於11月8日被捕,均承認襲擊事主。首被告被捕後指,她是受其他人指使襲擊事主,但她「知錯喇,唔會再打人」;次被告則稱「佢(事主)唱我做雞,我好嬲」,第三被告則說「佢攬我條仔」。
案件編號:WKCC 509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