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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成都地鐵遭誣告用鞋偷拍 2女生態度囂張拒道歉決定起訴

男生成都地鐵遭誣告用鞋偷拍 2女生態度囂張拒道歉決定起訴

男生成都地鐵遭誣告用鞋偷拍 2女生態度囂張拒道歉決定起訴

2023年06月13日 15:43 最後更新:15:55

一名90後男子小可(化名)6月11日晚上9點左右,在成都地鐵1號線乘坐地鐵時,途中被兩名女子突然指責他在鞋面上安裝了攝像頭偷拍,導致他被安保人員帶下車。13日,大風新聞消息稱,小可目前希望搜集更多證據,起訴誣陷他的兩名女子。

男生地鐵被2女生誣告用鞋偷拍,衝上熱搜成網上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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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風新聞此前報道,小可與幾位高中同學聚餐後在成都市犀浦站上車,獨自乘地鐵前往位於世紀城站的宿舍。到達成都火車南站,兩名女子突然站起來,對他大聲叫道,「你是不是在偷拍,我懷疑你在用小型攝像頭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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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地鐵被2女生誣告用鞋偷拍,衝上熱搜成網上熱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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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告男子發圖表示當事他和兩名女子坐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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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告男子穿的波鞋前方有金屬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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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誣告男子發圖表示當時被保安人員搜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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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在成都地鐵一號綫。

事件發生在成都地鐵一號綫。

波鞋上金屬扣反光當鏡頭,男生地鐵被2女生誣告偷拍,因這原因堅持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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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女子指小可用小型攝像頭偷拍。其中一名女子對保安說,「我剛剛看到他鞋子在閃爍綠光,上面裝有攝像頭,在偷拍。」隨後,另一女子大聲說道,「就在他鞋帶最前端那裡,剛剛閃了綠光,我們看到了,他就關了。」兩名女子堅稱看到鞋子在閃爍綠光,懷疑是裝有攝像頭在偷拍。

這時全車廂的目光都投向了小可,他滿臉疑惑,「當我回過神來時,發現那名安檢員已夾住我的胳膊,在全車乘客的目光中我好像被抓了個現行。」

小可說,此時,那名穿短褲子的女子叫他趕緊把鞋脫下來,鞋子上肯定有攝像頭。無奈,眾目睽睽下,他用左腳把右腳鞋子慢慢脫下來,「我露出鞋子、襪子讓他們看,該名穿短褲子的女子則拿出手機,對著我鞋子一頓狂拍。」

被誣告男子發圖表示當事他和兩名女子坐的位置。

被誣告男子發圖表示當事他和兩名女子坐的位置。

被誣告男子穿的波鞋前方有金屬扣。

被誣告男子穿的波鞋前方有金屬扣。

目擊乘客稱是鞋上金屬扣反光

車廂裡一名戴眼鏡的男乘客湊近看了看,對那兩女子疑惑地說,「鞋子上面沒有可以裝攝像頭的地方呀,是不是鞋子上那個金屬處在反光?」

列車安全員用對講機呼叫後,一名女乘務員也來到現場,列車行駛到孵化園站後,何小可和那兩名女子等人下到站台,「安全員叫我靠牆站著,還叫我把右腳鞋子脫下來,不允許我用手碰它。」其中一名穿短褲女子拿起手機給朋友發微信語音,「給你們吃個瓜。」

民警到達現場後,簡單詢問了那兩名女子後,把他們帶到了成都火車南站派出所。一位民警戴著手套開啟執法記錄儀,給小可脫掉右腳鞋子,仔細檢查了他的鞋帶,鞋舌,鞋墊等處,然後又脫掉他左腳鞋子,重複操作了一遍。該民警表示「我已經檢查過了,他的鞋子沒有任何問題。」

警方指,當高速行駛的列車快到站時,站台兩邊廣告牌上的光映射在鞋子上,折射出了綠光,讓兩女子誤以為是攝像頭,當列車到站停下時,車處於靜止狀態,綠光消失,兩女子又誤以為是何小可關掉了攝像頭。

被誣告男子發圖表示當時被保安人員搜身。

被誣告男子發圖表示當時被保安人員搜身。

事件發生在成都地鐵一號綫。

事件發生在成都地鐵一號綫。

女子態度囂張拒道歉 當事人堅持提告

警方嘗試調解,被誣告的小可說,賠償他可以不考慮,他需要一個有態度的道歉,「她們必須要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我不要她們的賠償。」其中戴帽子的女子飛快地朝他說了一句,「帥哥,對不起。」隨即轉身走出辦公室。

小可表示這種道歉語氣一點不誠懇,不接受這樣的道歉,她們根本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何況另一名穿短褲的女子至今沒有給我道歉。

一名目擊的乘客稱,「我當時還和那兩女子說過,那個鞋面是不可能安裝攝像頭的,如果有需要我可以出庭作證。」

小可說,他希望當時在列車上的乘客聯繫他,給他提供更多證據,他準備起訴那兩女子,要求她們公開賠禮道歉。

成都火車南站工作人員回應事件稱,此事發生後他們高度重視,當時一直在想辦法調解,支持男子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問題。

波鞋上金屬扣反光當鏡頭,男生地鐵被2女生誣告偷拍,因這原因堅持起訴。

波鞋上金屬扣反光當鏡頭,男生地鐵被2女生誣告偷拍,因這原因堅持起訴。

有偷拍裙底前科的36歲男文員,今年6月於迪士尼樂園再次犯案,以小型鏡頭偷拍他人裙底,當場遭保安揭發。男文員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星期一)12月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化報告正面,有持續進行精神科治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斥被告的犯案手法是有備而來,被告有偷拍定罪紀錄,今次屬重犯,判被告監禁4星期。

男文員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斥被告的犯案手法是有備而來,被告有偷拍定罪紀錄,今次屬重犯,判被告監禁4星期。

男文員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斥被告的犯案手法是有備而來,被告有偷拍定罪紀錄,今次屬重犯,判被告監禁4星期。

被告梁文熙,報稱文員,被控於2025年6月14日,在香港新界大嶼山東涌幻想道香港迪士尼樂園,拍攝不知名人士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份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不知名人士同意。

案情指,被告今年6月14日在香港迪士尼樂園用小型鏡頭連接手機,偷拍女士裙底被保安當場揭發。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偷拍了共8段女子裙底的影片,長女灼數秒至幾十秒。

被告今穿白色上衣、戴眼鏡出庭,期間低著頭。辯方表示,被告的父母及哥哥到庭支持被告,而感化報告亦顯示正面,積極配合醫生進行治療及跟進情況,亦加入「朗天計劃」及登記西九龍精神科中心與醫生關注情況。被告還押的18天在獄中反省錯誤,決心不再犯,懇請法官輕判。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作案手法是有備而來,雖然被告認罪,但被告今次屬重犯,以6個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終判被告4星期監禁。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作案手法是有備而來,雖然被告認罪,但被告今次屬重犯,以6個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終判被告4星期監禁。

蘇官關注心理醫生報告中提及的重犯情況,辯方質疑醫生沒考慮被告已接受持續的治療,重申被告已加入「朗天計劃」及積極進行治療等,可減低重犯風險。

但蘇官判刑時指,被告作案手法是有備而來,雖然被告認罪,但被告今次屬重犯,以6個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終判被告4星期監禁。

案件編號:WKCC41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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