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對角行人過路處」今試行 可打斜過馬路

社會事

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對角行人過路處」今試行 可打斜過馬路
社會事

社會事

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對角行人過路處」今試行 可打斜過馬路

2024年01月31日 18:23 最後更新:18:52

運輸署宣布,於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路口的對角行人過路處工程已完成,並於31日開放公眾使用,行人可「打斜」過馬路。

設計圖片

設計圖片

運輸署指,對角行人過路處於燈控十字路口,劃上斜線的黃色條紋,並加裝交通燈,讓行人可直接經路口中心步行至對角行人路,縮短步行距離,並節省時間。

署方指,對角行人過路處的步行距離較傳統的長,加上路口中心不設安全島,需較長的行人綠燈才能讓行人安全橫過路口,因香港路口車流較繁忙,需小心研究個別路口的特性,包括車流、人流、過路距離和所需時間等因素,確保設立對角行人過路處後,交通燈控制路口仍可維持足夠的車輛通行能力,避免對整體交通造成嚴重影響。

運輸署早前審視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及尖沙咀加拿分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兩個十字路口的行人對角過路需要、及該處的車流、人流和在該兩路口的燈號設備等。經評估後,認為適合作試驗,尖沙咀加拿分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路口的對角行人過路處的相關工程將於今年年中完成。

運輸署會小心觀察及審視使用情況,以檢討成效,再考慮將來方向。

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路口的對角行人過路處今開放使用 (政府新聞處圖片)

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路口的對角行人過路處今開放使用 (政府新聞處圖片)

運輸署提醒登記車主,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以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言人說,由本月22日起,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車主須及時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如車主在該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萬5千元和監禁6個月。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