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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好聲音》唱將沈宗賢曹越合體現身 落力獻唱多首經典金曲與粉絲共度中秋佳節

娛圈事

《中年好聲音》唱將沈宗賢曹越合體現身 落力獻唱多首經典金曲與粉絲共度中秋佳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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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好聲音》唱將沈宗賢曹越合體現身 落力獻唱多首經典金曲與粉絲共度中秋佳節

2025年10月05日 20:30 最後更新:21:07

適逢中秋節,將軍澳中心特意舉辦「Moonlight Music Jam」,邀請了《中年好聲音》中的人氣唱將沈宗賢及曹越,與現場的數百粉絲共同慶祝中秋佳節。兩人各自演繹多首耳熟能詳的經典歌曲,更破天荒首次在商場合唱,引起粉絲尖叫連連,掀起全場的高潮!

《中年好聲音》唱將沈宗賢、曹越合體現身「將軍澳中心 - Moonlight Music Jam」。

《中年好聲音》唱將沈宗賢、曹越合體現身「將軍澳中心 - Moonlight Music Jam」。

活動上,兩人亦分享了自己對中秋的回憶與感受。來自大馬的沈宗賢表示:「今年很高興與同事一同做義工,提前與老友記慶祝中秋節,很有意義。」 沈宗賢也透露,早前與「中聲」家族齊齊慶祝中秋:「很開心見到不少老友,好似有黃博、劉洋、李金凱等,還有評審肥媽、韋綺姍、張佳添等前輩。大家的關係就好似一家人,氣氛非常熱鬧,也更感受到節日的團圓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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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好聲音》唱將沈宗賢、曹越合體現身「將軍澳中心 - Moonlight Music Jam」。

《中年好聲音》唱將沈宗賢、曹越合體現身「將軍澳中心 - Moonlight Music Jam」。

沈宗賢

沈宗賢

來自大馬的沈宗賢表示:「今年很高興與同事一同做義工,提前與老友記慶祝中秋節,很有意義。」

來自大馬的沈宗賢表示:「今年很高興與同事一同做義工,提前與老友記慶祝中秋節,很有意義。」

並透露早前與「中聲」家族齊齊慶祝中秋。

並透露早前與「中聲」家族齊齊慶祝中秋。

曹越

曹越

曹越大爆在看「中聲2」時已經很欣賞沈宗賢。

曹越大爆在看「中聲2」時已經很欣賞沈宗賢。

曹越

曹越

全場大合照

全場大合照

沈宗賢

沈宗賢

來自大馬的沈宗賢表示:「今年很高興與同事一同做義工,提前與老友記慶祝中秋節,很有意義。」

來自大馬的沈宗賢表示:「今年很高興與同事一同做義工,提前與老友記慶祝中秋節,很有意義。」

並透露早前與「中聲」家族齊齊慶祝中秋。

並透露早前與「中聲」家族齊齊慶祝中秋。

曹越則表示:「中秋節是一個屬於團聚的日子,很高興能與歌迷一同在將軍澳中心慶祝。在這個特別的節日為大家獻唱,感覺很親切,份外窩心。」曹越亦大爆在看「中聲2」時已經很欣賞沈宗賢:「沈宗賢的聲音很有感染力,閉上眼去聽,好似可以代入到一個故事入面。今日能夠和他同台合唱,是中秋最特別的禮物!」

曹越

曹越

曹越大爆在看「中聲2」時已經很欣賞沈宗賢。

曹越大爆在看「中聲2」時已經很欣賞沈宗賢。

曹越

曹越

活動最後,沈宗賢及曹越與在場支持者一同大合照,場面熱鬧溫馨,亦為粉絲留下特別難忘的中秋回憶。

全場大合照

全場大合照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9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學生。林俊一被控猥褻侵犯及普通襲擊等共20項控罪,案件星期四(12月1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鍾偉強裁定被告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押後2026年1月26日判刑。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林俊一(戴帽及口罩者)9項猥褻侵犯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但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官裁決時指,被告面對11名事主分別的指控,法庭必須就每位事主的每項指控獨立考慮,不能以偏概全,因事主眾多而對被告作出不利的推論,法庭必須小心獨立審視各證人的證供。

鍾官續指,每位證人的背景、性格、學習唱歌的目的及相關事件發生的時序有所不同,分析每位證人的證據時,須因證供及所有相關因素作出衡量,所以並非每一位證人都會有同一結果。

其中就案發時未滿16歲的證人X,辯方指被告真誠相信X當時已年滿16歲,可以給予合法同意相關身體接觸。辯方亦質疑,X虛構事件,證供前後矛盾及邏輯上不可能如他所描述地發生,要求法庭拒絕接納其證供。

惟鍾官表示,當時被告是以歌唱老師身份教X唱歌技巧,難以理解何以會牽涉檢查性器官;即使X真是同意脫褲給被告接觸性器官,惟這非合法,配合與否根本不是主要議題,被告的行為必然構成猥褻。

鍾官續指,法庭有小心留意X的證供內容及觀察其神情舉止,認為他沒有迴避問題或誇大其詞,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被告林俊一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的20項控罪中,9項猥褻侵犯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罪成。法庭認為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餘下控罪,因此裁定另9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鍾官命令索取其中6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另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感化官報告、心理報告等。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惟須與感化官合作,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6日作求情及判刑。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多次以按摩為藉口,聲稱可改善唱功和擴闊音域,趁機非禮為其學生的事主下體,亦曾要求部分事主替他手淫及口交,且曾以手指插事主肛門。

多名事主早前上庭作供。其中,案發時15歲的事主X作供講述自己其中2次被摸下體的經過,指當時感害怕,覺得自己被性侵,但被告曾向他指「你想做明星,俾人非禮你先會紅,咁做係好正常」。另控方證人A出庭作供時表示,自己在2018年暑假前跟林俊一學唱歌,A指自己曾被問及手淫習慣,又搓揉腹股溝,A事後亦將事件記錄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

被告林俊一(39歲,歌唱導師),被控17項猥褻侵犯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08年2023年間,分別於長沙灣順利商業大廈、葵涌豪華工業大廈及長沙灣昌發大廈,兩度猥褻侵犯男童X及多次非禮或襲擊另外9名男子。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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