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兩批黑幫人馬在尖沙咀樓上酒吧M1 Bar發生爭執,有人「吹雞」後在酒吧內打鬥及互擲物件,造成1死3傷,兩男被捕,惟二人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襲擊等4罪,案件星期三(12月3日)於高等法院4女3男陪審團席前續審。控方傳召參與調查的警員作供,確認曾帶被告到案發地點作案件重演。
兩名男被告分別是陳政希(現年28歲,外號:P仔、希仔、呀希)及王永滐(現年27歲)同被控一項謀殺罪及兩項有意圖傷人罪;王永滐另被控一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黑幫樓上吧開片,36歲男遭玻璃酒樽掟中頭亡,兩男否認謀殺等4罪受審
陳政希及王永滐否認於2020年10月6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謀殺男子麥志健;意圖使溫少龍及蔡亮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兩人。王永滐另否認襲擊馮飈南致其身體受傷害。
控方今傳召事發時駐守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的警長鄭成恩(音譯)作供,鄭指案發翌日,即2020年10月11日,帶被告陳政希到案發現場進行案件重演,曾向被告查問其意願。
辯方盤問時指,被告陳政希被捕後,被帶往馬鞍山警署,鄭曾告訴陳「除咗律師之外,唔可以同外間有聯繫」。鄭同意。辯方再指,鄭從未告知陳可選擇不參與案件重演。鄭不同意,指曾詢問意願,而被告有權表示不願意。法官陳慶偉追問,詢問被告是否願意參與案件重演,是否出於上級的指示,鄭確認。
控方再傳召時任西九龍總區刑事警司(行動)陳子良作供,陳確認當時有一名姓黃的督察負責本案調查。辯方盤問時指,陳是決定進行案件重組的人,並在決定時知悉案件涉及兩批黑幫及另一批人,期間發生打鬥並導致一人死亡。陳同意。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明天(4日)續審。
辯方質疑,在M1酒吧進行案件重演是一項誤導性且危險的做法,與警方程序指引不符。陳不同意。辯方再問,陳有否按指引要求下屬進行涉及傷人的案件重演,陳稱當時「冇諗得咁仔細」。辯方續質疑陳沒指示下屬按程序要求進行重演,陳表示「唔需要特別指示」。另陳亦不同意辯方指本案沒進行案件重演的必要。
案件編號:HCCC39/2024
51歲無業男子於2022年替人墊支購買二手單車後,因未收到800元欠款而多次上門「追數」,持長鐵通互毆,事主被打至頭部重創倒地,送院搶救兩日後不治。早前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惟誤殺罪成,法官游德康星期一(3月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及事主均持鐵通互毆,雙方都需為爭執負責,只是被告更強壯且打中事主頭部,才令事主死亡,考慮涉案的打鬥情節,判被告監禁4年。
被告王冠銘,51歲,被控於2022年10月31日在香港,謀殺羅振成(58歲)。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咪同佢嘈交,嬲得滯先打佢,佢係咁X我」。
為800元二手單車費起爭執互毆,法官指雙方都有責任。
法官游德康引述被告背景,被告有14項刑事定罪紀錄,最近一次紀錄為2020年因藏毒被檢控。辯方求情希望法庭可以輕判,讓他可盡早出獄照顧病母及患有腦疾的長女。
游官判刑時指,誤殺有不同程度。本案被告一開始沒有襲擊事主,只是與事主有口舌之爭。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在最初發生爭吵後曾一度離開現場,而不是追着事主。惟事主及後再與被告發生爭執,導致二人打鬥起來,兩人均手持鐵通毆打對方,雙方都需為此事負責,只是被告更強壯並擊中事主頭部,才導致事主死亡。
游官考慮打鬥的程度,以5年為量刑起點,被告早已承認誤殺罪,減刑1年,法庭認為這是合適且公道的刑期,終判被告囚4年。
無業漢被判誤殺罪成囚4年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前幫事主墊支購入一輛二手單車,惟事主未有支付涉款800元,被告多番追討不果。在2022年10月28日,被告前往事主的天水圍天恩邨恩盈樓住所追債,但未能找到事主。翌日下午,被告再到事主住所,與事主爭執後隨即離開,再帶同鐵通折返,二人其後以鐵通互毆。片段顯示,被告和事主在升降機爭執。被告以鐵通指向事主,又有人把垃圾桶推入升降機內。
事主最終乘搭升降機到地下,並離開恩盈樓。被告手持鐵通在樓下尾隨,並和事主發生打鬥。現場有途人以手機和行車紀錄儀拍下部份過程,片段顯示,被告和事主各手持鐵通打鬥,期間被告持鐵通向事主的頭揮動至少4次,事主最終倒地,被告則離開。
救護員接報抵達時,事主已不省人事。被送抵醫院時,醫生檢查發現他的腦內出血,頭骨亦有骨折。事主留醫兩天,最終不治。被告於同月30日被捕,在警誡下稱「佢爭我錢唔還,咪同佢嘈交,嬲得滯先打佢,佢係咁X我」。
案件編號:HCCC5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