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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狀胡漢清「不小心駕駛」等2項傳票罪名成立 判罰款2000元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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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大狀胡漢清「不小心駕駛」等2項傳票罪名成立 判罰款2000元

2025年10月27日 13:29 最後更新:13:31

曾任全國政協委員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涉於去年8月不小心駕駛且沒在要求下提供資料,被票控2項傳票罪,胡漢清否認控罪。案件星期一(10月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裁判官林子康裁定2項傳票罪名成立,判每項1000元罰款,共罰款2000元。

胡求情時表示,他願承擔責任,接受法庭決定,接受教訓。巴士的報記者攝

胡求情時表示,他願承擔責任,接受法庭決定,接受教訓。巴士的報記者攝

林官判刑時指,胡漢清同意客觀事實,只在觀點上提出分別,省卻法庭時間。就「不小心駕駛」傳票罪,事實上並沒發生碰撞或意外,行人也沒向警方投訴;而前方車輛不應停下,行人不應橫跨馬路,也有一定責任。林官終就兩項傳票控罪分別判罰款1000元,總罰款2000元。

關於「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傳票控罪,林官裁決時指,胡的論點,相信警方會給予他時限上的延長,不構成辯護理由。在收到通知書21天内提供資料,法定責任已產生,即使胡當時回憶不起事件,對事件摸不着頭腦,仍然有責任在21天内向警方提交相關資料。

林官認爲,即使相信胡真誠地、錯誤地認爲警方考慮給予他寬限時間,也不影響控方已按相關條例證明控罪元素及犯罪意圖,故裁定罪名成立。

案件星期一(10月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裁判官林子康裁定2項傳票罪名成立,判每項1000元罰款,共罰款2000元。

案件星期一(10月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及判刑。裁判官林子康裁定2項傳票罪名成立,判每項1000元罰款,共罰款2000元。

關於「不小心駕駛」傳票控罪,林官指,任何合格的駕駛者都不應橫越雙白線逆線爬頭,駕駛者應高度關注前方車輛、有無任何行人從盲點走出,當時胡停下不足兩秒便選擇橫越雙白線逆線爬頭,認為他應停下或減速,其行爲對行人造成不便甚至威脅。

林官指,胡駕駛行爲的水平很明顯低於一個謹慎、合格的駕駛者,符合「不小心駕駛」的相關要求,裁定罪名成立。

胡求情指,對「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他接受法庭分析,指當時未曾考慮到法庭的分析角度。 關於「不小心駕駛」,胡表示,願承擔責任,接受法庭決定,雖事發突然,但在這樣的情況下,司機應減速及刹車,希望法庭可接受他的動機是不想有任何危險事件發生,但他接受此教訓。

被告胡漢清(73歲),被控「沒有在要求下提供資料」及「不小心駕駛」兩項傳票控罪。

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某車輛司機被懷疑於2024年8月14日在羅便臣道103號景雅花園外面危險駕駛,而被告身為該車輛的登記⾞主,沒於2024年9月12日依照在8月21日以郵遞⽅式送達的通知書的要求下,在8月21日後21天內,向通知書內指明的警員3649供給一份按通知書內指明格式及簽署的書面陳述,提供該被指控罪行發生時之司機的姓名、地址及駕駛執照號碼及(如有的話)被告與該上述司機的關係。

另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被告在2024年8月14日下午5時57 分,於羅便臣道103雅境花園外,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架私家車。

案件編號:ESS1945-1946/2025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有網民直呼情況危險。警方經調查後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嫌「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驚險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三人均未有佩戴頭盔,場面險象環生,引來網民直呼情況危險。警方經調查後,星期一(6月1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並檢獲涉案電動單車。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顯示在元朗一處公路上,一名青年駕駛電動單車飛馳,後座更載着兩名疑似十餘歲女童,場面驚險。網上圖片

警方表示,早前留意到網上流傳的片段,顯示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懷疑屬電動可移動工具的電動單車,在元朗朗業路近青山公路元朗段馬路上行駛,車上載有兩名人士。當時三名人士均沒有佩戴頭盔,而片段亦顯示,至少有兩部車輛與該電動單車非常接近,情況相當危險。警方指出,司機與乘客在無任何保護裝備下,接載兩名乘客屬非常危險及不負責任的行為,對司機本人、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均構成極大危險。

元朗警區高度重視案件,並主動展開調查。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八月中向警方報到。涉案電動單車將被安排送往運輸署作進一步檢驗。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警方元朗分區特遣隊督察鄭耀

警方元朗分區特遣隊督察鄭耀

被捕男子共涉嫌6項罪名,包括「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至於另外兩名乘客,警方稍後亦會考慮票控她們「乘坐電單車時,不配戴認可的安全頭盔」。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經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及交通隊深入跟進後,昨日(6月1 日)下午在元朗區拘捕一名18歲本地男子。行動中,警方成功檢取一部相信是涉案的電動單車,以及被捕人士當日身穿的衣物。

警方元朗分區特遣隊督察鄭耀

警方元朗分區特遣隊督察鄭耀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接載乘客,更是害己害人的極不負責任行為,一旦在道路上與行駛中的車輛發生碰撞,後果不堪設想。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

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心存僥倖,以為可以逃避警方執法,香港警察絕對有能力偵查此類案件,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元朗警區會持續採取教育、宣傳及執法行動,打擊區內相關違法行為,並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規則,以免危害自己及其他道路 使用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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