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破多宗於2023年5月至12月發生的不同類型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一名39歲本地男子共3項「洗黑錢」罪,涉及處理超過910萬港元犯罪得益。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被告星期二(11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45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左)及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李泳鋒現向傳媒簡介法庭判刑。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李泳鋒表示,警方於2023年5月至12月期間,接獲多宗不同類型的騙案,包括「網上情緣」、「求職騙案」及「投資騙案」等。共25名受害人被騙徒誘使將現金存入不同銀行戶口,事後發現受騙並報警求助,案件總損失超過二千萬港元。
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李泳鋒。
經深入調查,警方成功拘捕一名39歲本地男子,其自稱為廚師。調查結果顯示,該男子於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透過3個本地銀行戶口於10個月內清洗超過910萬港元犯罪得益。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二隊以「洗黑錢」罪名將該男子拘捕。
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起訴該名戶口持有人。案件於星期二(11月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三項「洗黑錢」罪名,並被法庭裁定罪成。
為加強阻嚇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就被告刑罰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視後批準將刑罰加重百分之二十五,被告最終被判監禁45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若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該戶口若被用於處理贓款,或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由於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警方會就涉及傀儡戶口的相關案件,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按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是次個案為例,該名男子因將戶口用作清洗黑錢被法庭加刑9個月。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39人因租借或售賣戶口而於宣判洗黑錢罪行時被法庭加重刑罰,刑期由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2個月至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