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星期五(2月27日)公布一宗涉及傀儡戶口洗黑錢案的法庭裁決,一名32歲內地男子因將自己的銀行戶口借予犯罪集團,清洗約1470萬港元犯罪得益,星期五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洗黑錢」罪,並在警方申請下被法庭加重刑罰20%,最終被判處監禁45個月。
1男子涉洗黑錢案,被判囚45個月,警方強調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警方表示,案件源於2023年8月,警方接獲15宗報案,受害人在2023年6月至7月期間墮入投資騙局。騙徒假冒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在虛假平台開設戶口投資港股,並指示他們將資金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當受害人無法提現或與騙徒失聯後才知受騙,15名事主合共損失約548萬港元,其中部分款項被存入本案被告持有的傀儡戶口。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於2024年9月拘捕該名涉案的傀儡戶口持有人,並以「洗黑錢」罪名提出檢控,指其戶口涉及清洗約147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為加強對以傀儡戶口洗黑錢行為的阻嚇性,警方在判刑階段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二十刑期,令被告的刑期額外增加7個月,最終判囚45個月。
1男子涉洗黑錢案,被判囚45個月,警方強調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提醒市民,若將銀行戶口租借或賣予他人,而戶口被用作處理贓款,戶口持有人即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警方會針對涉及傀儡戶口的案件,與律政司商討並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以星期五裁決的案件為例,強調借出戶口的嚴重後果。自2023年10月至今,已有335名人士因租借或轉售戶口,在洗黑錢罪行定罪時被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 1/8至1/3不等,即額外監禁2至18個月。
1男子涉洗黑錢案,被判囚45個月,警方強調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警方重申,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所需背負的刑事責任與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持續與律政司合作,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力。而除了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將持續開展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公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警方呼籲市民必須緊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