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10月3日將召開特別會議,據了解會議將處理涉及校長張翔的多項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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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3日將召開特別會議,據了解會議將處理涉及校長張翔的多項投訴。消息指,張翔2日透過律師向校委會發信,指由於指控極其嚴重,需時準備回應,要求將會議延後4至6星期,並會由律師陪同出席會議。張翔深夜發聲明回應,指有造謠者將校內的機密通訊和內部資料外洩,並斷章取義,蓄意扭曲事實,矛頭直指港大以及他本人,認為有關指控可能涉及違法行為,並構成嚴重誹謗,決定委託律師索取專業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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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翔的聲明表示,接獲校委會通知出席10月3日的特別會議,由於準備時間只有一個工作日,所以2日下午3時委託律師以電郵方式要求校委會將會議押後,以讓他有足夠時間掌握所有事實背景,和索取法律意見,但有關通訊在一小時後已外洩。對於只有校委會成員才可以收到的機密資料被外洩,他感到極度遺憾。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翔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演講時指,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憲法第一條規定了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翔(網上圖片)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翔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發表主題演講,表示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憲法第一條規定了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憲法的基本原則是表達憲法的內在價值,構成憲法秩序的內在統一性與評價一貫性基礎的理念、目標、方針和價值。
他指出全國人大於2018年通過憲法修正案,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加強憲法監督等職責。在制度日益完善下,通過憲法解釋回應社會對憲法問題的關切等方面,都取得長足進步,憲法保障人權的功能亦在強制親子鑑定、生育保險待遇平等案例中得到充分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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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翔強調憲法具有確立統治和限制統治的雙重功能,憲法通過建立統治,形成國家制度,保證國家的治理能力。憲法實施良好的國家,往往也是治理能力強大的國家,在這個意義上,一線治國對國家治理現代化有重大意義,國家憲法實施在近年來的發展也為中國式現代化的實現提供更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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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翔亦在演講中提到,共同富裕的理念構成中國憲法社會主義原則的內涵。他研究憲法史時發現,社會平衡的理念構成了社會主義原則的內涵。早在1918年蘇俄憲法首次引入社會主義原則時,社會平衡理念便是其核心內涵,社會主義原則同樣對資本主義國家的憲法產生影響,這表現為社會權或者福利權被納入公民基本權利的範圍,以及某些國家的憲法確立的社會國原則,而共同富裕則是作為社會主義原則核心內涵的社會平衡的中國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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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在公民面臨年老、疾病、殘障和失業等困境時,國家應當提供積極幫助,以保障公民享有合乎人性尊嚴的生存條件。張翔指出,國家還應積極努力調和,因貧窮、教育或性別等差異所產生的對立及矛盾,努力謀求社會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