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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東:大律師公會不能以「技術違反」惹調查「黑箱作業」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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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東:大律師公會不能以「技術違反」惹調查「黑箱作業」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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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東:大律師公會不能以「技術違反」惹調查「黑箱作業」之嫌

2024年01月31日 19:05 最後更新:19:10

文/就是敢言 吳建東
   

「香港 大律師公會」這調查「效率」真的是驚人,經過長達一年半時間的調查,連任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於2024年119日就 2022 年 5 月接獲涉及 38 名大律師涉嫌專業行為失當的投訴,公布投訴的調查結果。「香港大律師公會」認為涉事 38 名大律師沒有犯上專業行為失 當,亦沒有任何不誠實行為或刑事成分,故投訴不成立。調查中僅發現 4 名大律師因沒有保存所有文件紀錄,技術上違反相關行 為守則,公會最終僅發信敦促有關大律師了事。
 被傳媒問及該 38 名大律師是否即警方投訴的個案,杜強調紀律調查向來保密,不會公布投訴人及被投訴人的身分。

「香港大律師公會」調查結果如下:
   第一類投訴:稱義助實際收費針對 7 大狀 投訴全不成立。第一類投訴涉及 7 名大律師,他們被指控聲稱以義助延聘(pro bono)方式處理案件,實際上有收取費用,涉嫌誤導法庭;公會調查後,發現部分被投訴人實際上確實以義助延聘方式處理案件,其餘被投訴人則從未向法庭表示他們義務處理案件,故所有個案均未有證據顯示投訴成立。

   第二類:未經事務律師收費
針對 26 大狀 投訴全不成立。第二類投訴共涉及 26 名大律師,杜指,他們被投訴在收取訴訟相關費用時,未有經過指示事務律師、而是直接向「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或「612 基金」收取費用。杜指,調查過程中,24 人能夠向委員會提供文件,證明他們是經由事務律師樓收取支票;另有 2 人未有保存全部相關文件紀錄,但仍能提供部分或大部分文件。杜指,該 2 人在技術上違反《專業守則》中有關保存文件的規定,但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有繞過事務律師收費,故針對該 26 人的投訴全部不成立。

   第三類:按結果或條件收費針對 29大狀投訴全不成立。至於第三類投訴,杜指牽涉共 29 名大律師,投訴指他們「按結果/條件收費」,違反《行為守則》;但調查委員會未有發現邀聘文件上有類似字眼,而根據「612 基金」公布的資料,相關律師的收費金額本已劃一,部分投訴個案亦屬提訊聆訊,「不涉及成功或不成功」。杜又指,該 29 名被投訴人當中,有 2 人同樣未有保存相關文件紀錄,在技術上屬於違規,但委員會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按條件收費。這批投訴亦全部不成立。那問題來了,這投訴是2022年5月,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 力罪,拘捕

   「612 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 人,調查過程中揭發有律師及大律師涉嫌專業失當,遂向「香港 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作出的投訴。這很多新聞都報道,市民也知曉,「大律師公會」竟然來一個不能公佈被投訴人身份,你都說投訴不成立,片葉都沒有沾身,為什麼不敢公佈身份來自辯清白,卻讓市民霧里看花?還有律師辦事向來嚴謹注意證據保留,這也是職業習慣,為什麼不保存收費文件紀錄?還有號稱義務,為什麼實際上又收了「612基金」的款項,有沒有涉及幫「612基金」洗黑錢?光憑「技術違反」就能輕飄飄的掂塞過去?身為律師,為什麼去干「技術違反」的事?

   「612 基金」為非法組織及黑暴幕後大黑手的角色,曾收取來歷 不明的外國勢力巨額黑金來推動種種黑暴活動。雖然警方已經拘 捕「612 基金」的信託人及有關人等,而組織亦已停運,但當時 曾接受「612 基金」資助的組織及「黃」律師依然有危害國安的 風險。
「香港大律師公會」歷時一年多的調查得出如此結果,不僅無法 釋除大眾對大律師濫收黑金的疑慮,更引起了外界質疑公會包庇 業界渣滓,黑箱作業。「香港大律師公會」的避事不作為,讓 「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令市民對整體大律師的專業操守和 公正性信心動搖。 所以,「香港大律師公會」應嚴肅跟進 612 調查 ,嚴懲濫收黑金大律師 。並公開 612 名單 ,透明徹查。
幸好還有「香港律師會」日前亦交代調查進度,表示完成調查的個案中, 部分指控成立,牽涉不同程度的處分,最嚴重個案會轉交至律師 紀律審裁團處理。當中有個案被指未有進行反洗黑錢的盡職調 查,也有個案被指向法庭聲稱義務協助當事人,但實際上有收受 「612 基金」的款項。
期望「香港律師會 」能清業界瘀血,公正嚴明處理 ,盡快交代結果,並公開涉「 612 基金」律師名單 ,釋除公眾疑慮。能嚴肅跟進投訴,嚴懲違規的事務所律師,好給業界和大眾一個交代。
當然至於最終結果又如何,還是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就是敢言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文:梁輝鴻——就是敢言成員、順德區政協委員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2024年1月30日宣佈,特區政府即日起至2月28日開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特區政府將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全面應對香港特區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立法諮詢文件共9章,第1至第2章闡述包括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立法原則等,當中建議訂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全面應對香港特區現在和未來可能出現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全面落實《5·28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及義務。第3至第7章涵蓋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大部分的立法建議都是完善現行法例。這五大類包括叛國及相關行為;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境外干預及禁止組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就《基本法》23條進行公眾咨詢並盡快展開立法工作。香港回歸祖國已逾26年,基本法生效也超過26年,但23條立法卻一直懸而未決,成為香港未能履行的憲制責任。2019年黑暴肆虐的港版“顏色革命”之所以發生,與23條立法缺位脫不了關係,昭示著23條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目前包括國安法在內的現行法律體系不足以全面維護國家安全,第23條立法可以填補空缺,規管國安法沒有規管到的罪行,令香港社會有安定的保障,營商環境更穩定。落實《基本法》第23條後,將與《香港國安法》及其他本地法例緊密銜接,共同形成一個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促進香港特區社會穩定、經濟繁榮、民生改善,為香港築起全方位安全屏障,維護國家安全。雖然香港已經開啟了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篇章,但反中亂港分子和勢力並沒有消失,此次特區政府公佈的諮詢檔具前瞻性及防範性,全方位應對現時和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補全現有法律短板,全面堵塞國安漏洞。這是愛國愛港人士期盼已久的,也是香港社會各界樂見其成的。支持儘快立法,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更堅實的法律屏障,鞏固和提升香港整體營商環境,讓香港社會聚焦經濟和民生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