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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警第四浪「曉光」行動打擊洗黑錢 拘67男女涉款6000萬

觀塘警第四浪「曉光」行動打擊洗黑錢 拘67男女涉款6000萬

觀塘警第四浪「曉光」行動打擊洗黑錢 拘67男女涉款6000萬

2023年11月11日 11:40 最後更新:15:13

觀塘警區刑事部在10月23號至2023年11月10號打擊科技罪行展開第四浪「曉光」行動,重點打擊傀儡戶口洗黑錢罪行。

行動中拘捕大量傀儡戶口持有人及追究其刑責,以防止犯罪集團利用傀儡戶口清洗犯罪得益,堵截洗黑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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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的主管梁普恩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的主管梁普恩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的主管梁普恩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的主管梁普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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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的主管梁普恩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的主管梁普恩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的主管梁普恩11日表示,為打擊日益嚴重的科技罪案,觀塘警區務求以最大力度打擊日益嚴重的科技罪行及網上騙案。此次行動成功偵破64宗案件。當中騙款高達6千萬港元。這64宗案件入面總共涉及126名受害人 當中包括52男74女,年齡介乎15至76歲。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的主管梁普恩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及財富調查組的主管梁普恩

此次的案件包括網騎劫社交媒體、網上求職騙案、網上購物騙案、網上情緣騙案及網上投資騙案等5大類。行動中成功拘捕67名人士,包括47男20女,年齡介乎19至65歲。被捕人士分別涉及詐騙罪、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洗黑錢等罪名,全部被捕人都是傀儡戶口的持有人及部份人士擁有相關罪案的刑事定罪紀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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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期間,部分被捕人士承認自己為少量金錢,出售自己的個人資料予犯罪集團用以開設不同的銀行戶口,作處理犯罪得益之用。

警方呼籲市民,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態,以為單純借出戶口及售賣個人資料用來開設新戶口,沒有參與任何違法行為或者直接處理犯罪得益,以為可以成功逃避法律責任。

根據過往成功檢控案例,法庭明確指出即使被捕人推搪自己是單純向第三者借出、賣出或出租戶口,成為傀儡戶口的持有人,沒有直接參與洗黑錢,其刑責與真正處理犯罪得益的人並無分別,法庭甚至會把這些考慮成為加刑因素。

警方強調,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是犯罪得益,而依然處理該財產已經干犯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港元。另外,警方會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追究被捕人的刑事責任及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尤其是針對傀儡戶口持有人相關的洗黑錢罪行,以起阻嚇作用。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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