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實驗室男技術員涉嫌多次襲擊及非禮4名女學生,他否認普通襲擊、猥褻侵犯罪等12項控罪,案件星期一(11月2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事主女學生Y供稱,被告在車上拍自己大腿,並把其手放在大腿上,認為被告的行爲已超越師生界限,「覺得好驚」。法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押後案件至12月12日續審,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被告巫嘉明(49歲,報稱技術員)否認10項普通襲擊罪及2項猥褻侵犯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巫嘉明(49歲,報稱技術員)否認10項普通襲擊罪及2項猥褻侵犯罪。被告今身穿黑色襯衫、毛衣,帶黑框眼鏡應訊,表情嚴肅。
被告涉及的其中7項普通襲擊罪指於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7日期間,分別於某中學及香港科學館發生,事主為W;2項普通襲擊罪則於2024年6月23日分別在紅磡某餐廳及香港科學館發生,事主為X;一項猥褻侵犯罪於2024年6月22日在私家車上發生,事主為Y;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罪分別於2022年及2023年在某中學發生,事主為Z。
承認事實指,被告當時為該中學的實驗室技術員,負責管理水母學會。事主W、X、Y及Z曾是該中學的學生。社工去年10月收到事主對被告的投訴後報警。
Y供稱,自己和被告日常交談期間,被告常不經意地用手拍自己的肩膀,每次兩下或以上,左右兩邊肩膀都有拍過;有一次,因爲她將魚缸的水換錯成淡水,被告拍了Y的頭頂一下。Y另供稱,2024年6月22日,自己參加完課外活動,被告載Y回家,在私家車上,被告拍X大腿,並將其手放在自己大腿上2至3秒,Y 感覺好驚,認爲被告行爲超越老師和學生界限。
辯方指,事發時,因被告和Y在車上,討論在分享會中Y説錯的一些内容,Y在玩手機,所以被告拍Y右邊大腿的外側。辯方指,被告從沒把手放在Y大腿上。但事主Y不同意。
另一事主Z則供稱,2022年事發當日,自己在實驗室處理水母的食物,被告從她身後走來,用手拍了自己的屁股上方尾椎骨位置3下,她覺得很不舒服及疑惑,認爲這是其敏感部位,「點解男老師會掂我呢個位置」。Z庭上說,「唔鍾意異性、仲係老師掂我呢啲位置。我認爲自己是高中生,被告是有妻子、有孩子嘅老師,掂我呢啲位置,我覺得好惡心」。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襲擊事件,Z憶述,2023年某日,Z站在實驗室洗手盆位置,被告用左手捉着她的右手臂,插入Z的「胳肋底」,並拉Z到旁邊一個魚缸處,叫Z看水母。Z庭上說,「我覺得畀佢嚇親,覺得惡心、奇怪。而且佢有用力,我手臂、胳肋底都覺得好痛」。
控方案情今完結,裁判官梁雅忻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辯方表示,辯方案情預計需時2日,透露將傳召若干品格證人。梁官將案押後至12月12日續審,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梁雅忻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並將案押後至12月12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 58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