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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導師林俊一非禮多名男子 11項普通襲擊及非禮罪成 押後明年1.26判刑

法庭事

歌唱導師林俊一非禮多名男子 11項普通襲擊及非禮罪成 押後明年1.26判刑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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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導師林俊一非禮多名男子 11項普通襲擊及非禮罪成 押後明年1.26判刑

2025年12月11日 18:03 最後更新:18:03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9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學生。林俊一被控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等共20項控罪,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偉強裁定被告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押後2026年1月26日判刑。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官裁決時指,被告面對11名事主分別的指控,法庭必須就每位事主的每項指控獨立考慮,不能以偏概全,因事主眾多而對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論,法庭必須小心獨立審視各證人的證供。

鍾官續指,每位證人的背景、性格、學習唱歌的目的及相關事件發生的時序有所不同,分析每位證人的證據時,須因證供及所有相關因素作出衡量,所以並非每一位證人都會有同一結果。

其中就案發時未滿16歲的證人X,辯方指被告真誠相信X當時已年滿16歲,可以給予合法同意相關身體接觸。辯方亦質疑,X虛構事件,證供前後矛盾及邏輯上不可能如他所描述地發生,要求法庭拒絕接納其證供。

惟鍾官表示,當時被告是以歌唱老師身份教X唱歌技巧,難以理解何以會牽涉檢查性器官;即使X真是同意脫褲給被告接觸性器官,惟這非合法,配合與否根本不是主要議題,被告的行為必然構成猥褻。

鍾官續指,法庭有小心留意X的證供內容及觀察其神情舉止,認為他沒有迴避問題或誇大其詞,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的20項控罪中,9項猥褻侵犯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罪成。法庭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餘下控罪,因此裁定另9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鍾官命令索取其中6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感化官報告、心理報告等。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惟須與感化官合作,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作求情及判刑。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多次以按摩為藉口,聲稱可改善唱功和擴闊音域,趁機非禮為其學生的事主下體,亦曾要求部分事主替他手淫及口交,且曾以手指插事主肛門。

多名事主早前上庭作供。其中,案發時15歲的事主X作供講述自己其中2次被摸下體的經過,指當時感害怕,覺得自己被性侵,但被告曾向他指「你想做明星,俾人非禮你先會紅,咁做係好正常」。另控方證人A出庭作供時表示,自己在2018年暑假前跟林俊一學唱歌,A指自己曾被問及手淫習慣,又搓揉腹股溝,A事後亦將事件記錄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

被告林俊一(39歲,歌唱導師),被控17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08年2023年間,分別於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葵涌豪華工業大廈及長沙灣昌發大廈,兩度猥褻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禮或襲擊另外9名男子。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警方10月15日拘捕一名26歲男子,指他涉嫌三度在港鐵站內及商場扶手電梯,向3名女子潑灑不明白色液體,並在與其中一名受害人拉扯間致對方手指受傷骨裂。警方有女事主年初遇事,但只在網上討論區講述事件經過並無報警,呼籲市民遇事不要啞忍,指「做錯事嘅唔係你哋」。

油尖警區情報組督察蘇倩怡(右)及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歐陽樂澄(左)向傳媒簡報案情。

油尖警區情報組督察蘇倩怡(右)及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歐陽樂澄(左)向傳媒簡報案情。

油尖警區情報組督察蘇倩怡,及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歐陽樂澄向傳媒簡報案情。歐陽樂澄表示,警方在10月12號接獲一名女受害人報案求助,受害人指出,在10月2號於尖沙咀港鐵站搭扶手電梯期間,小腿被一名男子從後淋上不明白色透明液體,受害人隨即質問該名男子,並在該名男子企圖逃走期間雙方發生拉扯,期間受害人右手手指受傷,該名男子則逃去無蹤。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歐陽樂澄。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歐陽樂澄。

歐陽樂澄指,警方接手案件後隨即展開調查。油尖警區情報組根據情報分析,並主動進行網絡巡邏,發現有其他女受害人有相似遭遇,並在網上討論區講述案發經過。警方主動聯絡兩名受害人,揭發疑犯曾以相同犯案手法,在1月分別在尖沙咀區內的港鐵站和商場扶手電梯上,從後向她們的大腿淋上不明液體。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警方利用銳眼計劃下的閉路電視,翻查案發地點及附近的錄影,迅速鎖定疑犯身份,並在10月15日展開拘捕行動,在觀塘區拘捕該名男子。警方期後搜查被捕人住所,檢獲被捕人犯案時的衣著。

油尖警區情報組督察蘇倩怡(右)及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歐陽樂澄(左)向傳媒簡報案情。

油尖警區情報組督察蘇倩怡(右)及刑事調查隊第六隊督察歐陽樂澄(左)向傳媒簡報案情。

歐陽樂澄表示,被捕男子26歲,持香港身份證,報稱任職資訊科技技術員,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警方會暫控被捕人三項「猥褻侵犯」及一項「傷人」罪,案件會在10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油尖警區情報組督察蘇倩怡。

油尖警區情報組督察蘇倩怡。

蘇倩怡稱,香港是一個安全城市,但性罪行仍有可能發生,侵犯者無分國籍及職業。市民應時刻提高警覺,做好防範。如不幸被非禮,應在安全情況下立即喝止侵犯者、高聲呼救,並且報警。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檢獲的證物。

蘇倩怡指警方留意到,案中其中一名受害人在1月被猥褻侵犯後,網上討論區留言講述遭遇,但未有正式報案。警方呼籲,受害人無須啞忍,「做錯事嘅唔係你哋」,只有挺身而出舉報,警方方能夠展開調查,將犯案者繩之以法。勇敢舉報不單止幫到自己,更加能夠保護其他人,防止侵犯者將魔爪伸向其他市民。

蘇倩怡(右)及歐陽樂澄(左)展示證物。

蘇倩怡(右)及歐陽樂澄(左)展示證物。

警方重申,「猥褻侵犯」屬嚴重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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