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將於十月上旬報到。
警方於八月一日接獲一名本地地產代理公司主管報案,指公司旗下的三名地產代理人由今年三月至七月期間,多次沒有向公司申報成功租出單位,涉嫌利用公司名義及資源,於簽訂租務合約後私吞所有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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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經初步調查後,相信涉案疑犯在公司不知情下,利用公司樓盤資源於社交媒體尋找客源。成功配對樓盤與租客後,再以公司名義安排租客及業主簽定相關合約,其後再指示租客和業主將佣金轉賬到有關涉案疑犯的私人戶口,私吞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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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深入調查後,深水埗警區刑事部於八月二十九日到九月四日期間拘捕兩名本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二十五到四十三歲。涉嫌欺詐。被捕人士現獲准保釋候查。將於十月上旬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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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任何地產代理人,如以上述手法行事,有機會干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條例》第16A條的欺詐罪。有關刑事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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