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一條未成年的布氏鯨在西貢附近海域出沒,流連兩星期後不幸死亡。參與解剖的專家說,鯨魚的新傷口有可能由船隻造成,很多市民對此表示憤怒及傷感。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1日去信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希望加強市民保育意識,改進保護野生動物政策及法例,以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及更好地保護瀕危生物。
葛珮帆表示,根據《野生動植物保護條例》,鯨豚等動物均受到保護。因此,任何不負責的觀鯨行為都可能構成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罪。違法者一旦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一年以及罰款10萬港元。惟當局在鯨魚出沒以來,只有加強巡邏及勸喻,未有對違例船隻及參與者作出執法,以致仍有不少市民包船出海觀鯨,部分觀光船更刻意靠近鯨魚航行,對鯨魚構成干擾。而制定20年至今的《觀豚守則》只適用監管賞豚活動,更僅為自願性質,守則過時及無法律效力,對違例者難起阻嚇作用。
對此,葛珮帆建議,加強對市民的教育和宣傳,令市民明白不要近距離追逐鯨魚、海豚、海龜等海洋動物的行為,避免對它們造成不必要的滋擾;政府應改進現行保護野生動物政策;為突發情況制定迅速保護機制;修改法例及加重罰則,提升阻嚇力;觀光船隻、遊樂船等在指定海域可以考慮要求船隻加裝螺旋槳保護罩,避免海洋生物遭到船槳誤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