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吳大強首次拍劇嗌好玩 唔敢同囝囝吳偉豪爭獎:我呢啲攞安慰獎就得!

吳大強首次拍劇嗌好玩 唔敢同囝囝吳偉豪爭獎:我呢啲攞安慰獎就得!

吳大強首次拍劇嗌好玩 唔敢同囝囝吳偉豪爭獎:我呢啲攞安慰獎就得!

2023年07月02日 16:00 最後更新:18:31

吳大強6月29日參與《大笪地唱不停》第三站拍攝,同場還有周吉佩、龍婷、李佳、羅啟豪及顏志恒等。吳大強接受本網訪問時,透露當晚會演唱兩首歌曲,分別是《Release Me》同《你怎麼捨得我難過》,並表示這兩首歌都是自己揀的,因為都是自己鍾意的歌曲,有機會可以挑戰一下自己。

吳大強日前出席音樂會。(本網記者攝)

吳大強日前出席音樂會。(本網記者攝)

之前頭兩站都有嘉賓合唱,吳大強表示好鍾意合唱:「上次合唱都好奇妙,因為喺雨中唱歌,嗰時突然之間諗起《在雨中》,同佳佳老師(李佳)一齊合作我都覺得有啲火花,有啲機會都會想再唱下其他歌。」

更多相片
吳大強日前出席音樂會。(本網記者攝)

吳大強日前出席音樂會。(本網記者攝)

他透露節目每一站都想唱不同歌曲,給觀眾一些新鮮感。(本網記者攝)

他透露節目每一站都想唱不同歌曲,給觀眾一些新鮮感。(本網記者攝)

吳大強早前首次與吳偉豪父子檔合拍無綫新劇《非常檢控觀》,劇中吳偉豪是孤兒,自細由吳大強飾演的孤兒院院長湊大。(網上圖片)

吳大強早前首次與吳偉豪父子檔合拍無綫新劇《非常檢控觀》,劇中吳偉豪是孤兒,自細由吳大強飾演的孤兒院院長湊大。(網上圖片)

吳大強四個囝囝個個都事業有成,位位都出類拔萃!(網上圖片)

吳大強四個囝囝個個都事業有成,位位都出類拔萃!(網上圖片)

吳大強今年以71歲之高齡參加《中年好聲音》,雖然最後大熱倒灶,不過仍然深受觀眾歡而爆紅!(本網記者攝)

吳大強今年以71歲之高齡參加《中年好聲音》,雖然最後大熱倒灶,不過仍然深受觀眾歡而爆紅!(本網記者攝)

他透露節目每一站都想唱不同歌曲,給觀眾一些新鮮感。(本網記者攝)

他透露節目每一站都想唱不同歌曲,給觀眾一些新鮮感。(本網記者攝)

講到早前初次拍劇,吳大強表示:「拍劇比唱歌辛苦,要念對白,仲要做足表情,而我對呢行都比較陌生,如果仲有機會,我都會做好啲。」而囝囝吳偉豪都有畀tips老竇,吳大強透露:「我要靠佢帶我入戲,雖然短短只有數分鐘,但是都要有好多準備。」要明白對白意思,面部表情要同對白一致,對我嚟講係一個新嘅考驗」。

吳大強早前首次與吳偉豪父子檔合拍無綫新劇《非常檢控觀》,劇中吳偉豪是孤兒,自細由吳大強飾演的孤兒院院長湊大。(網上圖片)

吳大強早前首次與吳偉豪父子檔合拍無綫新劇《非常檢控觀》,劇中吳偉豪是孤兒,自細由吳大強飾演的孤兒院院長湊大。(網上圖片)

吳大強四個囝囝個個都事業有成,位位都出類拔萃!(網上圖片)

吳大強四個囝囝個個都事業有成,位位都出類拔萃!(網上圖片)

吳大強拍戲份一日就已經拍晒兩集內容,並對囝囝演技做出肯定:「比佢初初入行好好多」。但他也表示囝囝已經入行多年,進步是理所當然,並期待可以多點鑽研:「只有演技好,才會受人應同。」吳大強又謙虛表示不會同囝囝爭獎:「畀啲後生嘅,畀多啲鼓勵佢哋,我哋呢啲攞安慰獎就得!」。講到囝囝曾在採訪中表示老竇還忙過自己,吳大強表示唔會帶囝囝上節目,因為希望囝囝可以專注演戲:「做多啲好戲俾人睇!」

吳大強今年以71歲之高齡參加《中年好聲音》,雖然最後大熱倒灶,不過仍然深受觀眾歡而爆紅!(本網記者攝)

吳大強今年以71歲之高齡參加《中年好聲音》,雖然最後大熱倒灶,不過仍然深受觀眾歡而爆紅!(本網記者攝)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9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學生。林俊一被控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等共20項控罪,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偉強裁定被告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押後2026年1月26日判刑。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官裁決時指,被告面對11名事主分別的指控,法庭必須就每位事主的每項指控獨立考慮,不能以偏概全,因事主眾多而對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論,法庭必須小心獨立審視各證人的證供。

鍾官續指,每位證人的背景、性格、學習唱歌的目的及相關事件發生的時序有所不同,分析每位證人的證據時,須因證供及所有相關因素作出衡量,所以並非每一位證人都會有同一結果。

其中就案發時未滿16歲的證人X,辯方指被告真誠相信X當時已年滿16歲,可以給予合法同意相關身體接觸。辯方亦質疑,X虛構事件,證供前後矛盾及邏輯上不可能如他所描述地發生,要求法庭拒絕接納其證供。

惟鍾官表示,當時被告是以歌唱老師身份教X唱歌技巧,難以理解何以會牽涉檢查性器官;即使X真是同意脫褲給被告接觸性器官,惟這非合法,配合與否根本不是主要議題,被告的行為必然構成猥褻。

鍾官續指,法庭有小心留意X的證供內容及觀察其神情舉止,認為他沒有迴避問題或誇大其詞,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的20項控罪中,9項猥褻侵犯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罪成。法庭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餘下控罪,因此裁定另9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鍾官命令索取其中6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感化官報告、心理報告等。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惟須與感化官合作,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作求情及判刑。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多次以按摩為藉口,聲稱可改善唱功和擴闊音域,趁機非禮為其學生的事主下體,亦曾要求部分事主替他手淫及口交,且曾以手指插事主肛門。

多名事主早前上庭作供。其中,案發時15歲的事主X作供講述自己其中2次被摸下體的經過,指當時感害怕,覺得自己被性侵,但被告曾向他指「你想做明星,俾人非禮你先會紅,咁做係好正常」。另控方證人A出庭作供時表示,自己在2018年暑假前跟林俊一學唱歌,A指自己曾被問及手淫習慣,又搓揉腹股溝,A事後亦將事件記錄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

被告林俊一(39歲,歌唱導師),被控17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08年2023年間,分別於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葵涌豪華工業大廈及長沙灣昌發大廈,兩度猥褻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禮或襲擊另外9名男子。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