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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導師涉非禮11名男子 官指案件複雜 押後至12.11裁決

法庭事

歌唱導師涉非禮11名男子 官指案件複雜 押後至12.11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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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導師涉非禮11名男子 官指案件複雜 押後至12.11裁決

2025年11月20日 12:31 最後更新:12:34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7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學生。林俊一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等共20項控罪,案件原定星期四(11月2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表示,因案件複雜,押後至12月11日裁決。

37歲被告林俊一,報稱歌唱導師,被控17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林俊一今穿黑色外衣,戴黑框眼鏡應訊。網絡圖片

37歲被告林俊一,報稱歌唱導師,被控17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林俊一今穿黑色外衣,戴黑框眼鏡應訊。網絡圖片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開庭表示,此案涉及11個事主、20項控罪,案件複雜,今未能準備好裁決,押後至12月11日再裁決,並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多次以按摩為藉口,聲稱可改善唱功和擴闊音域,趁機非禮為其學生的事主下體,亦曾要求部分事主替他手淫及口交,且曾以手指插事主肛門。

多名事主早前上庭作供。其中,案發時15歲的事主X作供講述自己其中2次被摸下體的經過,指當時感害怕,覺得自己被性侵,但被告曾向他指「你想做明星,俾人非禮你先會紅,咁做係好正常」。另控方證人A出庭作供時表示,自己在2018年暑假前跟林俊一學唱歌,A指自己曾被問及手淫習慣,又搓揉腹股溝,A事後亦將事件記錄在社交平台instagram上。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7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學生。案件原定星期四(11月2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表示,因案件複雜,押後至12月11日裁決。

曾入圍《中年好聲音》100強的37歲歌唱導師林俊一涉嫌非禮11名男性,其中包括一名年僅15歲學生。案件原定星期四(11月20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表示,因案件複雜,押後至12月11日裁決。

37歲被告林俊一,報稱歌唱導師,被控17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林俊一今穿黑色外衣,戴黑框眼鏡應訊。

案件編號:DCCC234/2024

60 歲在內地工作的男子,被控在疫情通關後返港,非禮10歲女兒。案件星期三(11月26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指,事主X證供存在多處矛盾,不能接納X的説法,不能再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4項控罪確有發生,故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

法官練錦鴻指,事主X證供存在多處矛盾,不能接納X的説法,不能再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4項控罪確有發生,故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

法官練錦鴻指,事主X證供存在多處矛盾,不能接納X的説法,不能再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4項控罪確有發生,故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

60歲被告Z.F.,持雙程證來港,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7月至8月期間,分別兩度在香港荃灣某單位內,猥褻侵犯10歲女童X;另於2023年的某日在香港,猥褻侵犯11歲女童X;及在2024年1月16日,在香港荃灣某單位內,猥褻侵犯11歲女童X。

灰白頭髮的被告今穿白襯衫到庭。他在法官宣佈撤銷控罪後,走出犯人欄。

女事主早前供稱,入睡時被父親摸其胸部、下體等,被問及「舒唔舒服」,其後又被父親捏臀部。保母的書面供詞指,事主向她稱「爸爸瞓覺時摸我大腿」。事後曾因被父親非禮而𠝹手自殘。

練官今裁決時指,關於X證供的可信性,是整個審訊的關鍵所在。X在盤問時竟同意辯方所指,第一控罪所指事情沒有發生,X自己推翻第一控罪提出的證據。

練官指,有關保母離職的原因,X的説法是,自己向保母投訴,不想和被告同睡床上,保母遂勸告被告,數天後保母被解僱;惟保母的證供卻指,自己是因私人理由而辭職,兩人對於離職時間的説法亦有不同。

60歲被告Z.F.,持雙程證來港,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練官裁決時表示,多種因素讓案件證供疑點重重,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被告有罪,故撤銷控罪。

60歲被告Z.F.,持雙程證來港,否認4項猥褻侵犯罪。練官裁決時表示,多種因素讓案件證供疑點重重,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被告有罪,故撤銷控罪。

練官續指,事件發生在主人睡房,當時事主的孖生姐姐睡在床邊改建的窗台上,若有任何異樣,姐姐會被驚動,而X在被侵犯時沒有反抗,雖然可能是被驚嚇,所以沒作出抗拒動作,但X隨即睡去,練官認爲難以置信。

練官表示,多種因素讓案件證供疑點重重,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推論被告有罪,故撤銷控罪。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控方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何眉語代表,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審理。

案件編號:DCCC48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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