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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入禀申請禁制《榮光》歌 官司關鍵要打歌中包含「光時」口號 有無煽動分裂國家

博客文章

政府入禀申請禁制《榮光》歌 官司關鍵要打歌中包含「光時」口號 有無煽動分裂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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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入禀申請禁制《榮光》歌 官司關鍵要打歌中包含「光時」口號 有無煽動分裂國家

2023年06月06日 19:18 最後更新:19:31

律政司司長今日(6月6日)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傳播《願榮光歸香港》這首歌。

律政司另要求禁制任何人旨在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令他人相當可能誤會《願榮光歸香港》為香港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

原告為律政司,被告為任何作出禁制行為的人士。資料圖片

原告為律政司,被告為任何作出禁制行為的人士。資料圖片

入稟狀亦附上32條Youtube影片連結,要求相關人士禁播不同版本的《願榮光歸香港》。

政府發言人指出,是次申請禁制令的目的,是制止任何人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在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願榮光歸香港》等;或在具侮辱國歌意圖的情況下,將《願榮光歸香港》當為香港國歌傳播或表演等,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視《基本法》保障的權利和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為維護國家安全這個正當目的,有關申請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關人權法案的要求。」事實上,禁制令既與現行法律相輔相成,亦向公眾人士明確指出上述行為可構成刑事罪行,呼籲市民不應以身試法。

近年數個國際運動賽事,播錯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為香港或中國「國歌」。資料圖片

近年數個國際運動賽事,播錯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為香港或中國「國歌」。資料圖片

近年多個國際運動賽事播錯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為「香港國歌」。據悉政府一直要求Youtube移除有關將《願榮光歸香港》列為「香港國歌」的搜索結果,但Youtube並不同意。政府若成功取得禁制令後,就可以進一步要求各大網站不再展示《願榮光歸香港》及其相關的連結。

政府能否成功取得禁制令,要看法庭判定《願榮光歸香港》這首歌曲有無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

《願榮光歸香港》歌詞是這樣的:

何以 這土地 淚再流
何以 令眾人 亦憤恨
昂首 拒默沉 吶喊聲 響透
盼自由 歸於 這裡

何以 這恐懼 抹不走
何以 為信念 從沒退後
何解 血在流 但邁進聲 響透
建自由 光輝 香港

在晚星 墜落 徬徨午夜
迷霧裡 最遠處吹來 號角聲
捍自由 來齊集這裡 來全力抗對
勇氣 智慧 也永不滅

黎明來到 要光復 這香港
同行兒女 為正義 時代革命
祈求 民主與自由 萬世都不朽
我願榮光歸香港

歌詞最後一段提到「要光復 這香港」和「為正義 時代革命」,正反映了2019年黑暴運動「時代革命 光復香港」的口號。

首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在2021年7月27日審結,被告兩條罪名完全成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主審法官在判詞中指案中最關鍵的一點,是被告在電單車尾打出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有沒有煽動別人去分裂國家。法官的結論是該口號是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也有煽動公眾支持分裂國家的含意。

所以未來的禁制令案,主要也是打《願榮光歸香港》這首歌,有無煽動公眾支持分裂國家的含意。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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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布消息,針對近期福苑火災及香港立法會選舉的虛假信息和炒作抹黑,今天約談了一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

公署聲明指出,近期有外國媒體涉港報導罔顧事實、散播虛假資訊,歪曲抹黑政府救災善後工作,攻擊干擾立法會選舉,挑動社會分化對立,破壞了香港當前和衷共濟、共克時艱的氛圍,沒有體恤災民的痛苦和感受,傷害了香港市民的感情,誤導了國際社會的認知,公署對此表示嚴重關切。

公署強調,「新聞自由」與遵守法律並行不悖,任何媒體不得借「新聞自由」之名干涉中國內政、干預香港事務。所有在香港的外國新聞機構負責人及記者均有守法義務,必須遵守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各項法律,嚴格執行特區有關新聞報導的管理規定,嚴格恪守新聞職業操守,堅持真實準確、客觀公正的報導原則,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

公署指出,希望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能夠秉持職業操守,客觀公正報導;希望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希望自我珍重,好自為之,不可觸碰法律紅線。正如公署發言人談話所指,對所有反中亂港分子「以災亂港」行徑絕不姑息,「勿謂言之不預」。公署一向嚴格依法辦事,將一如既往密切關注媒體的相關報導。

公署聲明最後強調,公署支持特區政府始終堅持尊重和保障在港外國新聞機構記者依法在港從事採訪報導工作的合法權益,繼續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幫助。

高人話,國安公署約見了部份傳媒負責人和記者並非無的放矢。事實上,火災發生翌日開始,不少煽動仇恨及針對政府的假消息便迅速在網絡及社交媒體炒作,而身處外地的潛逃通緝犯更是肆無忌憚的抹黑,企圖分化社會,植入仇恨,可惜的是,部份西方媒體並沒有遵從依據事實報道的傳媒操守,而是選擇性的作出偏頗甚至失實的報導。

兩日前,即是12月4日,保安局長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其題為《香港容不下對火災的批評》的社論,批評社論的內容偏頗而且亳無根據,只是企圖在一場毀滅性的居民大火後破壞香港,令人極度遺憾。

鄧炳強在信件中表示,目前香港政府的首要任務,是在悲劇發生後為受影響的人提供全面及全方位的援助,包括經濟援助、住宿及心理輔導,但社論卻刻意忽略有關事實。

鄧炳強強調,火災後警方拘捕了15名涉嫌誤殺的疑犯,廉政公署亦拘捕12人,他們涉嫌貪污導致今次慘劇,行政長官已經下令成立獨立委員會進行全面而深入的調查,而為確保委員會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委員會將由法官領導,這將會有助於防止既得利益者為調查設置障礙,也可追究責任,以改革建築工程系統,防止類似悲劇在未來重演。

同時他在信中亦指出,當執法機關發現任何犯罪行為時,一定會依法處理,政府不會容忍任何犯罪行為,尤其是不會容許任何人利用這個悲劇來犯罪,任何破壞復原工作的企圖,都會被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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