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發生醉駕事件。周三(28日)晚上10時,一輛貨車沿公奄路行駛,駛至溱柏對開與一輛私家車發生相撞,私家車被撞至衝前後翻側,司機一度受傷被困,其間一名姓張(49歲)男途人被車撞倒,他身體多處受傷,昏迷不醒,之後恢復知覺。救援人員到場將途人送往屯門醫院搶救。
私家車向右翻側。
消息指,貨車發生意外後一度駛離現場,其後警方於附近發現其蹤影,至於私家車嚴重損毀,車尾玻璃亦告損毀,警方正調查意外原因。
男途人受傷倒地。
涉事貨車一度離開現場。
涉事輕型貨車發生意外後一度駛離現場,男司機其後返回現場協助調查。經調查後,姓劉(27歲)輕貨男司機,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危險駕駛」、「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意外後沒有報案」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涉事私家車損毀嚴重,車尾玻璃亦告損毀,車上姓周(29歲)男司機腳部受傷,被送往博愛醫院治理。警方正調查意外原因。
一名男途人被撞倒,現場遺下一灘血漬。
私家車由拖車拖走。
現場消息指,事發時私家車由屋苑駛出,被一輛由公奄路駛往十八鄉路的貨車撞向車頭,私家車被推前數十米,期間撞倒一名男途人,再衝前撞向路牌後翻側。
私家車由拖車拖走。
貨車男司機被帶上警車調查。
根據現場片段所見,捱撞的男途人倒卧路邊,奄奄一息,有街坊上前了解,又不停向傷者表示「放鬆,唔好起身」,另外亦有途人指「有架車直撞落佢(男途人)嗰度」。
私家車車頭嚴重損毀。
懷孕4個月的孕婦去年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的59歲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二(11月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法官林偉權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案發時 59 歲,貨車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於2024年1月9日在觀塘海濱道與駿業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SH3222的中型貨車,引致陳健晴死亡。
被告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被告昨開庭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但願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控方不接納。
孕婦遭撞斃,貨車司機被控危駕,被告不自辯不傳召證人。
林官提醒辯方,由於被告正式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法庭已紀錄在案。辯方需根據證據,令法庭裁定被告是「不小心駕駛」,雖然舉證是控方的責任,但辯方承認另一項控罪,辯方需說明立場;若發現被告連「不小心駕駛」都不是的話,要再告知法庭撤回。法庭裁定要基於控辯雙方鋪陳證據,再配合法律。
林官指,被告不作供是其權利,法庭不會對被告有不利推論。辯方需告知法庭,被告作為司機,他駕駛時有否任何過失,若然有,是否真是危險駕駛。辯方有責任說明被告是如何「不小心駕駛」。林官將案押後至12月17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梁志華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地點的行人過路處並沒交通燈,被告於2024年1月9日下午駕駛肇事貨車,經基業街右轉入海濱道,當時31歲懷有身孕的死者沿駿業街行人過路處準備過馬路。被告的車輛在沒打燈下,從海濱道轉入行人過路處,死者正在過路處的中間位置,結果被貨車右邊車頭撞開,令她倒在地上。
救護員到達現場後,發現事主躺在馬路中心,不清醒、沒有反應,但仍有呼吸脈搏,口鼻大量出血,右眼附近有瘀傷。救護員為其急救並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惟事主在送院途中情況轉差,沒有呼吸脈搏,救護員轉送至廣華醫院。事主留醫期間情況不斷惡化,最終在同月11日早上死亡。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當時已「望清楚右邊冇人」、「我覺得個女仔喺我左車頭走出嚟」。惟控方指,事主由踏出馬路至被撞歷時約6秒,如被告有留意行人過路處,必然會見到事主。
案件編號:DCCC 154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