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涉向公屋地盤分判商收賄及貸款9萬 房署監工遭廉署起訴判囚8月

社會事

涉向公屋地盤分判商收賄及貸款9萬 房署監工遭廉署起訴判囚8月
社會事

社會事

涉向公屋地盤分判商收賄及貸款9萬 房署監工遭廉署起訴判囚8月

2023年06月09日 20:00 最後更新:20:14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監工,向大埔一個公共房屋建築地盤三間分判商的6名員工,索取及收受賄款及貸款共逾90,000元,涉及地盤施工巡查。被告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向政府歸還25,000元。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黃都,31歲,房署一級監工(建築),早前承認共15項罪名,即10項公職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以及五項訂明人員接受或索取利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被告身為政府人員,擔當著監察角色,卻向有工作關係的人士收取利益,案情非常嚴重,須判處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黃都於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案發期間獲房署派駐大埔一個興建中的八座公屋建築地盤,負責監管地盤其中一座的建築工程質量和進度。他可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工人糾正不合格工程,以及須向房署提供巡查表格。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沙田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利駿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利駿)是該座地盤的紮鐵分判商,一名紮鐵「工頭」受黃都監督。黃都向該名紮鐵「工頭」索取及從對方接受兩筆賄款共2,500元,以在巡查利駿施工時優待對方。黃都又以相同目的,向該名紮鐵「工頭」及另外兩名利駿紮鐵工人索取另外六筆賄款共44,300元,但遭三人拒絕。

和發工程有限公司(和發)是該地盤另一個分判商,負責泥井挖路工程。黃都未得行政長官許可,向一名和發工程科文索取及從對方接受三筆貸款共25,500元。

另外,黃都向第三間分判商一名泥水管工索取兩筆賄款共6,000元,以在巡查該分判商的施工時優待該名泥水管工,但遭對方拒絕。黃都又未得行政長官許可而向該分判商一名曾在該地盤工作的鐵模工人索取一筆3,000元的貸款,以及接受一筆10,000元的貸款。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署接獲房署轉介的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黃都於案發期間,曾向房署提交逾220份有關利駿的紮鐵工程巡查表格,以及逾160份有關上述第三間分判商的泥水工程巡查表格。

調查又顯示,黃都向分判商員工借貸時,沒有按相關政府規例,即《接受利益(行政長官許可)公告》就索取及接受該等貸款索取許可。

同案被告李鵬健,30歲,利駿前紮鐵「工頭」,及林偉杰,38歲,和發工程科文,分別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以及三項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二人否認控罪,案件訂於7月21日進行審訊。

房署及涉案三間分判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控方大律師韋浩棠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莫嘉晉協助。

廉署提醒負責監督政府外判工作的政府人員,必須盡責地履行其督導責任,確保承辦商的表現符合合約要求,以維護公眾利益,更不可利用公職身份向他人索取或收受利益。

房署一名監工向公屋地盤分判商員工收受賄款及貸款9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8個月。 資料圖片

房署一名監工向公屋地盤分判商員工收受賄款及貸款9萬元,遭廉署起訴判囚8個月。 資料圖片

往下看更多文章

競委會廉署聯手搗樓宇維修貪污集團拘20人 合約總值1.8億

2024年04月18日 18:16 最後更新:04月19日 00:41

競委會與廉署過去兩日首次採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新冒起的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共拘20人,合約總值約1.8億元。

競委會與廉署首次採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競委會與廉署首次採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樓宇維修工程貪污及圍標集團。(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涉案公司及人士涉嫌行賄受賄,及從事反競爭行為,藉此操控樓宇維修工程的招標程序,將工程標價誇大,協助與集團有關的承辦商取得工程及顧問合約,並操控監督維修工程及發放工程費用,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競爭條例》。

行動涉2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樓宇,及4個位於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廈的多項維修工程項目,(資料圖片) (圖片來源:電視截圖)

行動涉2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樓宇,及4個位於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廈的多項維修工程項目,(資料圖片) (圖片來源:電視截圖)

被捕人分別為17男3女,年介36至70歲,包括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涉及工程承辦商、工程顧問、中間人、業主立案法團成員以及物業管理公司職員。行動共涉2個位於港島的住宅屋苑及商住樓宇,以及4個位於新界的住宅屋苑及工廈的多項維修工程項目,個別合約金額由數百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個別工程項目懷疑涉及賄款逾100萬元,其中一半涉案的維修工程合約仍未批出,而其餘的維修工程則早於廉署及競委會展開調查前已開始進行。

廉署及競委會相信集團已被瓦解,不排除再採取執法行動。在今次聯合行動中,廉署與競委會根據法庭手令搜查了共約40個處所,包括多間工程承辦商、顧問公司及物業管理公司的辦公室,以及涉案人士的住所等,檢走多項證物,包括多部電腦及手提電話、及與樓宇維修工程相關的招標文件等。有個別人士拒絕提供有關資料,妨礙競委會的調查工作,屬於《競爭條例》所訂明的刑事罪行,競委會會作出跟進。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