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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司法覆核被駁回上周四提上訴 案件暫時未有聆訊排期

政事

黎智英司法覆核被駁回上周四提上訴 案件暫時未有聆訊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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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司法覆核被駁回上周四提上訴 案件暫時未有聆訊排期

2023年06月06日 16:55 最後更新:16:5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入稟要求法庭聲明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的決定,並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國安委及入境處處長的決定越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月裁定黎智英敗訴,重申香港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國安委的決定亦不受司法覆核。黎智英上周四(6月1日)就司法覆核案提出上訴,案件暫時未有聆訊排期。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去年獲准由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國安委在人大釋法後評估由Tim Owen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會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建議入境處拒絕Tim Owen的工作簽證申請。黎智英一方認為對於不具有香港特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在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是否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的問題,應當先取得行政長官的證明書,認為國安委沒有權力作出決定介入,故屬越權。

黎智英早前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

黎智英早前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

黎智英。資料圖片

黎智英。資料圖片

潘官則指黎智英一方對「越權原則」的理解完全錯誤,正確解讀是人大先提供指引,再指派行政長官和國安委「並行」去實際處理有關問題,釋法亦規定國安委須即時介入處理,故認為國安委在法院未向向行政長官提出及取得證明書時作出涉案決定,毫無疑問屬《國安法》第十四條所規定的國安委權力範圍之內,沒有越權。潘官強調國安委直接受中央政府監督、控制及問責,國安委的工作不受包括香港法院在內的任何機關干涉,國安委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而國安委職能也是香港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

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較早前駁回黎智英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

3名《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較早前駁回黎智英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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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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