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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國安重犯黎智英罪成 狠狠撕破賣國者假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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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國安重犯黎智英罪成 狠狠撕破賣國者假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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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國安重犯黎智英罪成 狠狠撕破賣國者假面具

2025年12月15日 11:44 最後更新:12月16日 09:14

許鴻鵠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香港頭號國安犯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自2023年12月開審,至今已兩年。本港法庭今天作出歷史性的公正判決,裁定黎智英及相關公司以及一眾被檢控的前壹傳媒高層全部罪成,絕對是大快人心!

事實上,黎智英由始至終都不是西方國家口中的「傳媒人」或「言論自由捍衛者」,他只是一個披着傳媒外衣、行危害國家安全之實的罪犯,落得今天身陷囹圄的下場,一切均屬咎由自取、與人無尤。

他絕不是所謂的「傳媒人」

主審法官在判辭中表示,信納黎智英為兩項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煽動罪的幕後主腦,裁定他三項控罪全部罪成。在黎智英被正式定罪的今天,筆者認為本港社會有必要再一次認識,黎智英究竟是什麼人。說得直白一點,黎從來不是所謂的「傳媒人」,他被檢控的理由亦跟新聞工作沒有關係。試想想,一個真正的傳媒工作者,會不會、應不應,將一己政治立場凌駕道德和專業,藉自己作為傳媒老闆的權勢和地位,公然要求外國勢力制裁自己作為永久居民的地方?

上述說法,絕對是有的放矢。從犯證人、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在庭上便曾供稱,2019年3月,黎智英向他轉發一張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與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會面的相片,並吩咐要「做到最大效果」。張又確認,黎智英承認,這是前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郭明瀚的要求。

前下屬供出黎斑斑劣跡

另一從犯證人、《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則供述,2019年7月「黑暴」分子入侵立法會大樓後,黎智英曾指示要讓市民支持抗爭運動和體諒年輕人的衝擊立法會行為,黎智英更曾詢問反對派政客,應做哪些善後工作令抗爭得以持續。在黎下達命令後,《蘋果日報》的所謂「採訪」即時變質,變為極度政治性的「令市民繼續支持黑暴」。

心清眼亮的市民,懇請大家撫心自問:黎智英的行為到底是否配得上「傳媒人」三字?他的指令和行為,又是否真的有資格稱為「新聞工作」?如果答案都是否定的,那麼大家就要問:自從黎智英被捕後,外國政治勢力會不停為他發聲,部分甚至試圖以所謂「制裁」向特區政府和司法獨立的法庭施壓,背後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西方「聲援」只為打壓中國

在黎案已審結的今天,筆者「打開天窗說亮話」:聲援黎智英絕非因他是「人權鬥士」或受到政治迫害,而是西方政治勢力相信,詆毀香港和「一國兩制」就可抹黑中國的發展成就和現況;他們亦深信,只要成功以謊言去煽動香港社會對立,就能對香港造成震盪,而「黎智英」就是他們用以干預中國內政的圖騰,是他們達成打壓中國崛起這終極目標的核心。

黎智英擁有一家傳媒,但絕不代表他的一言一行都跟新聞言論自由有關。這是非常顯淺的道理,外國勢力不可能不懂。黎案是一宗有人危害國家安全,試圖達成一己政治私利的重案;若西方國家真的認為黎案跟言論或新聞自由有關,那麼他們又會如何評價美國國務院以「違反美國外交政策利益」為由,大規模撤銷參加聲援巴勒斯坦活動的外國學生簽證?這些虛偽的西方國家又會如何評價,美國政府以不同藉口削減哈佛大學的撥款和招收國際學生的權利?若這些人真的尊重言論自由,為何對美國公然打壓異見者視而不見,對不折不扣的賣國者黎智英卻又展現出異常的興趣和關注?

