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內地男子在2024年先後透過4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超過29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警方向法庭申請加刑獲批,法院加重被告20%刑期,判處入獄36個月。
警方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三B隊主管高級督察李泳鋒。
警方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三B隊主管高級督察李泳鋒,以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在判刑後會見傳媒作出簡報。
李永鋒表示,警方於2024年7月期間接獲多宗不同類型騙案,當中包括「電話騙案」、「網上求職騙案」以及「網上購物騙案」等等。23名受害人分別指出他們被騙徒誘騙,並將現金轉入不同的銀行戶口,其後發現受騙,報警求助。案件總損失超過390萬港元。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經過深入調查後,警方成功拘捕一名49歲內地男子,報稱為內地建築材料店員工。分析後發現該名男子於2024年7月份這一個月期間,先後透過4個本地銀行戶口清洗超過29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三B隊以「洗黑錢」罪名拘捕該名男子。
在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起訴該名戶口持有人。案件於3月20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並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
李指,為了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七條就被告的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刑罰,批准加重20%刑期。
根據法庭裁決,法官在4罪的量刑起點,先扣減認罪的1/3刑期減免,再按警方要求加刑20%,合共加刑8個月;而4罪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告最終被判處監禁36個月,實際需入獄多6個月。
警方東九龍總區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右)。
警方警方東九龍總區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續稱,市民如果租借或賣銀行戶口予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
她指出,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申以是宗案件為例,一名男子因為將戶口租借予其他人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她指出,由2023年10月至現在,已經有363名人士因租借或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8分之一及3分之一(即2個月至18個月)。
警方東九龍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第三B隊主管高級督察李泳鋒(左),以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右)在判刑後會見傳媒作出簡報。
警方必須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所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說,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除了大型的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