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偵破多宗於2023年7月至 12月期間發生的投資及假冒銀行職員騙案,經調查後拘捕並起訴兩名年齡20及37歲的女子,指她們涉及處理約共518萬港元犯罪得益。控方向法庭申請加刑並獲批,兩名被告星期四(3月12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38及42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案情指,在2023年7月至12月期間,警方接獲76宗報案 ,受害人墮入投資騙局或假冒銀行職員的貸款騙案。騙徒自稱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在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戶投資,並指示他們將資金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最終受害人無法取回虛假投資戶口顯示的「得益」。另一手法是騙徒假扮本地銀行職員,聲稱可提供低息貸款,指示受害人轉帳「保證金」後便失去聯絡。76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136萬港元,款項存入五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
警方於2023年12月拘捕兩名分別20及37歲的本地女子,她們是涉案五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調查顯示,兩人利用該五個銀行戶口清洗總共約518萬港元的犯罪得益,其後被控「洗黑錢」罪。案件星期三在區域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承認共五項「洗黑錢」罪,被判罪名成立。
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2A隊高級督察黃嘉鴻
為加強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0%的刑期,兩名被告最終分別被判監38個月及42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 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若租借或賣出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用作處理贓款,即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警方會就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偵破多宗於2023年7至12月發生的投資及假冒銀行職員騙案。經調查後,警方拘捕並起訴兩名年齡20及37歲女子,她們涉及處理約共518萬港元犯罪得益。
警方指出,以此次案件為例,兩名女子 因借出戶口作清洗黑錢用途,在加刑申請下 各被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350人因租借或賣出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行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增加幅度由1/8至1/3不等(即2至18個月)。她強調,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14年,相關刑罰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合作, 就合適案件申請加刑,並持續進行公眾教育,推廣「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