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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9日|黎訂出《蘋果》英文版挑選新聞準則 推薦KOL寫批判文章

黎智英案

黎智英案第29日|黎訂出《蘋果》英文版挑選新聞準則  推薦KOL寫批判文章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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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29日|黎訂出《蘋果》英文版挑選新聞準則 推薦KOL寫批判文章

2024年02月20日 16:34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1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二十九日聆訊下午續開庭,《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作供指,黎智英訂出《蘋果》英文版挑選新聞及文章的準則,要與中國相關、外國讀者關心的較非本地議題,因打「國際線」要符合黎的價值取向,支持及同情示威者等,冀國際社會為示威者「出聲」,又推介多名寫英文評論文章的KOL,部分文章較批判性;黎又要求英文版要有「維權」及「警暴」等新聞。

控方庭上展示,WhatsApp群組「English News」在2020年5月11日至12日的對話訊息,其中張劍虹曾指「老闆,討論後訂出初步English Newsletter做法:1. 內容:每天從社論、論壇、名采選取數篇文章,以及當天的逆權新聞及專題,翻譯或撰寫成當天newsletter……」,控方問到誰負責選取文章翻譯成英文版,陳沛敏指,在聘請馮偉光後,應由馮偉光根據黎智英的準則去挑選,例如與中國相關、或者黎認為外國讀者會關心、較非本地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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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敏指,黎傾向支持及諒解示威者處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指,黎傾向支持及諒解示威者處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經濟學者林本利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經濟學者林本利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陳沛敏 (資料圖片)

黎訂出英文版挑戰文章準則是外國讀者關心的非本地議題 

控方又問及,文章角度問題,陳指「都係比較批判性」,她以港鐵沙中綫偵查報道為例子,與工程內幕問題、安全問題等,雖然曾獲獎,但應該吸引不到國際社會,「我估就唔係黎生想作為English News嘅內容」,認為黎會想要有關中美關係、中國與國際社會關係等議題。控方問及,是否有人告訴她這些做法,陳指是參考群組訊息,黎提過要「偏黃」觀點,所以作出上述判斷。

控方指,張劍虹在訊息中亦提到「Newsletter可以先供有興趣收取的讀者免費試看一個月,然後收費,海外和香港人均可……我們可以在自己網站和social media投放廣告」。陳供稱,建議應該有落實,而網站是指《蘋果》網站,社交平台則由前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負責。

打國際線增國際話語權 傾向支持及認同示威者訴求 

另張志偉在2020年5月12日的群組訊息提到,「因我們今次打國際線」,目的是發揮香港《蘋果》在外國的影響力和話語權,訂閱人頭和收入同樣重要,故我提議只收一個價錢月費」。陳指,以其理解,黎「一直都有咁嘅意思」,而張志偉所指的「國際線」與馮睎乾所指的「國際文宣線」類似,亦認為張志偉只是利用當時社會運動參與者常用字眼。控方再問,當時推出英文版目的是否「發揮香港(蘋果)在外國的影響力和話語權」,陳指「理解黎生意思,都有包括呢個意思嘅」。

法官李運騰問及,《蘋果》當時有否參與社會運動當中,陳回應:「我唔會用『參與』去形容,《蘋果》當時會比較支持佢哋一啲訴求囉,或者認同佢哋嘅訴求」,示威者訴求例如提及普選等,「都符合黎生一直支持民主嗰個取態囉」。

陳沛敏指,黎傾向支持及諒解示威者處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指,黎傾向支持及諒解示威者處境。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示威者受鎮壓時 黎冀國際社會會「出聲」

陳又指,除示威者訴求符合黎的價值取向,追求民主自由的立場外,如早前作供提及的立法會示威事件中,「佢(黎)都想我哋報道多啲佢哋心聲呀,咁佢嗰時都直接講佢動機,講運動持續落去咁,咁我估係咁樣方式去支持。」陳稱,當時示威者討論國際線,當外國、國際社會關注香港情況,如果得到外國支持,便有更高成功機會,而所指的外國支持,意指當示威者受鎮壓時,國際社會會「出聲」,「黎生搞英文版就係想得到國際支持同得到保護」。

