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機場「三跑」3前工頭涉收80萬賄款案首提堂 被告獲保釋

社會事

機場「三跑」3前工頭涉收80萬賄款案首提堂  被告獲保釋
社會事

社會事

機場「三跑」3前工頭涉收80萬賄款案首提堂 被告獲保釋

2023年06月30日 14:38

機場三跑項目中,3名年齡介乎48至61歲的「分判商前工頭」,涉嫌向多名建築工人收賄共逾80萬元,以協助工人受聘用,其中1名更疑指示工人訛稱沒有提供賄款。3人被廉署起訴代理人接受利益、妨礙司法公正等共30罪,分3案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分別押後案件至7月27日、8月17日及25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或辯方索取法律意見及獲取文件。3名被告均獲准以現金3千至2萬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證人等。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方指,就被告鄧國梁的案件,將會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向法庭申請押後至7月尾,以便準備轉介文件。辯方表示,其餘兩被告的案件則同樣申請押後至8月,以索取法律意見及向控方獲取文件。

羅官聽畢後,批准上述申請,期間3名被告除了以現金保釋外出,須居住於報稱地址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同時鄧亦不准離港。

被告江法(55歲)、丁仕棠(61歲)和鄧國梁(48歲),他們均報稱為建築工人。其中江被控17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1項勒索罪;丁被控8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以及鄧則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1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控罪指,江於2021年3月8日至2022年4月8日或9日在香港,作為代理人,即德鑄工程有限公司的僱員,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吳釗鍵及陳德源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共66,100元饋贈、貨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江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在地盤行使權力分配工作給吳及陳和管理吳及陳時,考慮上述利益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江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以及於2021年2月底或3月初的某日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不當的要求,即吳在有關建築地盤工作的每一天向吳要求每天港幣300元的款項。

另外,丁作為代理人,即德鑄的僱員,於或約於2022年3月8日至6月10日期間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劉連就及李樂麒接受利益,即接受港幣共約22,125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丁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劉及李繼續受僱於該德鑄的誘因或報酬,或由丁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利益。

被告鄧國樑離開法院。

被告鄧國樑離開法院。

鄧則於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間在香港,分別與蒙智獎、張永祝、王家榮、陳越春、廖賢民、陳偉樑、莊志文 Mondy、伍偉耀、劉兆檀、吳常春、羅宏偉、郭耀強、陳有華、蕭勇欣及其他德鑄僱員一同串謀,使作為德鑄代理人的鄧,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他們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分別為每個工作天港幣40至4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鄧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他們受僱和繼續受僱於該德鑄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鄧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接受該等利益;以及於2021年3月11日至3月17日期間在香港,與蒙智獎一同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指示張永祝、王家榮及其他德鑄的僱員向廉政公署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指該些德鑄僱員並沒有支付回佣予鄧及蒙。

廉署發言人呼籲建築工人切勿啞忍貪污,建築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獲聘機會,應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廉署已推出一系列宣傳及教育工作,包括全新網上短片「非法回佣唔好忍 舉報貪污唔好等」(https://fb.watch/lsDz0rUvfZ/?mibextid=jf9HGS)重點向建築工人宣傳「切勿提供非法回佣」反貪訊息。

被告丁仕棠離開法院。

被告丁仕棠離開法院。

往下看更多文章

休班警駕車撞傷人後慫恿傷者不報警 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還柙候判

2024年04月19日 19:44 最後更新:20:39

一名休班警員22年5月駕車撞傷途人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押後至4月25日判刑,被告需還柙。

案情指27歲被告何家榮,22年5月在長沙灣駕駛一輛電動車時懷疑失控,剷上行人路撞傷途人,其後涉嫌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被告早前承認醉駕、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使用殘缺車輛罪,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今日在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法官嚴舜儀裁。 資料圖片

27歲被告何家榮現已被停職。法官嚴舜儀裁決指,事主證供與行車記錄儀一致,包括被告下車後看見事主坐在地上,以及事主叫被告報警時,被告即使有手機在手也沒有報警,把玩手機,不停說「唔好意思」,又反問可否不報警,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

法官又指,被告多次請求事主不要報警,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而當他看到事主希望報案,盡快接受治療的堅決態度後,在等候救護車期間仍遊說事主,不要向警方提及被自己駕車撞傷,裁定控方已在毫無任何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被告,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辯方代表大律師求情指,本案較同類型案件温和,期望法庭能酌情在總刑期上判處某些控罪同期執行,又呈上警隊嘉許信、親友求情信及過往做義工的相關資料。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