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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7人涉組織集結罪獲撤銷 4人獲減刑期

政事

黎智英等7人涉組織集結罪獲撤銷 4人獲減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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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7人涉組織集結罪獲撤銷 4人獲減刑期

2023年08月14日 10:54 最後更新:12:36

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他們日前上訴。高等法院14日早裁定上訴得直,獲撤組織集結罪。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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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民主派人士之前被裁定在2019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分別判囚8至18個月,他們就定罪及刑期上訴。案件14日早上在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3名法官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全部獲撤銷控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遭駁回,維持原判;其中4人獲分別減刑3至6個月不等。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上訴人分別是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被判緩刑的吳靄儀及李柱銘,早上到高等法院聽取上訴結果;至於李卓人及何俊仁則由囚車押到法院聽取裁決。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判詞指出,推斷7人出現在遊行前線,就等同組織或者協助組織遊行,是不現實或合適的證據來證明他們參與組織遊行。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罪的結果是「顯而易見」,沒有一個上訴申請人能夠有效地對質。法官稱,上訴人必定知道有關遊行是未經授權,因此認為他們是有認知地參與未經授權的活動。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因此3名法官一致裁定,7人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決,但駁回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

由於其中一項控罪獲撤控,黎智英因此獲減刑3個月,刑期由原來12個月改為9個月;李卓人減刑6個月,刑期由12個月改為6個月;梁國雄亦獲減刑6個月,即由18個月減至12個月刑期,何秀蘭就減刑3個月,由8個月減至5個月。至於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原本分別判刑11至12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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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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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外國天主教領袖促釋放黎智英 特區政府堅決反對並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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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外國天主教領袖發起聯署,要求政府釋放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特區政府表示堅決反對並強烈不滿。

特區政府表示堅決反對並強烈不滿。

特區政府表示堅決反對並強烈不滿。

發起聯署的10名天主教樞機主教與大主教,分別來自美國、英國、印度、澳洲等地,而被扣押近3年的黎智英,本身則是天主教徒。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智英。(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特區政府表示,堅決反對並強烈不滿,形容有關言論是顛倒是非、誤導亦抹黑,強烈敦促有關天主教領袖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預香港特區的內部事務及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

黎智英正在服刑。 資料圖片

黎智英正在服刑。 資料圖片

發言人說,任何人企圖干預本港司法程序,促使被告逃避應有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法治;任何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或言論,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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