經濟學者林本利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經濟學者林本利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黎推薦寫英文KOL 包括林本利、桑普等 

控方再展示,黎智英於同年5月12日在群組向張志偉表示「Patreon的問題是與蘋果日報隔離,我們主要目的是外國人撐蘋果日報,尤其美國政治人物訂閱蘋果對我們的政治庇護更重要」,陳確認。

同日,張劍虹在群組內發訊息,提到「楊(懷康)社長介紹Steve Vines,Michael Chugani和一個叫Albert Wun的美籍華人」。陳解檡,Steve Vines曾在英文報社工作及撰寫評論文章,而Michael Chugani亦曾在英文報社工作及曾主持電視節目。

黎在群組回覆「以上可加桑普,林本利和Simon Lee,Mark and Mark Clifford也認識一些本地住寫英文的KOL給我們寫,每天平均有兩篇英文搞就差不多了」。陳指,林本利是經濟學者,曾為《蘋果》寫文章,Simon Lee即李兆富;控方追問,桑普以甚麼角度撰文?陳形容屬「比較批判性」,至於林本利則著重經濟分析;Simon Lee則崇尚市場經濟,反對政府干預等,即崇尚「大市場小政府」,較右翼觀念。

管理層被捕後 陳認為《蘋果》應結束 

陳又確認,黎在訊息中的Mark是指Mark Simon,而她後來才認知Mark Clifford是公司董事。陳又憶述,最初曾在黎的Live Chat節目得悉Mark Clifford做嘉賓,後來她在2021年6月因本案首次被捕,獲保釋後,很多同事都擔心公司會倒閉、有沒有遣散費、因公司資金已被凍結、會否有同事被捕等,所以她被捕後辭職,亦代表同事去問董事局,其實係咪《蘋果》應該係要結束呢?」陳續指,當時「我嘅意見係覺得應該要結束囉,因為我唔能夠擔保同事,繼續做落去係咪唔會俾人拉」,陳稱當時才對Mark Clifford有深刻印象。在2020年5月時,她並無遇過Mark Clifford。

《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蘋果日報》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由馮偉光任英文版執總 主理所有內容

控方指,黎在2020年5月12日向英文版群組發訊息指:「我想English news我們需要一個人主理,例如挖大陸任志強等先進人士寫的文章翻譯,或將『方方日記』的精髓每天翻譯一小段作為花絮等,不斷為英文版構思些做法令其姿態生動是必須的。劍虹,沛敏和偉光,請你們商量選一個人出來主理。這人可以是外面的人,總之對大陸和本港熟悉和英文好,一般學識水平高便可」。

陳指,事後與張劍虹、羅偉光商量,由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是否適合主理《蘋果》英文版,陳提及馮偉光一直為《蘋果》「寫開社論」,明白《蘋果》立場,又曾有在其他英文媒體工作經驗,故當張劍虹建議馮偉光作為英文版執行總編輯時,她與羅偉光均無異議。

張劍虹其後傳訊息予黎指:「老闆,我們找好英文版columnist和翻譯團隊,翻譯統籌會交國際組負責,每天翻譯文章由沛敏或偉光選擇,這樣先試行,然後要修正」。陳表示,找到馮偉光主理英文版後,她與羅偉光便毋須負責選擇翻譯文章。

黎要求英文版要有維權、警暴等新聞 

控方又展示黎智英錄音謄本,陳確認當中有部分與其工作相關,當中提到中國及香港新聞須翻譯成英文版,她有向中國組同事跟進。陳亦指,黎有提到想要「維權」新聞,而香港新聞則有關「警暴」和人權自由等,並強調要與《南華早報》不同,人們才會訂閱《蘋果》英文版。

陳指,雖然《蘋果》實體版有增加到黎要求的新聞,但畢竟紙媒的讀者是香港人,所以選擇的新聞並不會與英文版一模一樣,而選擇將哪些新聞翻譯成英文版,則非由她負責。

控方曾預計明天會完成陳沛敏的主問,但以現時進度,控方表示希望本周四能完成,周五因控辯雙方需處理8.18流水式集會終極上訴案,故本案當日將不會開庭。

陳沛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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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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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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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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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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