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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實驗室男技術員涉襲擊及非禮4女生 事主供稱車上被拍大腿「覺得好驚」 官裁定表證成立

法庭事

中學實驗室男技術員涉襲擊及非禮4女生 事主供稱車上被拍大腿「覺得好驚」 官裁定表證成立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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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實驗室男技術員涉襲擊及非禮4女生 事主供稱車上被拍大腿「覺得好驚」 官裁定表證成立

2025年11月24日 18:07 最後更新:18:26

中學實驗室男技術員涉嫌多次襲擊及非禮4名女學生,他否認普通襲擊、猥褻侵犯罪等12項控罪,案件星期一(11月2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事主女學生Y供稱,被告在車上拍自己大腿,並把其手放在大腿上,認為被告的行爲已超越師生界限,「覺得好驚」。法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押後案件至12月12日續審,被告以原條件保釋。

被告巫嘉明(49歲,報稱技術員)否認10項普通襲擊罪及2項猥褻侵犯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巫嘉明(49歲,報稱技術員)否認10項普通襲擊罪及2項猥褻侵犯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巫嘉明(49歲,報稱技術員)否認10項普通襲擊罪及2項猥褻侵犯罪。被告今身穿黑色襯衫、毛衣,帶黑框眼鏡應訊,表情嚴肅。

被告涉及的其中7項普通襲擊罪指於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7日期間,分別於某中學及香港科學館發生,事主為W;2項普通襲擊罪則於2024年6月23日分別在紅磡某餐廳及香港科學館發生,事主為X;一項猥褻侵犯罪於2024年6月22日在私家車上發生,事主為Y;各一項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罪分別於2022年及2023年在某中學發生,事主為Z。

承認事實指,被告當時為該中學的實驗室技術員,負責管理水母學會。事主W、X、Y及Z曾是該中學的學生。社工去年10月收到事主對被告的投訴後報警。

Y供稱,自己和被告日常交談期間,被告常不經意地用手拍自己的肩膀,每次兩下或以上,左右兩邊肩膀都有拍過;有一次,因爲她將魚缸的水換錯成淡水,被告拍了Y的頭頂一下。Y另供稱,2024年6月22日,自己參加完課外活動,被告載Y回家,在私家車上,被告拍X大腿,並將其手放在自己大腿上2至3秒,Y 感覺好驚,認爲被告行爲超越老師和學生界限。

辯方指,事發時,因被告和Y在車上,討論在分享會中Y説錯的一些内容,Y在玩手機,所以被告拍Y右邊大腿的外側。辯方指,被告從沒把手放在Y大腿上。但事主Y不同意。

另一事主Z則供稱,2022年事發當日,自己在實驗室處理水母的食物,被告從她身後走來,用手拍了自己的屁股上方尾椎骨位置3下,她覺得很不舒服及疑惑,認爲這是其敏感部位,「點解男老師會掂我呢個位置」。Z庭上說,「唔鍾意異性、仲係老師掂我呢啲位置。我認爲自己是高中生,被告是有妻子、有孩子嘅老師,掂我呢啲位置,我覺得好惡心」。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律師團隊。巴士的報記者攝

關於襲擊事件,Z憶述,2023年某日,Z站在實驗室洗手盆位置,被告用左手捉着她的右手臂,插入Z的「胳肋底」,並拉Z到旁邊一個魚缸處,叫Z看水母。Z庭上說,「我覺得畀佢嚇親,覺得惡心、奇怪。而且佢有用力,我手臂、胳肋底都覺得好痛」。

控方案情今完結,裁判官梁雅忻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辯方表示,辯方案情預計需時2日,透露將傳召若干品格證人。梁官將案押後至12月12日續審,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梁雅忻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並將案押後至12月12日續審。

裁判官梁雅忻今於粉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並將案押後至12月12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 585/2025

2020年10月,兩批黑幫人馬在尖沙咀樓上酒吧M1 Bar發生爭執,有人「吹雞」後在酒吧內打鬥及互擲物件,造成1死3傷,兩男被捕,惟二人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襲擊等4罪,案件星期三(12月3日)於高等法院4女3男陪審團席前續審。控方傳召參與調查的警員作供,確認曾帶被告到案發地點作案件重演。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陳政希(現年28歲,外號:P仔、希仔、呀希)及王永滐(現年27歲)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兩項有意圖傷人罪;王永滐另被控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黑幫樓上吧開片,36歲男遭玻璃酒樽掟中頭亡,兩男否認謀殺等4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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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政希及王永滐否認於2020年10月6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謀殺男子麥志健;意圖使溫少龍及蔡亮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兩人。王永滐另否認襲擊馮飈南致其身體受傷害。

控方今傳召事發時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的警長鄭成恩(音譯)作供,鄭指案發翌日,即2020年10月11日,帶被告陳政希到案發現場進行案件重演,曾向被告查問其意願。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陳政希被捕後,被帶往馬鞍山警署,鄭曾告訴陳「除咗律師之外,唔可以同外間有聯繫」。鄭同意。辯方再指,鄭從未告知陳可選擇不參與案件重演。鄭不同意,指曾詢問意願,而被告有權表示不願意。法官陳慶偉追問,詢問被告是否願意參與案件重演,是否出於上級的指示,鄭確認。

控方再傳召時任西九龍總區刑事警司(行動)陳子良作供,陳確認當時有一名姓黃的督察負責本案調查。辯方盤問時指,陳是決定進行案件重組的人,並在決定時知悉案件涉及兩批黑幫及另一批人,期間發生打鬥並導致一人死亡。陳同意。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明天(4日)續審。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明天(4日)續審。

辯方質疑,在M1酒吧進行案件重演是一項誤導性且危險的做法,與警方程序指引不符。陳不同意。辯方再問,陳有否按指引要求下屬進行涉及傷人的案件重演,陳稱當時「冇諗得咁仔細」。辯方續質疑陳沒指示下屬按程序要求進行重演,陳表示「唔需要特別指示」。另陳亦不同意辯方指本案沒進行案件重演的必要。

案件編號:HCCC3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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