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原籍内地的資產管理公司東主涉2013年提供虛假存款證明書,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居留,並在其後9年間,涉透過多間公司及多名人士洗黑錢,被廉署起訴4項「洗黑錢」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案件星期一(3月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父親為前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肖軍,被告透過偽造文件騙取香港居留資格,並利用多個香港銀行帳戶處理來自賄款、地下錢莊等來源不明款項,涉款逾6400多萬港元。
案件星期一(3月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
37歲被告肖銳,案發時是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AHL)東主,否認4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及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
「洗黑錢罪」指,肖銳於2014年3月26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間,分別4度與父親肖軍、林啟、姚謙、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渣打銀行、星展銀行及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銀行帳戶內約6407萬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則指,被告於2013年1月28日在香港,知道或相信某些虛假文書為虛假文書,即一張日期為2013年1月14日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證明書、及一頁日期為2010年1月2日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摺為虛假文書,而使用該等文書的副本。
被告今穿黑西裝、戴眼鏡出庭,操普通話,庭上獲普通話傳譯。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原籍中國内地,其父為前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肖軍。被告於2013年申請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期間,向入境處提交偽造的中國建設銀行存款證明書及存摺副本,虛構人民幣1000萬元定期存款,以滿足資產要求。後經銀行確認,相關帳戶及存款均不存在,若入境處知悉文件屬虛假,將不會批准其居留申請。被告最終憑藉虛假文件獲批簽證,並取得香港居留資格。
另被告涉處理犯罪得益,資金來源均與其公開收入嚴重不符。控方指,部分款項為被告父親收受的工程賄款,由相關人士直接轉入被告渣打銀行帳戶;部分資金透過地下錢莊分拆、多戶分散匯入,屬典型「洗黑錢」模式,涉案金額合共港幣6400萬多元;另有大額資金來自已解散或無業務往來的空殼公司,來歷無法合理解釋。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被告。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將傳召法證會計專家證明被告的財務狀況與資金流入模式異常,符合「洗黑錢」的行為特徵。案件爭議焦點在於被告是否明知文件虛假仍以騙取本港居留資格,以及是否知悉涉案款項為犯罪得益仍處理該等財產。
本案審訊預計為期9天,控方將傳召8名證人,包括一名專家證人及2名污點證人等。案件星期二(3月3日)續審。
被告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控方則由高級檢控官戚雅琳代表;案件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審理。
案件編號:DCCC 4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