香港的法治水平,早已獲得世界公認。據「世界正義工程」今年10月底公布的《2025年法治指數》,香港在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繼續排名第六,並在全球143個國家和地區中位列24,整體分數(0.72)不變,與排名22和23的國家相同,排名繼續領先包括美國在內、一些不時無理批評香港法治和人權狀況的歐美國家和地區。

香港法庭根據如山鐵證,裁定黎智英有罪,西方國家理應支持和尊重。偏偏有些國家卻瘋狂無理攻擊這個經得起法理和事實考驗的「有罪裁決」,說穿了,理由只有一個——政治操弄、霸凌打壓,毫無道理可言。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時事評論員:陳嘉瑜

近日,駐港國安公署依法就個別在港外國新聞機構涉及宏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不實報導進行約談,並在官網發佈相關消息,獲得社會各界廣泛理解與支持。然而,香港記者協會隨後發表所謂聲明,妄稱此舉旨在「影響外媒報導」、「缺乏事實依據」,並誣指約談「製造寒蟬效應」「百害而無一利」。此類言論不僅曲解法律、漠視事實,更混淆視聽,必須予以澄清駁斥。

一、公署約談體現依法履職擔當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四條,駐港國安公署有責任會同外交部駐港公署和特區政府,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港機構、新聞機構等依法加強管理並提供服務。此次約談正是公署履行法定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具體體現,完全合法合規。

二、選舉前夕約談是防範風險之必要舉措

國家安全之核心是政權安全,立法會選舉是香港特區政權建設的重要環節。近期,個別外媒持續散佈唱衰選舉、煽動抵制的不實言論,甚至在火災救援期間借題發揮,企圖製造社會對立。公署在選舉前夕依法約談相關機構,旨在及時糾正偏差、防範風險,保障選舉平穩有序進行,這正是「勿謂言之不預」的負責任體現。

三、「三個希望」是法律與專業的雙重要求

公署在約談中明確提出希望有關外媒: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這「三個希望」符合國際社會對新聞行業的基本規範,是對媒體依法開展工作的善意提醒,也是對其正當權益的真正保護。將合理合法的規範要求污名化為「製造寒蟬效應」,恰恰暴露了一些人對「新聞自由」的錯誤理解——任何自由都不是無限度的,必須在法律框架和專業操守內行使。

四、未列舉具體事例不等於指控無據

公署基於日常監管與輿情研判,對已形成不良影響的虛假資訊和炒作抹黑進行整體警示,是常見的行政溝通與規範方式。約談並非司法程式,而是預防性、提醒式的履職行為。參與約談的媒體均未公開否認相關事實,香港記協卻單方面斷言公署「缺乏事實依據」,其自身又能否拿出證據證明所有外媒的相關報導均屬真實客觀?這種將未提供具體事例等同於「缺乏事實依據的指控」是典型的偷換概念,以「指控無據」為由否定監管正當性的邏輯,本身站不住腳。

五、否定依法監管才是真正損害香港利益

香港社會曾深受不實資訊與煽動言論之害,諸如「爆眼女」「太子站打死人」等謠言一度撕裂社會、擾亂秩序、助推暴亂。今天,駐港國安公署依法採取預防性措施,正是為了不讓歷史重演,確保香港在災後救援、選舉等重要事務上不被謠言和惡意炒作干擾。若放任不實資訊氾濫、監管缺位,才是對新聞行業公信力、社會秩序乃至香港國際形象的真正損害。香港記協所謂「百害而無一利」的論斷,不僅漠視法治精神,更與廣大市民期盼香港穩定和諧的共同願望背道而馳。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記協在聲明開篇特意呼籲市民投票,試圖將依法約談曲解為「影響投票意向」,其措辭用心值得警惕。這種政治化的操作非但不能提升其聲明的正當性,反而折射出該組織在職業倫理與法律認知上的偏差,以及政治道德的虛偽。

新聞工作者固然享有依法採訪報導的權利,但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與社會義務。駐港國安公署依法履職,是對國家安全和香港整體利益的高度負責,也是對真正專業、客觀、公正的新聞事業的有力支持。有關行業協會應客觀理性看待法律賦予的監管職責,摒棄偏見,引導業界恪守真實、客觀、公正的原則,共同維護香港法治環境和繁榮穩定,這才是「百利而無一害」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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