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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狀胡漢清「不小心駕駛」等2項傳票罪名成立 判罰款2000元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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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狀胡漢清「不小心駕駛」等2項傳票罪名成立 判罰款2000元

2025年10月27日 13:29 最後更新:13:31

曾任全國政協委員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涉於去年8月不小心駕駛且沒在要求下提供資料,被票控2項傳票罪,胡漢清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一(10月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裁判官林子康裁定2項傳票罪名成立,判每項1000元罰款,共罰款2000元。

胡求情時表示,他願承擔責任,接受法庭決定,接受教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胡求情時表示,他願承擔責任,接受法庭決定,接受教訓。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官判刑時指,胡漢清同意客觀事實,只在觀點上提出分別,省卻法庭時間。就「不小心駕駛」傳票罪,事實上並沒發生碰撞或意外,行人也沒向警方投訴;而前方車輛不應停下,行人不應橫跨馬路,也有一定責任。林官終就兩項傳票控罪分別判罰款1000元,總罰款2000元。

關於「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傳票控罪,林官裁決時指,胡的論點,相信警方會給予他時限上的延長,不構成辯護理由。在收到通知書21天内提供資料,法定責任已產生,即使胡當時回憶不起事件,對事件摸不着頭腦,仍然有責任在21天内向警方提交相關資料。

林官認爲,即使相信胡真誠地、錯誤地認爲警方考慮給予他寬限時間,也不影響控方已按相關條例證明控罪元素及犯罪意圖,故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星期一(10月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裁判官林子康裁定2項傳票罪名成立,判每項1000元罰款,共罰款2000元。

案件星期一(10月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裁判官林子康裁定2項傳票罪名成立,判每項1000元罰款,共罰款2000元。

關於「不小心駕駛」傳票控罪,林官指,任何合格的駕駛者都不應橫越雙白線逆線爬頭,駕駛者應高度關注前方車輛、有無任何行人從盲點走出,當時胡停下不足兩秒便選擇橫越雙白線逆線爬頭,認為他應停下或減速,其行爲對行人造成不便甚至威脅。

林官指,胡駕駛行爲的水平很明顯低於一個謹慎、合格的駕駛者,符合「不小心駕駛」的相關要求,裁定罪名成立。

胡求情指,對「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他接受法庭分析,指當時未曾考慮到法庭的分析角度。 關於「不小心駕駛」,胡表示,願承擔責任,接受法庭決定,雖事發突然,但在這樣的情況下,司機應減速及刹車,希望法庭可接受他的動機是不想有任何危險事件發生,但他接受此教訓。

被告胡漢清(73歲),被控「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及「不小心駕駛」兩項傳票控罪。

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某車輛司機被懷疑於2024年8月14日在羅便臣道103號景雅花園外面危險駕駛,而被告身為該車輛的登記⾞主,沒於2024年9月12日依照在8月21日以郵遞⽅式送達的通知書的要求下,在8月21日後21天內,向通知書內指明的警員3649供給一份按通知書內指明格式及簽署的書面陳述,提供該被指控罪行發生時之司機的姓名、地址及駕駛執照號碼及(如有的話)被告與該上述司機的關係。

另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在2024年8月14日下午5時57 分,於羅便臣道103雅境花園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架私家車。

案件編號:ESS1945-1946/2025

新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珮早前承認於2026年1月在灣仔駕車時逆線行車,之後到港島警方交通部提交資料。警方早前以傳票方式控告她涉嫌「不小心駕駛」,她於星期一(3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高偉雄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

陳家珮今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陳在聽畢案情後,表示同意及承認控罪,求情表示對於不小心駕駛深感悔意,現已沒有駕駛,承諾以後亦不會再犯。

陳家珮下午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家珮下午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高偉雄指,案情嚴重,涉及逆線行駛,是被告經深思熟慮後作出的行為,判處罰款2000元及停牌1個月。

被告陳家珮,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指有人告發被告於2026年1月23日,在灣仔菲林明道(北行)近謝斐道,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

交由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跟進相關懲處

陳家珮在庭外指,自己因不小心駕駛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深感悔意。雖然法庭沒要求他上駕駛改進課程,但早前她已自行報名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感謝各方關心,希望今天能給予大家一個正式的交代。

陳家珮步出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家珮步出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對法官指她是經過深思熟慮後作出涉案行為,陳表示,事發當刻作了一個「粗心大意的決定」,而她願意承受任何法律後果,亦已向法庭繳交罰款。立法會有何懲處,她本人會否辭職等,她表示交由立法會監察委員會跟進處理。

案件編號:ESS427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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