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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承認欺詐儲蓄互助社 法庭押後判刑指監禁無可避免

社會事

警長承認欺詐儲蓄互助社 法庭押後判刑指監禁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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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承認欺詐儲蓄互助社 法庭押後判刑指監禁無可避免

2023年09月07日 17:09

一名警長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涉嫌兩度虛報貸款每月還款額,詐騙互助社批出逾16萬多元貸款。

警長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欺詐罪,裁判官指被告身為警員卻知法犯法,涉案數額不少,認為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但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案件至9月21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候判。

47歲被告黃栢倫承認於2017年8月14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地表示其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為9000港元,意圖詐騙而誘使上述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批准貸款11萬元;及於2019年6月20日在向互助社表示其每月還款總額為5000港元,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助社批出貸款約5.5萬元。案情指,被告有奢華生活習慣,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與聲稱的不同,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曾簽署聲明他所提交的資料屬完整真確。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於1998年加入警隊成為警察,2015年升職為警長,現因本案被停職,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和長糧,重犯機會不高。辯方表示,被告已清還兩筆貸款,解釋初時借貸是因為他曾有沉迷賭博,但現已沒有再賭錢。辯方同意本案控罪嚴重,但認為所涉金額在同類案件中不算高,冀法庭索取社服令報告後判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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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訛稱交通意外受傷騙社署及保險公司53萬 40歲被告認罪押7月再訊

2024年04月25日 20:06 最後更新:20:43

一對夫婦及其親友涉嫌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詐騙社署援助及保險賠償,其中一名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詐騙社署及三間保險公司共約53萬元,主任裁判官將案押後至7月25日再訊。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認罪的40歲女被告任職美容顧問,被控在2020年至2022年期間,報稱在兩宗交通意外中受傷,兩次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並就其中一宗交通意外,向三間保險公司索償。社署其後向被告批出共約30萬元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三間保險公司則向她發放合共超過23萬元醫療賠償。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的調查發現,被告提出申請時,不但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亦訛稱自己是家庭主婦,沒有工作收入,以及沒有就該等交通意外,向其他保險公司提出申索。

至於被告的丈夫早前亦被控以一項欺詐罪名,他否認控罪。同案的另一被告,即被告胞姊的伴侶,被控一項欺詐罪名及六項串謀詐騙罪,他早前未有到法院應訊,法院已向他發出拘捕令。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社署發言人表示,一直嚴格核實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的申請,並加強審查入息證明的程序,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外,循其他途徑索償,並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如懷疑任何個案涉及刑事成分,會轉介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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