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虐兒事件,64歲兼職女職員涉嫌在3星期內襲擊11名幼童,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虐兒罪,被判處監禁30個月。
童樂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李俊文判刑時表示,案件較單一事件嚴重,涉案幼童非常年幼,無法反抗或投訴。案發時,被告在其他幼童面前做出不當行為,對他們造成驚嚇和不安,更令幼童仿傚,在案發時,用膠棒打其他幼童頭部。辯方以疫情導致被告工作量和壓力增加為由求情,但法官認為不構成減刑理由,認為要判處阻嚇性刑罰。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馮鳳豪自2008年起在童樂居任職替假幼兒工作者。她在案發時,因為幼童走出活動範圍及遞口罩等行為,襲擊或虐待他們,包括拍打幼童頭部、抬起幼童及摔在地墊、曾用膠棒打幼童頭部至少8次,以及掌摑和拍打幼童頭部等。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童樂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童樂居」一名27歲女職員前年虐待9名幼童,早前在裁判法院承認9項虐兒罪、判囚4個月34星期。涉案女職員另與他人合力將一名1歲男童的雙腿壓向頭部,4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襲擊罪,法官王詩麗押後至下星期五判刑。
童樂居。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求情時指案件無疑是嚴重,被告馮凱琍完全明白及深感悔意,亦明白日後無法再從事相關工作,這是咎由自取。她在案件排期前已向控方表達擬認罪,並在裁判法院另就童樂居案件承認9罪及在服刑當中,刑期只剩下3星期,辯方希望法庭判刑時,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又指,事主無受到嚴重傷害,考慮到其年紀,事主日後不會記得事件,心智不會受影響,屬不幸中之大幸。
法官關注案中幼童所受傷害,形容從閉路電視可見「仲犀利過做瑜伽」,即使無證據顯示他受傷,但可能是因為事後已康復,加上幼童骨骼較脆弱,法庭不能忽視受傷風險,童樂居理應是最安全的地方,竟然「日日令幼童提心吊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